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乐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被罚了2万元!原因是,该公司未与2名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根据(德)文罚字〔〕第0915号处罚决定书,德州乐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2名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当事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根据《山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文旅执〔〕14号),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在10人以下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通过调查,当事人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人数较少,且未对旅游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并积极配合调查。
据此,德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其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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