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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777号

时间:2018-10-01 14: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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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777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巩固近年来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成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701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头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月15日

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头看”工作方案

以来,根据国家“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部署,我省持续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推动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规范配套服务价格行为,取得明显成效。为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景区价格管理工作,促进我省景区和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头看”。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头看”,确保自以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国有景区降价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完善,配套服务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景区价格行为进一步规范,中秋、国庆期间景区门票及配套服务价格平稳有序。

二、文件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951号)、《关于持续深入推进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333号)、《关于持续推进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办价格〔〕568号),省物价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全域精品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鲁价综发〔〕69号)、《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951号文件推动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的通知》(鲁价费发〔〕88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鲁发改成本〔〕1297号)等。

三、重点任务

请各市对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社会关注的典型问题,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回头看”:

(一)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是否完善。本地区所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是否全面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和成本监审(调查)制度。景区门票定价成本范围是否规范,并严格限定在游览区域范围内维持正常运营所需的支出。是否已建立景区门票价格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以及景区运营情况、收支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等。

(二)景区门票价格是否已切实降低。对本地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是否实现了成本调查监审和价格评估调整全覆盖。对门票价格水平较高、群众反映强烈的景区,是否已切实降低并执行到位。

(三)景区配套服务价格是否合理。对景区内竞争不充分的交通工具、停车等配套服务,是否依法纳入了政府定价管理。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是否已在开展成本调查或监审基础上,合理制定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是否存在价格明显“虚高”的情况。

(四)景区价格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社会舆论反映强烈的强制乘坐交通工具、通过大门前移等方式不合理收取过路费等违规收费,以及“高定价大折扣”等行为。存在上述情况的,是否进行了查处纠正。

(五)门票价格减免政策是否执行到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是否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对现役军人、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学生、宗教人士等提供门票减免优待。红色旅游景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否按规定对学生等群体的参观予以优惠。

四、开展时间

9-10月

五、有关要求

(一)迅速部署开展“回头看”工作。各市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迅速部署开展“回头看”工作。要坚持自查与巡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与整改落实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排查整治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突出、社会反映强烈的,要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集中整治。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实施联合惩戒、公开曝光。各市要建立问题台账,深入分析原因,细化整改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巩固工作成果。

(二)规范和完善景区相关价格定价机制。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应坚持公共资源全民共享、景区服务费用游客分担的门票价格改革方向,按照补偿合理运营成本、保持收支总体平衡的原则,持续完善门票价格形成机制。要合理界定门票定价成本构成,门票定价成本严格限定在景区游览区域范围内维持景区正常运营所需的合理支出。各市应于9月底前,通过官方网站或公众号,公开本市范围内所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景区的相关信息,包括景区名称、等级、地点、门票价格、交通工具等配套服务价格、优惠措施等,并及时做好信息完善工作。

(三)切实加强两节期间景区价格监管工作。各市要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景区价格监测、监管工作,重点关注辖区内知名度高、人流量大的景区。要主动对接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督促景区依法、诚信、规范经营,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对不按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捆绑销售、强制消费、不执行优惠政策、随意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依法严厉处理,切实维护两节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请各市于11月15日前,将本市“回头看”工作书面总结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成本调查监审处)。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联系人:邓世亮,0531-51785716;钱丞禹,0531-51785721。

【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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