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从严查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的通知
各县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巡特警三大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及时查处疫情防控期间影响疫情防控和城市环境秩序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等规定,做好日常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同时,对严重影响城市环境秩序管理的九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及时查处,现就从严查处内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严查处随地吐痰、便溺、乱倒垃圾(污水、粪便、动物尸体)、乱扔废弃物(瓜果皮、烟头、废弃口罩)等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二、从严查处在城市道路、立交桥、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特别是占道售卖野生动物、活禽和回收废弃口罩、防护眼镜等行为。
三、从严查处市区临街的商业、餐饮业、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在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展示商品的行为。
四、从严查处沿途滴漏、遗撒和未按规定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废弃物的行为。
五、从严查处市区内饲养家禽家畜(鸡、鸭、鹅、兔、羊、猪等),违规养犬的行为。
六、从严查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举办庙会、庆典、商业宣传、文化娱乐等各类人员集中的群体性活动。
七、从严查处户外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小广告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
八、从严查处损坏各类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收集台(箱)、收集房等环境卫生设施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九、从严查处未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预售许可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违规售房的行为。
各县区城管执法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以为人民群众管好城市的理念,夯实责任,坚定信心,持之以恒,一是做到疫情防控和日常执法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二是既要强化宣传引导,又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三是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对九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从严高限处罚,坚决遏制影响疫情防控和城市环境秩序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阻击战做出城管执法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知。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月13日
来源:宝鸡电视台
编辑:商量 审核: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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