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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出台重要文件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最高奖励500万

时间:2024-03-21 01: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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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出台重要文件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最高奖励500万

只要你做的好

就有奖金可以拿

最高可以获得500万的奖励资金!

多么振奋人心的消息啊!

保康的朋友们

快来为你的家乡加油助力!

为了进一步加快产业升级步伐

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印发了

《保康县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支持旅游产业提档升级

对新评定为国家3A、4A、5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

对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除了上面这些令人振奋的奖励政策以外

后面还有!还有!

为了推进保康旅游高质量、快速发展

加快建成

“开放繁荣、精致典雅的绿色保康”

县政府出台了

《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

以奖代补

鼓励保康旅游产业升级

下面

小编带你来全面了解下

这些奖励政策!

资金来源

县政府每年从县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以奖代补鼓励旅游产业升级、宣传推广、游客招徕、人才激励、乡村旅游发展等。

奖励对象

本县内合法经营的景区、饭店、旅游商品开发企业、农家乐、民宿等各类旅游企业及其员工,旅游发展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村,重大旅游项目、乡村旅游建设主体,湖北省内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旅行社等。

奖励程序

由各企业或主体单位对照奖励条件进行申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见实施细则),经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核确认后,报请县政府批准拨付。大型团队奖励每季度审核奖励一次,其他奖励每年度审核奖励一次。

奖励的主体和标准

满满的干货

全在这里啦

金融支持

协调金融部门对在建的全县重点文化旅游项目,给予利率不高于6%、期限不少于的金融贷款支持。

返乡创业人员、自主创业农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创办农家乐、发展民宿,或从事旅游商品开发等旅游经营活动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最高不超过15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合伙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 万元给予捆绑式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

产业升级奖励

对新评定为湖北省3A级、4A级、5A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

对企业获得国家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的旅游商品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获得省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的旅游商品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获得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的旅游商品大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0.2万元;获得县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的旅游商品大赛、美食大赛、技能大赛等比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0.1万元。

鼓励旅游景区开发旅游商品,对在游客中心设置旅游商品展销区且面积达到30平方米、品类达到5类及以上的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对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评定的A级、2A级、3A级旅游厕所,新建的每评定一座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补助,改建的每评定一座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5万元的补助。

乡村旅游发展奖励

对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的经营户,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8万元的奖励,视经营情况,分三年兑付。

对新评定为湖北省银宿级民宿、金宿级民宿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被新评定为湖北省文旅名村、名镇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旅游宣传奖励

鼓励乡镇或旅游企业举办文化旅游宣传活动,筛选具有一定规模的活动作为补助对象,每次活动给予主办单位1万元的奖励(主办单位申请,县文化和旅游局备案,县分管领导审批)。

乡镇依托特色产业实施“一镇一品”,打造特色主题鲜明、对外影响力大、社会公认度高、综合效益好、产业带动力强的乡村旅游品牌项目,经考核认定,对项目所在乡镇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县文化和旅游局参与,乡镇申请,县主要领导、县分管领导审批)。

鼓励编排创作与景区文化内涵相适应、有地方特色的文艺节目,经县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专班审核认可,并在景区常态化表演(每年表演不少于30天)的,每个节目奖励2万元。单个申报主体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

游客招徕奖励

不过夜游客奖励。对组织接待不过夜游客,在保康游览1个以上经营性A级景区的旅行社,按年度总量进行奖励。组织接待3000至10000人次的,按1元/人次奖励;组织接待10000人次以上的,10000人次以内的按1元/人次奖励,超出部分按2元/人次奖励。

过夜游客总量奖励。在保康住宿并游览2个以上经营性A级旅游景区(其中至少1个4A级旅游景区),年度组织接待游客总量达到300人次上的,按组织接待游客总量实行分段奖励。1000人次以内的部分按照5元/人次奖励,1001至4000人次的部分按照10元/人次奖励,4001至8000人次的部分按照20元/人次奖励,8001人次以上的部分按照30元/人次奖励。

大型团队奖励。对旅行社一次性组织接待旅游大巴团队、自驾游团队200人以上、在保康住宿一晚并游览2个以上经营性A级旅游景区(其中含至少1个4A级旅游景区)的奖励1万元。一次性组织游客超过400人的,按2个大型团队计算,依此类推,一团一奖。

大型团队人次可计入过夜游客总量。享受旅游年卡、旅游年票等特惠政策的不在此项奖励范围内。

旅游人才奖励

鼓励企业引进人才。鼓励AAA级以上景区、三星级以上饭店、AAA级以上旅行社引进旅游相关专业人才。新引进旅游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县内旅游企业工作满1年的给予5000元/人/年补助。

培养旅游专业人才。分批、分类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由政府出资招录保康本土高中(中专)学员50名,委托大专院校开设三年制专科旅游班,政府按5000元/人/年补贴学费,毕业后直接到县内旅游企业工作,最低工作期限为5年。

人才争先创优激励。(1)对持有《导游人员资格证》、在本地旅行社或A级景区从业两年以上且正在从事导游工作,每年带团不少于5次(每次带团前须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报备)的专职导游,给予500元/月的岗位补贴。(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导游大赛荣誉的导游员(讲解员),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文化和旅游局主办的导游大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导游和讲解员,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对获得县文化和旅游局主办的导游大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导游和讲解员,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的奖励。奖励以国家、省、市、县正式文件或证书为依据。

凡弄虚作假者,依法追责,取消资格

对出现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有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或申报主体,取消当年奖励资格。凡弄虚作假,伪造凭证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奖励资金外,3年内不能再享受相关的奖励政策,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A级景区、星级饭店、产业融合等旅游产业招商引资项目按照《保康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通知》(保招组发〔〕3号)执行。

本意见中的奖励为保康县单列,不与上级奖励发生冲突,即上级奖励后,保康县仍按本意见内容给予对应的奖励。

一个项目同时获得同一类型国家、省、市等多层次奖励的,按该类型最高等级奖励。

同一项目只享受一次县内相关政策补助,不叠加或重复奖励补助。

具体考评、奖励实施细则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另行制订并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6月1日起施行,原保政发〔〕13号所涉对应条款不再执行。

来源:微游保康

编辑:相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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