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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人事考试网 淄博市人力资源招聘网

时间:2020-07-16 23: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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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人事考试网 淄博市人力资源招聘网

#淄博头条# 中午坐电梯,和人事小姐姐一起,她愁眉苦脸的。我问她怎么啦。她说,公司在淄博的生产基地,招聘厂长,月薪2-3万,几个月了,愣是招不来人,年后可咋办啊。

在山东待了几年,一直没有去淄博,按理说,公司开的工资不算低啊。为嘛一直招不到呢?难道是公司的问题?[兔逢新春][兔逢新春][兔逢新春]

#淄博头条#

明起,恢复!

自1月3日起

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

人社窗口

全面恢复业务办理

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倡导大家尽可能使用

人社局官方网站

爱山东app

温暖淄博人社

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等

线上服务渠道

办理各项业务

确需到大厅办理业务

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

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

1月2日

好消息,这个月的养老金提前发。

淄博市人社局发布消息,因为正常退休金发放时间正好赶上春节长假,所以1月份的养老金将提前至1月13日发放。

2月将恢复到每月20日至25日发放养老金。

朋友们可以和家人说一下。

#淄博头条# #淄博#

#淄博头条#

张店这些人可提前退休!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关于申报上半年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通知:

根据淄博市人社局有关规定

张店区上半年

达到特殊工种

提前退休年龄的人员

档案齐全且自愿办理提前退休的

应提前半年

向区人社局申报

申报时间及地点:

㈠单位在职职工

由单位负责申报

①申报时间

10月8日一11月15日

②申报地点

新村西路220号市民中心

5楼545房间

③咨询电话

2180607

㈡失业职工

由本人向档案代管机构

(张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提出申请

①集中受理时间

9月15日一11月15日

②申报地点

新村西路220号市民中心

负一楼档案室

③咨询电话

2283879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申报条件:

男,年满55周岁

1968年6月30日之前出生

女,年满45周岁

1978年6月30日之前出生

申核结果

将于1月中旬

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附件:

申报所需材料

#淄博头条#

事关提前退休。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

4月1日至5月22日

申报下半年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事宜。

受理地点:

临淄区政务服务中心(临淄大道971号432室区人社局社保管理科)

受理电话:7177138

申报年龄:

男年满55周岁

女年满45周岁

来源:临淄区人社局

#淄博头条#

刚刚,张店区人社局发布通知。

2月、3月到达退休年龄

未办理退休的人员,

请于4月15日前,

到张店区人社大厅办理

退休申报业务。

4月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

请于4月15日至30日,

办理退休申报业务。

来源:张店区人社局

#淄博头条#免费领流量,淄川区人社局联合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举办“春节亲情流量赠送”活动。

春节期间(2月11日至2月28日),非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可在2月1日至5日通过关注“淄川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上传户籍、手机号码等信息,申请免费享受20G本地流量。

还等什么,快去申请吧!这样在春节期间就可以放心的用微信和视频,给远方的亲人发出祝福和聊天了。

淄博人才补贴最新政策来了,快看看你符合申领条件吗?

申领渠道:网上申报或当地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

#淄博头条#

2500元、3000元!

淄博要给这些人发放补贴

11月21日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

淄博市人社局

《关于做好度企业职工技师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来源:鲁中晨报

发生在山东淄博的一个工伤认定案件,经过四轮认定、复议、诉讼,持续了7年时间,各方当事人穷尽司法手段,谁也不肯“低头认输”,从区人社局到市政府,从基层法院到省高院。下面是这眼花缭乱的四轮博弈过程。

4月21日,伤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不予认定→伤者行政复议,市政府不予认定→伤者行政诉讼,区法院责令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公司上诉,中院二审维持判决→公司申请再审,省高院驳回再审申请。

7月13日,人社局不认定工伤→伤者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责令重新作出认定→公司起诉,中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公司上诉,省高院二审予以维持。

12月12日,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伤者提起行政诉讼,区法院责令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公司上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决。

4月17日,人社局认定工伤→公司提起诉讼,区法院驳回→公司上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2.30)。

案件详情:应某系淄博某公司职工,3月19日受公司指派到潍坊某公司洽谈业务,当晚吃饭饮酒后回宾馆上楼梯时摔倒受伤。

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案情,争议却很大:一是伤者是个人娱乐饮酒后受伤,还是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内受伤。二是伤者醉酒与摔倒受伤有没有因果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第16条规定因醉酒受到伤害的不认定工伤。

1、是否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外出期间,应包括为完成工作任务所需的整个期间,出差到外地日常生活、休息所涉及的时间都应包括在内;工作场所,包括从事工作任务的具体地点,以及生活、休息的地点;工作原因,既包括与工作直接有关的原因,也包括为了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生理需要,如住宿、就餐等原因。也就是说,在出差地的所有时间都算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如果出现伤害都算工伤。当然如果是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不算。

2、醉酒和摔倒受伤有没有必然因果关系?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在认定伤者本人是否存在主要责任和醉酒、吸毒等情形时,应当以权威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为依据。本案中,伤者应某是否醉酒,各方都没有提供权威检测证据。另外还有特别重要一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要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公司和人社局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伤者应某喝过酒,但无法证明是醉酒,更无法证明他是因醉酒而导致摔倒。

综上因素,中级法院驳回了公司的上诉主张,维持原判决,即同意人社局的认定工伤结论。

至此,伤者老应历经数年,终于讨回了应有的权利。但显然他所在的公司非常“较真”,撕破了脸,还能在公司待下去吗?另外,该公司会不会还不服,又要向高院申请再审?现在还真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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