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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全家便利店 全家便利店

时间:2020-03-24 10: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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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全家便利店 全家便利店

小区静默封闭的第19天

今天是我们小区里面的唯一一家便利店开门的日子,他也好多天好多天没开门了。

晚上10:50左右,小区群里面邻居发了一个对话截图。

结果群里几百号人都看见了,我一看见我马上拿起我的娃娃车冲下去。结果没想到还是去晚了。

架上的东西几乎都被买光了!!

我的老抽快没了,结果抬头一看,除了海天以外,其他品牌的酱油全部都被买光了。最后没办法,还是买了一瓶海天的老抽。

我平时要么不做饭,如果真的让我做饭的话,辣椒大蒜葱我用的特别凶,所以我决定再买一罐辣椒粉,虾皮,最近做饭也一直放,他是一个点缀的,又可以长期储存,所以我也买了一包虾皮。

因为吃烧烤吃了很多天,觉得如果能吃火锅也不赖,想买个火锅底料,结果我只抢到最后一包。

剩下的就是买到了一点牛奶。

好多人要买牛奶,还好我抢到了最后的这些。

整个小卖部人挤人的,大家肩膀碰肩膀,声音此起彼落的问:老板,xx还有没有?

老板,我怎么找不到xx?放在哪儿?

老板,xx没货了嗎?

整个小卖部几个小时内,几乎被买空,我要是老板娘,我真的做梦都会笑醒。

可惜我不是小卖部老板娘

首付了60多万,一家5口在东莞终于有了自己的落脚地,自从买了这个房之后呢,我们就要把口袋捂得紧紧的,每花一分钱都是要精打细算的花

老公呢是在一家公司里面上班,每天都是早出晚归的,每天上班时间也高达十个小时以上,一周就休一天

我们是在一家便利店上班,时间相对来说比较自由,没有那么固定性的时间,因为需要照顾孩子的一日三餐,只能找这种比较自由的工作,缺点呢就是工资比较低

我们的房贷呢?现在是一个月5000多块钱,我们家是有三个孩子,两个初中,一个高中,这几年孩子是花钱最多的时候,所以我们赚钱一步也不敢停下来,上班从不敢请假休息,就算是前几天我们全家都阳了,我老公也是坚持着上班,只有我休了一天假。

孩子的学习压力也大,也是烧到38点几了,还坚持着在上网课,所以生活在东莞这样的城市,不仅是家长的工作压力大,小孩的学习压力也挺大的,竞争力也很大,大人一天不努力工作,这个工作明天就有人代替你了,孩子一天不努力学习,明天就有人超越你了

在东莞这样的大城市生活压力真的是一般的大呀,你现在的生活虽然不是很好,但是还算勉勉强强能过得去吧!

广东广州,一男子通过微信在一家便利店购买两条中华香烟后,让其朋友到小区门口取烟。发现是假烟后,男子拿着香烟到便利店找老板退货。可老板却以拿烟的不是男子、无法确认烟是否被调包为由拒绝。男子一气之下,告上法庭,主张退一赔三。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李先生经常在自家小区附近的一家便利店买东西,因此与便利店老板顾某互加了微信好友。事发当天晚上,李先生在自己家中招待几位朋友吃饭喝酒。

在喝酒过程中,因香烟用完了,于是李先生拿起手机联系了便利店老板顾某,得知顾某处有卖软盒中华香烟和其愿意送货到小区门口后,李先生支付了1480元购买了两条中华牌香烟。

随后李先生因忙于招待客人,遂让其朋友刘某到小区门口从顾某手中取回香烟。发现是假烟后,李先生便拿着两条均已拆封的香烟并都使用一包多的香烟,来到便利店处要求老板退货。

可老板顾某拿过香烟看了一眼后,却以撕了外包装膜无法证明香烟是由其店里售出,且取烟的不是本人为由,拒绝了李先生的退货诉求。双方争执过后,李先生当场报警求助并向主管部门举报。

两条香烟均被鉴定为假烟后,李先生没有再找顾某协商,直接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顾某需退回烟款1480元并赔偿其4440元。

本案是李先生发起的民事维权之诉,根据民法举证规则,李先生负有举证责任。即李先生的诉求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关键就是在于其能否举证明从便利店老板处购买到了两条假烟。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随后李先生在法庭上举证称:

首先,当时是使用自己实名验证的微信号与顾某取得联系的,也是使用该微信号付款。因此李先生主张两条香烟的实际购买人就是其本人。

其次,该微信号聊天记录亦清楚和顾某说了,由身穿白色运动套装的朋友刘某,去小区门口向其取烟,虽然当时顾某没有及时回复,但通过其当时确实把烟给了刘某来看,就足以证明其是看到了这条信息。

最后,根据主管部门的鉴定报告显示,其向顾某购买到的两条香烟就是假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故意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的,消费者可以主张经营者退一赔三。

据此,李先生认为其诉求,应当受到法院的支持。

可对于李先生的主张,顾某却反驳称:

第一,聊天记录并不能证明当时购买香烟的人就是李先生。也可以是其他人登陆李先生的微信号与其取得联系的。而且当时取烟的人确实不是李先生,因此其一方认为李先生没有资格起诉他。

第二,每条香烟外包装上的塑料膜都有一串编码,且其也另外做了标记。因此,其一方认为由于外包装的塑料膜被撕掉了,就无法分辨是否其售出的。

第三,鉴定报告只能鉴定那两条香烟是假的,但也无法证明是由其一方售出的。

因此,顾某主张法院驳回李先生的全部诉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顾某的辩解,粗看之下,貌似有几分道理。微信确实是可以由其他人登陆或使用,而且香烟外包装上也确实有一串条编码。但打官司是打证据,没有证据是高谈阔论是行不通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1、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得很清楚,当事人就对方主张予以反驳时,请提供证据证明反驳对方,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在李先生一方能够举证证明当时是自己的微信号与顾某联系购买,并让朋友刘某到小区代为领取的。那么这个时候举证责任就转移到顾某身上。即顾某想要反驳这个观点应当要拿出证据证明。

换而言之,由于顾某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那么李先生当然就有权利起诉顾某。

2、虽然顾某主张撕了外包装膜就无法辩认香烟是其一方售出的。但根据李先生报警后的出警记录来看,当时李先生就让朋友代其回家将被撕掉的外包装膜取了回来,并确认了外包装膜上的编码是与内包装编码是一致的。

据此,法院认为,根据盖然性证明标准,可以认定涉案两条就是由顾某售出的。

盖然性证明标准是指对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的审查判断之结果,并结合其他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即应当依法对该事实予以认定。

综上,法院经审理后支持李先生的主张,故判定顾某需退一赔三。即顾某不仅要退回烟款1480元给李先生,还要赔偿其4440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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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宪法40年# #律师来帮忙# #生机大会#

万众期待的罗森便利店明天将在广州连开三家店,其中一家选址让人大跌眼镜,就是在很多人认为山卡拉的黄埔知识城。

其实很正常,因为罗森便利店大湾区总部就是注册在知识城,不过这可能说明一个问题,总部注册在知识城不是为了享受政策之类的,办公地点极大可能也在知识城,而不是天河或者其他区的。#广州头条#

万万没想到,这个只有40平的小店,居然成了全球便利店一哥7-11的绊脚石,只要有它在的地方,全家、罗森都得仔细想想,要不要换个地方开店,它就是我们常见的唐久便利。想知道唐久是怎么做的吗?就三招,看完你也能掌握精髓。

首先,唐久学到了711成功的秘诀,那就是让每一位顾客都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方便。

为此,每家唐久便利店都为顾客提供充电、免费加热食物、快递存放等服务。你在唐久不但能交水费、电话费、甚至还能买到彩票,可真是太方便了。同时,你还会发现,它的大多数店铺都有供顾客使用的卫生间,这服务,没谁了。

单凭方便这一点,唐久就吸引了海量顾客,其中也包括很多老年人。大家知道,很多老年人不太会用智能手机,什么领优惠券啊、手机支付啊他们都不会,所以唐久的员工就会抽时间教老年人用智能手机。考虑到他们年纪比较大,很容易被骗,还加了一项反诈的教学服务,真是太贴心了!

就靠这种触手可及的方便,唐久迅速占领了山西的市场,7-11在山西也只能靠边站了。

其次,唐久在私域社群运营上更用心。咱们都知道,像面包、饭团、酸奶这类保质期短的商品,过期了就只能扔掉。唐久想了想,与其扔掉这些,还不如在过期前做个促销来吸引一波流量。

于是,它调整了一下店铺的布局,在门口搞了一个特惠区,除了打折的临期商品,还有一块钱的水,两块钱的巧克力等等,货架上还贴着扫码关注小程序领优惠券的信息。顾客看到有优惠肯定会心动吧,他是不是就会拿出手机扫码关注小程序了?这样一来,顾客就成为了唐久的私域会员。

为了吸引顾客重复消费,唐久还把周二设为会员日,所有会员当天到店消费都有超低折扣,有些顾客还会把打折的消息分享给身边的人,通过这种老客户转介绍的形式,唐久会获得海量客流。

为了让顾客有更好的服务体验,它还做了一个社群,每个门店只服务三公里以内的用户,让配送速度更快,更方便;除此之外,店长和店员还会经常在社群里和用户聊天,了解他们的喜好,提供更符合用户需求的商品,把顾客留在唐久。

至此,唐久仅仅用了半年的时间,就获得了150多万的在线会员,山西太原差不多有500万人口,基本上每3个太原人里面就有1个是唐久会员,社群算是让唐久玩明白了。

唐久商品没有711那么高的毛利率,也不赚高额加盟费,那它靠什么赚钱呢?

这就是它的高明之处,赚上游供应链看不到的钱。

唐久一共有1500多家门店,对原料的需求非常大,所以在采购的时候,它总是能用数量来压低单价,接着用自己的中心厨房和烘焙工厂进行食品加工,进一步压缩生产成本,获取差额利润。

同时,它还建立了数字系统,实时分析各个门店的销售情况,及时调整产品的供应量,比如天阴主推什么商品好,天晴主推什么好;周内什么好,周末什么好;小区门口的店推什么好,写字楼下的推什么好;除此之外,还有完整的物流系统,所有店铺的货品配送都在它的掌握之中,运输成本降低了,利润不就又有了?

唐久把加盟的门槛降低,让更多的加盟商进来,扩充自己的队伍,把看得见的小钱给加盟商赚;自己赚供应链的大钱,这也是唐久能超越7-11的原因所在。

那有的老板会问了:唐久不就是做服务、运营社群、打造供应链吗?我也在做,为什么就做不起来呢?

答案其实很简单,同行都在做的那是业务,你想到了同行没想到的、做到了同行没做到的,那才是服务、那才是创新。

在便利店同质化这个大背景下,唐久依然能够做出点成绩来,还是很了不起的。唐久就是因为找到了创新点,才能从7-11那里分走一杯羹;拼多多因为找到了创新点,才敢和淘宝抢客户;瑞幸因为找到了创新点,才能赶超星巴克。

所以我们老板一定要学习先进的商业案例,从中总结经验,先模仿再超越,为企业发展不断注入新的生机。

因此,我强烈推荐各位去学习我的《互联式盈利思维》这本书,里面包含了88节专题课,5小时直播答疑课,一对一在线辅导,以及一本商业教材!教你如何设计一款黄金爆品,海量引流客户;如何通过三级产品链的模式,让客户重复消费。进入下方“看一看”,即可了解学习!

《互联式盈利思维》训练营

晚上在外面喝砂锅粥,看见一个4-5岁左右的小孩子在便利店门口拿了一瓶可乐,当小孩子拉着家长进去结账的时候,家长的做法让我不能理解。

大家都知道广州这边很多便利店的冰箱都是放在门口。

我和几个朋友坐在外面喝粥,旁边经过一家四口,夫妻俩带着2个孩子,其中一个小孩大概就是4-5岁,我看到小孩自己打开冰箱门,拿了一瓶可乐,然后主动拉住他妈妈的手,想去里面买单。

结果那位女士看了一眼孩子手里的可乐,再看一眼老板没有发现,就立马拉着孩子往前面走。

小孩子不理解地看了几次母亲,也许他在想为什么没有给钱,也可以走!

也许这位母亲不知道,她的做法,她的言传身教,今后也许会给孩子带来多大的影响,甚至是伤害。

教育孩子和管理企业都是殊途同归,一个老板或管理者要是觉得员工不听话,不服从,首先就要求诸己,先看看自己平时的言行是否一致,是否像你要求员工的那样要求自己!

也许上面这位母亲也教导孩子偷盗可耻,但说一千道一万也没用,被自己的这一个小举动毁了,我们知道建一栋房子,要从打地基开始,一层一层的建,但是要拆就特别容易。

记住: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三名男子言语轻浮,百般调戏女店主。女店主被激怒后甩出一把剪刀,一男子应声倒地。同行的男子打了120,把他送进了医院。

广州三男子来到一家便利店。他们分别走向不同的货架。其中,一名穿黑衣服的男子拿起货架上一支鸭脖,用鼻子夸张地闻了闻,然后嬉皮笑脸地问女店主:“怎么一股ss的味道,昨晚你是不是用过啊。”

同行的两名男子一起发出了哄笑声。女店主大声斥责,让他们滚。该男子继续用言语侮辱女店主,女店主气得掩面扒在柜台上。

三名男子说话更加放肆,女店主忍无可忍,顺手抄起一把剪刀,愤怒地向黑衣男子投掷过去。没想到剪刀正中男子头部,男子应声倒地。

两名男子和女店主瞬间都愣住了。女店喊了喊,男子没回应。

穿红衣的男子走过去看了看黑衣男子,回头对女店主说:“谁知道是扎到哪里了?是扎到头还是扎到尾了?扎到头就麻烦了。”

另外一名男子不慌不忙地打了急救电话。黑衣男子被送往医院,身体并无大碍。之后,女店主和男子达成了和解,赔了一笔钱。

三名男子调戏女店主的视频传到网上后,遭到全体网友的口诛笔伐。有的网友说这些都是人渣,扎死活该;有的网友说死了更好,为民除害了。

有的网友说没扎死他,就让他坐牢去,省得祸害他人!有的网友说,为什么要达成和解,直接报警,他们已经构成犯罪了。

我觉得有个网友说的更有道理,他说:黑衣男子被扎后,另外两个男子,一个仍然嬉皮笑脸,一个不慌不忙地打急救电话。他们应该是故意激怒女店主的,他们的目的是想敲诈女店主一笔。

我也觉得视频中的女店主年纪偏大,三个男子年纪偏小。三个男子并不是因为对方漂亮,想揩油,才言语轻浮,故意调戏的。

三名男子如果讹诈女店主两千以上的话,应当按敲诈勒索罪判刑。即使达不到2000,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拘留。

三名男子年纪轻轻不学好,应该得到惩罚。女店主应该及时报警,免受调戏和讹诈。挣个钱不容易,最后还便宜了渣男,

你觉得三个男子是以调戏女店主为目的,还是以讹诈钱财为目的呢?

@听个故事学点法律

#我要上 头条# #激发广州新可能# #金粉社区#

附近药店开业了我们这小区不多药房开了五家一个小区门口一家,和便利店数量差不多,之前抢药生意好些,现在又凉了,感冒药占的比例最大,上次抢到的估计一年都吃不完,感叹是不是要换工作了

“我就卖了一瓶饮料,凭什么罚我5万?”山东淄博,一便利店店主卖了一瓶饮料,没想到被客户举报到市监局,理由是卖的饮料超出其经营范围!接到举报后,食监局马上派人上门核实,确定便利店违规售卖功能性饮料后,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老刘新开了一家便利店,除了卖一些是零食和生活品以外,还卖烟和饮料。但是万万没想到,卖饮料都会出事!

那天,一个小伙来到店里说自己要一瓶饮料和香烟,老刘没多想就收钱给了东西。但是没多久,就有食监局的工作人员上门,说是有人实名举报老刘卖了一瓶功能性饮料,超出了其经营范围!

老刘开始没当回事,向工作人员出示了自己的经营许可证。但工作人员告诉他,老刘卖的是功能性饮料,需要取得保 健食品经营许可证,但现在老刘没有办理该证,所以要依法对老刘做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

老刘听到要罚款5万元,顿时傻眼了!赶紧和执法人员解释,自己的店刚开业,自己对此毫不了解,以为有营业执照就可以了。而且店内总的货物加起来都不值5万,现在卖一瓶饮料只赚几毛钱,却要罚款5万,这样的罚款到底是为了教育自己还是为了罚钱?

但执法人员说他们是接到举报依法办事,希望老刘配合,如果有意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后来老刘申请了行政复议,但被驳回了。无奈之下,他只能将食监局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之上,老刘给出免予处罚的理由:

1、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自己只卖1瓶饮料赚几毛钱,却罚自己5万元,显然是处罚过当,希望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2、都说不知者不罪,自己在卖这款饮料之前,确实不知道自己没有权利卖,而且自己才刚刚卖出一瓶就被举报了,并没有造成特别大的危害!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7条的规定,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性的后果,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处罚的目的是为了教育,但如果罚款50000元,那就是为了罚钱而罚钱,自己一个小店才刚开业,根本没赚多少钱,无力承担。

但食监局认执法无误,也给出了处罚的理由:

老刘虽然有营运执照,但是卖功能性饮料确实超出了经营范围,属于违法经营!现在顾客是实名举报,一定要依法处理,给顾客一个交代。

处罚依据:《食品安 全法》第 122条规定,行为人未取得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涉案价值不足1000元的,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而且,已经考虑到老刘的情节轻微,所以对老刘只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 已经从轻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民以食为天,从一件事情单独来看,老刘的行为确实值得同情。但是如果每个违规经营的人都以自己不懂法、卖的不多来免予处罚,那就违背立法的初衷!法律的存在,就是把这些违法的行为扼杀在摇篮里,让大家都能吃上放心安 全的东西!

所以,法院支持了市监局的行政处罚,驳回了老刘的诉求!

此事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说,为什么不处罚厂家,违规向不具备销售资质的小商店提供商品?

也有网友说,我就问问举报的是不是要钱老刘没给?如果有,那他就是职业打假人,大家要小心了!还有要看看老刘卖的功能性饮料是不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如果东西没问题,喝了也没问题的话,那不应该罚款这么严格!

还有网友说,矫枉过正,应该警告一次,以后发现还有这个行为,再罚款才对!

我觉得,行政处罚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就一瓶,数量不多,应该先给予整改,逾期不整改,才给予行政处罚!

而且很多便利店都存在这种问题,食监局更要做到普法教育,而且功能性饮料既然能能入市销售,说明该产品取得了相关销售许可,干嘛还要销售终端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呢?毕竟产品只是一款功能饮料!

严厉打击有害百姓健康的产品没有错,但执法要抓根源!有生产就有销售。光管理销售范围没有用!食监局要查要罚的是,是谁明知老刘无经营资质,还把货进给他!

如果法律规定,厂家违法把货进给无资质的小店,发现一次就对厂家罚款50000元,那厂家还敢把货乱给这些小店铺货吗?小店进不到货,那自然就保护了消费者!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

【邢台市区又一家供销社便利店出现!】两个多月前,邢台市区首家供销社社区便利店开始营业,位置在八一路与守敬路西北角,牌匾备注为“NO.0001号守敬路店”。

同时,该店西侧是装修风格完全一致的“供销大食堂”,备注为“您放心的主食厨房”。

近期,邢台第二家供销社便利店马上要来了。它位于中兴东大街马路街小学对面,有一个门脸正在装修。

该店全称是“供销社生鲜便利店”,牌匾备注为“邢供.0002”。附近居民说,这里之前是联通营业厅,如今改成了供销社。

从“0001”到“NO0002”,网友们猜测:将来会有更多供销社便利店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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