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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徽县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涉疫情防控电信网络诈骗案犯罪嫌疑人

时间:2023-10-31 01: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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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徽县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涉疫情防控电信网络诈骗案犯罪嫌疑人

3月20日,经徽县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报请陇南市检察院和甘肃省检察院同步审查,决定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批准逮捕。

经审查查明,刘某通过一微信群添加被害人为好友,刘某在被害人朋友圈看到其发布求购口罩的信息,便与被害人联系,谎称自己可以订购口罩,但需先支付定金。同年2月13日,被害人用微信向刘某转账5000元,后被害人向刘某索要订单号,因刘某无法订购口罩,便谎称已经发货,并发给被害人一个假订单号。同年2月14日至20日,刘某又先后六次以同样的手段通过微信和支付宝骗取被害人95000元,共计骗取10万元,用于网络赌博挥霍。

同年3月7日,公安机关对刘某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因该案属涉疫情防控和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同年3月9日,徽县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研究确定侦查方向,收集、固定、完善关键证据。

徽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该案事实和证据后认为,刘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有口罩出售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且其曾经故意犯罪,系累犯,具有社会危险性,符合逮捕条件,并经省市县三级同步审查,徽县检察院遂对刘某批捕逮捕。

为及时、准确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徽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和涉疫情防控案件办理工作,专门成立了疫情防控期间检察业务工作领导小组,与公安机关协商建立了涉疫情防控案件信息通报机制,对所有涉疫情防控案件均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主动加强侦、捕、诉衔接。同时,对所有涉疫情防控案件“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完成系统分案”、“第一时间同步审查上报”,为涉疫情防控案件快捕快诉奠定坚实的基础。

来源:徽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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