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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发布3·15旅游提示 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谨防骗局

时间:2018-09-07 23: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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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发布3·15旅游提示 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谨防骗局

“绿杨烟外晓寒轻,红杏枝头春意闹。”外出踏春游玩的市民群众明显增多,而一些不法商家也活跃地以各种花招“抢占商机”。济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值此3·15消费者权益日,发布特别提醒,希望广大市民擦亮眼睛,保持理性参加旅游活动。

齐鲁网3月12日讯一、谨防骗局,选择可靠商家

近些年来,老年群体旅游热情高涨,而市场上出现了将保健品与旅游活动杂糅的揽客模式,存在办讲座、假体检,以旅游为名借机推销“保健品”的消费欺诈。老年群体尤其需要警惕不具备组织旅游业务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在线上、线下以“获奖”“赠送”“低价”等形式的旅游宣传活动,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跟团出游,关键要选择信誉好、有资质的旅行社。不能简单通过电话或微信等方式了解商家信息,最好前往旅行社,留心查看证照(《工商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查看组织出境游、赴台游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通过网络预订报名时,要查看网站和组织者资质,注意保留网页、邮件等相关凭证。

二、比较产品,签订严谨合同

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和线路时,不能被价格牵着走。市民游客要树立成熟的消费观念——价格的高低与旅游产品的内容与质量相辅相成,没有一定的价格,服务质量难以得到保证。面对以政府补贴、限量特惠等噱头招徕游客的虚假宣传,理性分析抵制诱惑。“不合理低价”产品属于旅游行业中的伪劣产品,存在隐性购物、服务低劣等“坑”。游客应注重旅行社的服务品质,就同一条旅游线路,了解旅游费用、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多方询价、比较,择优参团。

在做出产品选择后,要和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书面确定旅游线路和旅游价格、旅游行程安排等内容,这些也正是旅游产品的价值体现。不能轻信口头承诺,认真阅读、审查合同中的必要条款,仔细了解责任免除部分,对权利义务做到心中有数,尽量避免委托、代签、代办,避免对合同产生误会和不了解引发纠纷。

三、理性消费,避免冲动后悔

购物也是畅快旅游中的重要一环。出行前要做好功课,避免冲动消费。想在旅游目的地购买地方特色商品的游客,可以在出游之前先上网做些了解,看看当地有何特产、大致价格水平等等,制定理性的购物计划,以便旅游购物时有所比较。

旅途中购物消费要保持理性、不能跟风盲从。很多旅游购物店往往以“玩游戏、攀老乡、为亲人祈福” 多种方式诱骗游客,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因此对于导游的规劝、商家的宣传,市民游客一定要擦亮眼睛、保持应有的警惕,不建议购买金额较高的贵重物品,特别是珠宝首饰,避免买到假冒伪劣花“大头钱”。

如需购买贵重物品,建议选择知名正规商场,并注意查看商品是否明码标价、是否有合格证书。购物后,要主动索取发票、刷卡小票等购物凭证,注意保留实物包装,记录销售单位的名称地址等,以便事后维权。

四、购买保险,提高安全意识

出行前,一定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可结合自身情况购买交通、医疗等方面的短期意外保险作补充。中老年人要行前体检,尽量避免参加登山、探险等高风险性活动。如若出现突发疾病、意外伤害,要在第一时间联系旅行社,及时取得有效凭证,配合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如遇财物丢失、迷路走失等突发事件,要保持冷静,及时与当地警方和中国使领馆联系。

五、合理主张,切勿过度维权

旅游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不如人意的方面,游客应通过正常渠道维权,切勿采取过激行为。如现场维权不便,应保存好证据,待回程后再寻求解决。发生纠纷后,市民游客可以与旅游合同提供方——组团旅行社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在合同结束后90日内拨打12301或12345进行投诉和咨询,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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