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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将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200万元以上 促进全域旅游发展

时间:2021-11-12 0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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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将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200万元以上 促进全域旅游发展

8月28日上午,鹿城区召开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大会,启动创建“中国山水诗朝圣地”,并发布了《鹿城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计划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200万元以上促进全域旅游发展。

会上,鹿城区人民政府还和浙江省现代旅游产业研究院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旅游文化创意、旅游项目开发、景区提升、旅游人才培养、旅游IP产品设计、旅游品牌建设、旅游数据分析利用等方面进行合作,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共同推进鹿城旅游发展。

大会邀请陈学冬、潘小芬、柯绿娃、金承志、山翀、豆豆、麦浪、阿达、方汝将、丁立人、柯乐乐等11来自位文艺、体育、旅行等领域的温籍、外地籍及外籍知名人士担任鹿城区文旅大使。鹿城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曾伟向文旅大使颁发聘任书。并与受聘的文旅大使一起宣读《共创优质国际休闲旅游目的地 鹿城宣言》。

陈学冬、柯绿娃、山翀、丁立人、金承志文旅大使特意发来祝福视频,陈学冬说:“我爱温州鹿城,我非常地想念温州的美食,欢迎大家来我的家乡尝一尝,很荣幸成为鹿城的文旅大使。”山翀说:“我最想念家乡的鱼丸汤,欢迎大家来品尝。”

据了解,鹿城区接待游客数量已连续5年保持15%以上的高位增长,去年全年接待海内外游客1695.6万人次,其中,改造后的五马街、禅街游客量今年已突破千万人次,日均游客量是去年同期的2.8倍,实现旅游总收入226.2亿元,都位居全市第二。旅游业增加值为87.4亿元,占GDP比重8.53%,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11.1%,旅游经济成为鹿城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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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已下简称《办法》)发布。

根据《办法》,鹿城区将设立旅游发展资金。自起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200万元作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当年结余累计计入次年资金,次年投入总额不超过3200万元。其中:

1.旅游市场宣传营销专项经费1000万元,专门用于旅游形象宣传、市场推广和促销。

2.旅游公共发展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当年度列入政府重要工作的旅游规划、旅游交通、政府性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全区性旅游公共设施配套、旅游招商等。

3.其余资金主要用于未列入政府重要工作的旅游项目及本办法中规定的相关政策性奖励和补助。

旅行社招徕游客将获得奖励

《办法》鼓励旅行社开设分社招徕境内游客、港澳台以及境外游客。对招徕境内游客年度总接待量在3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将给予10元/人的奖励;对年度总接待量在8000人次以上、1.5万人次以上、3万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额外给予5元/人、10元/人、15元/人的奖励;对招徕港澳台及境外游客年度总接待量在1000(含)-5000人次、5000(含)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额外分别给予10元/人、20元/人奖励。

对组织来鹿城写生的签约学校或团队,团队人数20人以上,在鹿城住宿时间连续2天以上的免收鹿城景区门票(私营景区除外),每人每天补助20元,团队领队按照团队人数每人每天奖励10元,领队每人每次奖励不超过50元。

此外,鹿城区餐饮企业接待旅行社团队用餐年度消费总额超过50万元的,按照年度消费总额遴选前五名,依次分别补助20万元、12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

鼓励旅游品质提升

《办法》规定,鹿城区内的旅行社、酒店创成新评定的三星、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分别奖励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创成三星、四星、五星级品质旅行社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创成银鼎级、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酒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80万元。

国家A级景区、特色(旅游)小镇、风情小镇、旅游度假区等创成国家4A级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省级风情小镇的,均给予100万元(含市级奖励50万元,参照文件为温委发[]45号)一次性奖励。

景区镇(街道)、A级景区(村)创成1A级景区村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创成2A级景区村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创成3A级景区镇(街道)、3A级景区(村)的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创成4A级景区镇(街道)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创成5A级景区镇(街道)的,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特色民宿被认定达到银宿级、金宿级、白金宿级标准的,分别给予经营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5万;对年税收达到2万(含)以上、5万(含)以上、10万(含)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针对特色庭院(场所)培育,旅游等部门将制定相关评定标准,对当年被评为特色庭院(场所)并向游客开放成为旅游打卡点的,给予创建主体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发展旅游人才队伍

《办法》规定,参加市、省、国家旅游管理部门举办的岗位技能比赛获得名次的选手,按照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的,市级分别给予奖励1000元、3000元、5000元,省级分别给予奖励2000元,5000元、8000元,国家级分别给予奖励5000元、8000元、1.5万元。同一比赛不重复奖励。被评选为鹿城区优秀地接导游的(每年不超过10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根据《办法》鹿城区还将引进高学历旅游营销、景区管理、运营、策划、设计等人才。景区、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等引进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人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一年以上的,第二年开始按照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奖励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

《办法》支持产业带动作用强、且投资规模大、文化创意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发展后劲足并成熟运营的旅游产业项目,对实际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实际投资额5亿元以上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一次性奖励。

完善旅游配套的停车场、厕所建设

鹿城区将推进A级旅游厕所建设。新建评定为1A级、2A级、3A级旅游厕所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改建评定为1A级、2A级、3A级旅游厕所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同时,按1A级、2A级、3A级标准,每年分别给予5千元、1万元、1.5万元补助,用于日常维护运转。推进停车场等设施建设。A级景区(村)内设置20个(含)以上停车位的生态停车场、5公里(含)以上高等级生态游步道等旅游设施,经验收通过后,按实际投入的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办法》规定对已被评定为3A级以上旅游景区(村)的创建主体,在接受省市对其复评过程中,对旅游基础设施进行二次提升改造,按实际投入总额的30%给予补助。

此外,旅游部门将牵头创建或评定的“旅游+”融合产品、项目等,按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60万元、100万元。被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综合实践(研学)基地的,评定当年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鼓励各单位在鹿城区举办各类文化旅游节庆赛事活动,对经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节庆赛事等公益活动,按总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次活动最高补助15万元,每年每单位不超过30万元。

根据《办法》规定,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对奖励补助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补助资金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将依法追缴其全部奖励补助资金,且2年内不得申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奖励和补助从1月1日起执行,创成的A级景区(村)、A级旅游厕所、市级以上各类旅游+产品、星级品质旅行社参照执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温州市鹿城区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原标题《鹿城区将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200万元以上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编辑 张银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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