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0月23日讯日前,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公示,淄博周村古商城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因擅自制定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的服务价格,被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没款47820元。
据了解,淄博周村古商城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擅自制定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的服务价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处罚没款47820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淄博周村古商城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成立于8月24日,注册资本50万,法定代表人荆春宝,住所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大街290号,该公司为山东周村古商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独资企业。(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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