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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17种抗癌药纳入湖南医保报销目录

时间:2018-12-18 18: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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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17种抗癌药纳入湖南医保报销目录

17种抗癌药纳入我省医保报销目录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24日讯(记者 刘银艳)今天,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湘医保发〔〕2 号,以下简称《通知》),就“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品(以下简称“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给出了具体的实施规定。

据了解,本次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17种药品中,包括12种实体肿瘤药和5种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17种谈判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

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17号),省医疗保障局抓紧落实,并于今天发布我省的实施规定。

《通知》要求,将17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我省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各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按规定住院使用时,自付比例统一设置为30%,并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和限定支付范围。

其中已纳入我省医保药品目录的“培门冬酶(注射剂)”,住院自付比例调整为30%,限定支付范围根据本通知进行相应调整。

《通知》明确,为有效保障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经与谈判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管理服务约定,同时将17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我省医保特殊药品管理范围,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湘人社发〔〕43号)有关服务管理、结算方式、待遇标准、基金列支渠道等规定。

其中已纳入我省医保特药管理的“尼洛替尼(口服常释剂型)”,医保支付标准和限定支付范围根据本通知进行相应调整。

《通知》明确,各统筹地区对协议医疗机构因使用湘人社发〔〕43号文件和本通知规定的国家及我省谈判药品,导致实际发生费用超出医保总额控制指标的,在年底清算时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在制定总额控制指标时综合考虑谈判药品合理使用的因素。

本《通知》于11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省局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关规定适时调整相关药品支付标准。各统筹地区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确保合规医药费用按时结算。特别是在机构改革期间,要加强统筹协调,按规定时限落实,让群众尽早得到实惠。

另据介绍,我省自实行特药制度,为白血病、乳腺癌等重特大疾病患者切实减轻了经济压力。今年7月,我省将33种特殊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比实行特殊药品制度之初增加17种。

作者: 编辑:莫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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