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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下午,受鹿城区人民法院委托,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油烟扰民且拒不整改的东池便当飞霞南路店进行强制执行。
9月23日,执法人员在进行六小行业检查时发现,该店在经营中式快餐同时将油炸中产生的油烟经店面上方店招处排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9月29日经中队批准,对该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依法对该店做出责令关闭产生油烟项目并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仍然拒绝整改,继续经营、油烟扰民。
5月,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经鹿城区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委托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代为执行。
10月12日下午,执法人员对东池便当店内产生油烟的设备进行顺利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