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100字范文 > 四川多家旅行社因不合理低价游挨罚 巴蜀旅行社等旅行社被吊销执照

四川多家旅行社因不合理低价游挨罚 巴蜀旅行社等旅行社被吊销执照

时间:2020-08-29 09:30:56

相关推荐

四川多家旅行社因不合理低价游挨罚 巴蜀旅行社等旅行社被吊销执照

今年,国整顿庆长假与中秋节相叠加,形成8天“超级黄金周”。令游客出游热情高涨,四川旅游市场秩序如何?游客在四川遭遇“不合理低价”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日下午四川省旅发委召开“国庆中秋假日全省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新闻通气会”,通报今年以来旅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并安排部署国庆中秋假日期间全省旅游安全保障、市场秩序规范工作。

据介绍,截至9月15日,我省共查处旅游违法违规案件92起,行政处罚罚款319.29万元,5家旅行社被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22家被停业整顿。会上,还通报了涉及不合理低价游超范围经营等在内的10起典型案件。

黄金周来川旅游 可拨12301求助投诉

在黄金周期间,这场四川旅游市场最大规模整治活动还将继续。据四川省旅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庆黄金周前,全省将继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市场秩序规范管理工作,采取“普查与重点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检查。

全省21个市州针对本地假日旅游市场的突出开展自查自纠外,省旅发委将组织对成都、乐山等9个重点旅游地区旅游市场开展督查。对重点旅游地区,将着重从景区游览秩序和安全防范、旅游投诉快速受理处置、出境游市场秩序,以及旅行社规范分支机构、广告、合同、租车管理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对投诉反映较多的旅行社和旅游景区不留死角,开展全覆盖检查。

安全保障方面,截至目前,全省旅游行业开展了对A级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星级饭店、旅行社、乡村酒店、星级农家乐等重点部位和区域的安全检查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完成了746处汛期安全和地质灾害隐患整改,下一步将督促市州继续做好安全隐患排查。

游客在黄金周期间遭遇权益受侵害,如何求助?

四川省旅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在黄金周期间给游客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全省旅游行业将24小时值班。若游客遇到难题,可拨打12301投诉电话反映诉求。

附件:全省10起旅游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一、成都巴蜀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案。4月至5月期间,成都巴蜀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操作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218个,负成本核算清单总计405.6万元。以上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成都市旅游局对其作出了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二、四川省美华假期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案。4月24日至29日,四川省美华假期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其他旅行社委托,接待了成都、九寨沟、黄龙、乐山大佛8日游旅游团队,未收取任何接待和服务费用。以上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成都市旅游局对其作出了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三、成都市都江堰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公民赴非出境目的地国家和地区旅游案。在今年春季行动第三轮督查中发现,成都市都江堰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于今年1月分4批次为124名旅游者办理了帕劳的酒店和机票代订业务。以上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都江堰市旅游局对其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71851.37元、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成都美达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案。成都美达旅行社有限公司于4月26日至4月28日期间接受其他旅行社的委托,接待了峨眉乐山二日游的旅游业务,收取接待费用240元/人,低于四川省旅行社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的30%以上。以上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成都市旅游局对其作出了停业整顿2个月的行政处罚。

五、四川风情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案。四川风情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人民北路网点于9月12日与游客签订了峨眉乐山两日游合同,在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游客的包价旅游合同的履行义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履行。以上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三项规定,成都市旅游局对其作出了罚款4万元,并责令其人民北路网点停业整顿5天的行政处罚。

六、乐山市鼎承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案。乐山市鼎承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黄某签订《目标责任书》,在黄某缴纳2万元质量保证金后同意其以旅行社名义从事旅游经营活动。以上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条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对其作出了停业整顿1个月,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四川上航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签订不规范案。四川上航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与游客签订《团队出境旅游合同》时,未载明签约时间等规定事项。以上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成都市青羊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其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四川美丽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向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案。四川美丽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临时聘用导游罗某、张某为其两个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并约定服务费用为200元/天,但实际该公司未向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以上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成都市金牛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重庆万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未按规定为出境游团队安排领队案。接受某旅行社委托,11月22日至11月29日重庆万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组织的“毛里求斯专属海豚8天5晚”旅游团,未安排领队全程陪同。以上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成都市旅游局对其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松潘县万豪文旅投资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松潘县万豪文旅投资有限公司讲解员陈某、何某和娜某为了提高个人销售业绩,在销售银饰制品过程中,声称银饰制品具有“消炎杀菌、祛除寒气”的功效和作用,进行虚假宣传。以上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松潘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李彦琴

编辑 江亚玲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