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在假期出国旅游时
都会购买纪念品
但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想购买一些不合法的
“纪念品”进行收藏
以为不亲自带回国
便不算违法
这种想法大错特错
今年2月,广东佛山南海一男子李某到东南亚旅游,期间他对当地的导游透露,想买些特别的旅游纪念品。
作为当地人的导游心领神会,掏出手机,向李某展示了各种特产,其中一些动物骨制品引起了李某注意。
李某精挑细选,在导游的手机里看中了一个象牙制品,他心动不已。
但他清楚购买象牙是犯法行为。
这时导游又对李某悄悄说:可以用快递方式寄回国,这样可以避过海关的检查。
李某当即与导游谈好价钱,通过扫对方的微信收付款二维码和选择发送快递寄货的方式交易。李某在回国后一个月后收到快递。
今年5月,佛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掌握到李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遂向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九江派出所移送线索。民警接报后,立即到李某家中进行搜查,在其家中搜到一只疑似象牙制品。
经警方证实,该疑似象牙制品就是李某从东南亚购买并寄回的纪念品。
经鉴定,涉案象牙制品重量为256克,象牙为现代象象牙,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
8月2日,李某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原来,李某是一名收藏爱好者,尤其对动物制品“情有独钟”,并且经常去东南亚国家旅游。
这次,李某经导游游说一时心动,以为通过快递的方式寄回国就不算本人购买携带,并无大碍,结果……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境外旅游时切勿非法购买或携带象牙等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END—
来源:中国警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