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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金白银”!潍坊出台旅游地接奖励实施细则!

时间:2024-02-26 13: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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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金白银”!潍坊出台旅游地接奖励实施细则!

根据《潍坊市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潍政办发〔〕6号),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了《潍坊市旅游地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已于6月1日执行。以下是《细则》全文:

潍坊市旅游地接奖励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潍坊旅游境内外客源市场,吸引更多旅行社为我市输送客源,全面拉动旅游消费,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奖励对象

组织潍坊市外团队(一次不少于10人,含10人)游客来潍坊开展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等游览活动的本市旅行社(含外地旅行社在潍分社)。

★第二条 奖励条件

(一)申请年度累计地接(境外、境内)团队奖励,游客须至少在潍坊驻留1个夜晚,并游览2个(含)以上A级景区且发票价格之和大于30元。

(二)申请包机、包列奖励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包机包列必须停靠在潍坊机场、潍坊地区火车站;所载的旅游团队在潍坊驻留1个夜晚,并游览2个(含)以上A级景区且发票价格之和大于30元。

(三)申请自驾游团队奖励,游客须至少在潍坊驻留1个夜晚,并游览2个(含)以上A级景区且发票价格之和大于50元。

(四)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只可选择一项奖励,资金奖励不累计叠加。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一)年度累计地接奖励。年度累计向潍坊输送境内游客满10000人按20元/人奖励(不足10000人不予奖励),超出10000人的部分按30元/人奖励。年度累计向潍坊输送境外游客(含港澳台)1000人(含)以上2000人以下,按40元/人奖励,2000人(含)以上,按50元/人奖励。

(二)包机、包列奖励(不再计入旅游人数累计奖励)。国内旅游包机一次性输入120人(含)以上的团队,按100元/人奖励;包列一次性输入400人(含)以上的团队,按30元/人奖励,其中住宿四星级(含)以上酒店(见附件1)的团队,在原来30元/人奖励的基础上,每人额外增加10元/人奖励。

(三)自驾游团队奖励(不再计入旅游人数累计奖励)。从潍坊以外从同一地区一次组织自驾车40台以上,人数不少于120人(含),按50元/人奖励。

★第四条 奖励申请

(一)申请流程

1.提报计划。实行一团一报制,符合奖励条件的各旅行社必须在团队抵达潍坊之日前至少1个工作日,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写团队信息,事后申报无效,奖励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数据为依据。

2.提报确认表格及资料

(1)旅游团队到达潍坊后,需由入住旅游饭店、游览旅游景区等单位协同填写《潍坊市旅游地接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并加盖各单位公章。

(2)团队返程五个工作日内提报团队资料电子版(邮箱:wfsctgk@)。

(3)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之前,将上季度团队原始单据提交给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

(二)申请资料

1.旅行社法人登记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潍坊市旅游地接奖励资金申请表》;

3.在潍坊入住酒店消费发票复印件;

4.在潍坊所游览旅游景区(点)开具的的正规发票复印件;

5.旅行社提前出具给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奖金发票。

★第五条 奖励资金的审定拨付

(一)旅行社奖励资金的审核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具体负责。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对奖励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二)市文化和旅游局抽调相关科室、单位人员组成审核小组,对旅行社提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现场抽查。

(三)申请旅游人数累计奖励的旅行社,于每年5月31日为年度奖励资金申报截止日期,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和奖励额度,按照“三重一大”要求,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后,确定奖励对象和奖励数额,并在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按财政规定进行结算。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旅行社招徕奖励申报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各涉及酒店、旅游景区(点)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负责,不得开具虚假证明。

(三)对旅行社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追缴收回全部奖励资金,并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奖励资格,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旅行社诚信“黑名单”。

(四)对为旅行社出具虚假证明的酒店、旅游景区(点)等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其以后出具的地接奖励证明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五)年度内发生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事件,认定为主要责任的或零团费、负团费接待旅游团队的旅行社,取消奖励资格。

(六)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旅行社,取消奖励资格。

(七)奖励资金实行绩效管理,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对年度旅游招徕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自评报告报市财政部门备案,绩效评价作为财政部门以后安排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附则

(一)本细则由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5月31日。

附件:

1.潍坊市四星级以上酒店名单

2.潍坊市旅游地接奖励资金申请表

原标题:《“真金白银”!潍坊出台旅游地接奖励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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