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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饮料的危害 孕妇喝功能性饮料的危害

时间:2019-05-28 16: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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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饮料的危害 孕妇喝功能性饮料的危害

生活处处是惊喜呀

銘天会更好478

这条视频一定耐心看完,将颠覆你对功能性饮料的认知#测评 #打假 #科技与狠活 #食品安全 #功能性饮料

02:55

你平时喝功能饮料吗?

可以肯定的是基本上大家都知道红牛,

但是你估计不知道红牛人家是泰国的。

宝矿力前段时间营销能力拉满后,

现在差不多是最火的电解质饮料了

但是有多少人知道宝矿力竟然日本的?

很多饮料名字很国产但却是外国的

很多饮料的名字很外国但却是国产的

真是个奇怪的问题。

#饮料# #国产#

功能性饮料最好不要喝!!!你懂的![呲牙]

红牛和脉动是功能性饮料,不属于保健品。如果要硬套,那矿泉水也是保健品了?现在的法律越来越走样了。

普法公众号优质生活领域创作者

“我只卖了一瓶饮料,就罚款5万,我不服!”山东淄博,一个顾客在一家便民超市购买了一瓶饮料,他以超市的经营超出范围为由,举报到食监局,便民超市因此被罚款5万元,在请求撤销处罚未果后,双方对簿公堂!(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头号周刊#刘先生和爱人生活在城乡结合部,土地被流转后,两个人就租了间25平米的商铺,开了一家小型便民超市,生意虽然不算火爆,但是还可以勉强维持两个人的生活。一天,店里来了一个年轻人,买了一包烟和一瓶饮料,这个年轻人离开后不久,食监局的工作人员就找上了门!原来,这个年轻人买完饮料后,以刘先生的超市没有取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而销售功能性饮料为由,向食监局进行了实名举报。食监局接到举报后,便派相关工作人员来到刘先生的便民超市进行核实,经过工作人员确认,刘先生销售的功能性饮料已经超出经营范围,工作人员依法向刘先生经营的超市下达了5万元的处罚决定。刘先生看到5万元的罚单的那一刻,顿时就懵了!刘先生表示,自己的小超市刚开业没多久,对于经营范围也不是很了解,卖一瓶饮料也就赚几毛钱,却要罚款5万,整个店里的货品都加起来也不值5万元,这样的处罚有些太重了,自己根本就接受不了。对于刘先生的苦衷和质疑,食监局的工作人员也给出了合理解释,然而,刘先生对于他们的解释并不满意,在行政复议未果后,他一纸诉状将食监局告上了法庭。刘先生认为,他在经营过程中,并不知道这款饮料属于保健品,而且也只卖出去一瓶,也没有给社会和他人造成任何危害,对于5万元的处罚决定显然有些太高了。刘先生还认为,处罚的目的是为了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所以,请求法院撤销这个处罚决定。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诉讼叫行政诉讼,适用的是《行政诉讼法》的一些规定,举证的责任在出具行政处罚的一方,也就是说,要由食监局拿出合理的处罚依据。食监局认为,刘先生经营的便民超市,没有取得保健品经营许可证,但是他所销售的功能性饮料,也不在他所取得的证照经营范围内,超市的行为属于超出经营范围违法经营,应当依法给予处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2条规定:未取得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涉案价值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是,刘先生也有他的看法,他认为,在事发前根本就不知道,这款功能性饮料属于保健品,正所谓不知者无罪,批评教育也可以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食监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显然超过了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的处罚结果。另外,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7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性的后果,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正因为自己只销售了一瓶饮料,也没有给社会和他人造成任何不良后果,属于违法行为比较轻微的情节。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请求法院判决撤销食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审理后认为,食品安全事关民生,在食品安全面前无小事,刘先生的行为显然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虽然他的遭遇值得同情,但是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处罚,只有这样,才能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另外,在作出行政处罚前,食监局的工作人员已经考虑到刘先生的违法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2条规定,鉴于其违法行为,应当给予5—10万元的罚款,而食监局只对其进行了最低档5万元的处罚,已经是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最低标准。据此,法院认为食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遂驳回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其实,有一些刚刚踏入这个行业的经营者,确实不了解这些法律条款和相关规定。站在食监局的立场处罚得并无不当!而站在刘先生的角度处罚的又确实有点委屈!所以,作为一个经营者,一定要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依法依规有序经营,切勿以身试法,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关注@法律微讲堂用案例讲述生活,品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打卡挑战局#

红牛的影响力真是不容忽视啊!同样是听包装的运动型功能饮料,销量是非常悬殊啊!!!乐虎啊,加油

既然功能饮料对人的危害这么大,为什么还让生产,取缔不就完了,红牛饮料也是功能饮料,是否也对人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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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致多人进医院?喝这类饮料,要注意了

功能性饮料趋势来袭

随着近年来运动饮料和能量饮料消费的强劲增长,消费者开始感到受限于目前市场上的同质化选择。45%的消费者认同市面上功能性饮料的口味选择有限。

受现代人“回归自然、健康饮食”观念的影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希望回归天然食物本身的味道,而果汁的应用可以为饮料带来丰富的口味和营养。

是浓缩果汁和饮料创新的一年。按零售额计算,中国果汁饮料市场规模为1435亿元。预计果汁饮料的市场规模可以达到1499亿元。姜黄饮料中添加低浓度的果汁,在倾心天然果香的同时也提高了营养助益的附加值。

颠覆三观的案件!

三个女人用"饮料"迷倒19岁高中生,然后轮流与其发生关系,两小时后,该学生昏迷后送医,虽说抢救了生命,可某器官功能永远丧失。简直难以置信!

小和尚唱歌:山下女人如老虎,一定要躲开!真没错。

各位怎么看此事?

“我就卖了一瓶饮料,赚了几毛钱,凭啥罚我50000元!”一顾客通过网络平台,在吴先生经营的小便利店购买了一瓶饮料后,食监局对吴先生进行了罚款50000元的处罚。吴先生不服,将食监局告到了法 院。

吴先生与妻子在城中村开了个小便利店,为了每天多卖些东西,赚点钱,吴先生开通了网上购物。这样,两口子依靠这个小店,才能勉强凑合着过日子。

一天,有名顾客通过网上购物平台,在吴先生的便利店买了一瓶饮料。吴先生也没多想,就正常地卖了。事后,这名顾客用微信和吴先生聊了起来,让吴先生给他5000元钱。

这可把吴先生完全弄蒙了,自己正常做生意,一瓶饮料就挣几毛钱,凭啥给你5000元钱!

原来,这名顾客是有备而来的,他告诉吴先生,这瓶饮料是功能性饮品,而吴先生的小便利店的经营范围里没有保 健食品这一项。吴先生卖这个饮料,就是违法。

如果吴先生不给他5000元钱,他就拿着网上购物的凭证,去举报吴先生。那样做,吴先生就会受到巨额罚款。

吴先生心想,我就卖一瓶饮料,还能咋地,更不可能罚款。吴先生坚决不同意给5000元,花钱买平安。

可是,令吴先生没有料到的是,不一会,食监局的工作人员就来了,告诉吴先生有人举报。

工作人员在便利店进行了核查,确定举报属实后,依法给吴先生开了罚单,吴先生拿过来一看,罚款50000元,顿时就傻了。

吴先生以为是自己眼睛花了,用手使劲儿揉了揉眼睛,再看,没错,是50000元。吴先生不服气,说自己这个小便利店,所有的东西加到一起,也不值50000元,这个处罚太重了,自己根本就接受不了。

吴先生辩解说,自己刚开便利店,也不懂这些规矩,就卖了一瓶饮料,也没对社会造成啥危害,食监局的处罚太严厉了。

吴先生不服气,到政 府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复议,得到的答复是,罚款50000元是正确的。

这个答复,吴先生当然不认可,就到法 院进行起 诉,要求撤销对他的50000元的罚款处罚。

食监局举证说,吴先生的便利店经营范围内没有保 健食品类,属于违法行为,食监局是依法对吴先生进行的处罚。

食监局还说,食品安 全无小事,在处罚吴先生之前,他们已经充分考虑都吴先生所说的理由,按照法律规定,这个违法行为,要罚款50000到100000,对吴先生进行的是低处罚。

吴先生不服法 院的一审判决,又进行了上诉。经过二审法 院审理后,认为民以食为安,吴先生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支持食监局的处罚决定,驳回了吴先生的诉求。

根据《食品安 全法》第 122条规定:未取得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涉案价值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清依蓝草

对于吴先生来说,刚刚踏入这个行业,不了解这些法律条款和相关规定,罚了这么多钱,确实感到心疼和委屈,也让人同情。

而对于食监局来说,也是依法进行处罚的并无不当。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处罚,这样,才能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在这里,给大家提个醒,作为一个经营者,一定要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依法依规有序经营。千万不要以身试法,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友友,对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

#话题大发明家##律师来帮忙##我要上头条#

#为了备考你做过哪些努力# 功能饮料有副作用吗?当代考公人不过也是为了提神醒脑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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