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各旅游企业:
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吉市汛电〔〕23号)精神和市领导有关防汛工作要求,现将全市旅游行业加强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有关旅游安全工作明确如下:
一是要严格执行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根据风险提示的级别,加强对旅游者的风险提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妥善安置旅游者,并根据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暂停或者关闭易受风险危害的旅游项目或者场所。
二是旅行社务必在确保游客安全条件下开展旅游活动,远离地质灾害严重景区(点),要及时与景区(点)联系确认后方可前往。
三是所有旅游社规避汛情风险较大区域,已在区域内团队中止行程,督促游客减少室外活动,不得出现游客脱团情况,必要时紧急撤离。
四是旅行社合理安排行程,规避风险,配合市政府交通管制,严禁车辆进入危险区域;景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加强重点部位值守,关注景区里小水库、地下库房。
五是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立即启动防汛应急预案,随时关注国土、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要确保通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市旅游局报告。
联系电话:任国忠,1894350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