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100字范文 > 广州共享单车新规:原则上不得收取押金

广州共享单车新规:原则上不得收取押金

时间:2023-10-16 17:17:01

相关推荐

广州共享单车新规:原则上不得收取押金

新快报讯 近日,广州市政府出台《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办法》 ) ,将自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办法》共 33 条,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即共享单车)的发展定位、行政监管体制、车辆总量控制、停放秩序管理、企业运营要求、用户行为规范、社会共建共治等内容作了全面规定。《办法》的出台实施,将对促进共享单车文明骑行和有序停放,推动共享单车行业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助力绿色出行和文明城市创建起到积极作用。

共享单车实施配额管理、总量控制

各经营企业如果无视用户实际需求、道路设施承载能力,无序竞争投放共享单车,对企业资源、社会资源都是极大浪费。对此,《办法》明确规定对共享单车实施总量控制,同时规定全市总量规模每 3 年评估一次,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办法》规定,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区的运营配额投放计划,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的运营配额投放计划由所在地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拟定。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配额应当通过公开、公平方式无偿投放,运营配额的期限不超过三年。未取得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配额,经营者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活动。经营者不得转让、出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配额。

实施分类分级停放管理模式

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是共享单车被人诟病的另外一突出问题,《办法》规定,自行车停放区应当按照安全、便民、因地制宜的原则设置。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服务区域、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等场所周边应当设置自行车停放区。

《办法》还规定了严管区域和路段的设置要求,同时明确在严管区域和路段,共享单车应当停放在自行车停放区内,不得在其他区域和路段停放;在非严管区域和路段,共享单车应当优先停放在自行车停放区内,在其他区域停放的,不得占用绿地、隔离带、无障碍设施或者影响市容环境、妨碍通行。

《办法》的出台,对用户停放、经营企业秩序管理、政府部门监管都有了明确的标准要求,有助于减少乱停乱放现象,让共享单车真正便民出行。

共享单车经营者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

《办法》明确了经营者投放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人力骑行两轮自行车;(二)符合国家、行业的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三)具有唯一性的车辆识别数字编码;(四)具有实时定位、精确查找功能;(五)不得安装动力驱动的装置或者接口;(六)不得安装影响安全骑行的附属设施。

经营者在运营管理时,应按照所取得的运营配额数量投放车辆,更新车辆前回收相应数量的旧车;保持车辆整洁卫生,及时回收存在故障或者安全隐患的车辆;加强车辆调度管理,及时平衡区域潮汐车辆供给;禁止向未满 12 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

《办法》明确,经营者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提供经营者专用存管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经营者不得挪用。

企业违规投放车辆最高可处 5 万元罚款

《办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配额,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活动的;(二)违规转让、出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配额的;(三)投放车辆不符合要求的;(四)投放车辆超过所取得的运营配额数量,或者更新车辆前未回收相应数量旧车的 ;(五)未将相关信息实时、完整、准确上传至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的。

在处罚机制下,经营企业 " 重投放、轻管理 " 的问题将有望得到改进。

除细化明确企业管理主体责任外,《办法》对用户文明使用共享单车提出了要求。例如,用户非法占用、改装车辆,或者故意毁损车辆、停放设施,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此外,逆行、闯红灯、违反规定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这些对企业和用户的要求,也与近期出台的《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推动建立协同共治的综合治理格局

共享单车要可持续发展,管理更要共治,以共治推动共享。《办法》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制定、推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等团体标准、行业自律公约等方式,加强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

一是鼓励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第三方评价机制,由独立第三方社会机构评价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管理维护、公众满意度等情况,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二是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社会监督、秩序维护、志愿活动等方式,参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

用户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发现涉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经营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用户与经营者发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消费纠纷,可以依法向消费者委员会请求调解,消费者委员会应当依照职责开展相关调查、调解。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闻禹

【来源:新快报·ZAKER广州】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