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笑了,如果这也是盗窃罪,那满城尽是盗窃犯,这是误读法律!
【华商连线】报道了一个奇案:
3农民在加油站“捡”到一头无主母猪后拉回饲养。
数天后,失主报警。农民表示愿意归还。
可对方不要猪了,只要钱!
3个农民也没钱,表示不给。
于是,3位农民因涉嫌盗窃罪先后被刑拘、公诉。
尽管吓破胆的农民赔偿了失主8000元损失取得了对方谅解,但3位农民仍因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
#农民加油站捡母猪拉回饲养被判缓刑#
@金宝每日说法 点评:
1.首先,作者要说明,以下的观点是建立在报道属实的假设情况下的。
2.看完真的非常气愤!只要是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就不会产生这种对法律的错误认识!
3.我们首先来说【盗窃罪】,他指的是行为人以非法先走为目的,违背他人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采取手段改为自己占有、所有的行为,而且这种是自主性、排他性的。
4.结合本案,这几个农民在加油站捡到的猪,这猪有人占有吗?没有。大家都不知道猪哪里来的,在大家闹那么大动静的情况下,有人跳出来说,这个猪是我所有的或者占有的吗?没有!
5.再说非法占有为目的,这几个农民有排他性占有的目的吗?他们的心理我们是无法琢磨透了,但是从形式上来说,他们已经向加油站的工作人员打好招呼,要是谁丢了猪,可以来找我。就这一点来说,就可以排除几个农民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了。
6.几个农民主观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没有盗窃的行为,完全不够成刑法规定的【盗窃罪】!
7.再说【侵占罪】,它是指行为人在合理占有他人财物后,拒绝归还,情节恶劣的行为。
结合本案,农民在民警找到他们以后,表示非常愿意归还,既然如此,没有刑法规定的【拒绝归还】的情节,也不会有【侵占罪】
8.况且,就算农民拒绝归还,有涉嫌触犯【侵占罪】,那也是由对方自己去法院起诉,因为根据刑法规定,【侵占罪】是自诉罪名,不是公诉罪名!
9.那么这个案子究竟是个什么性质呢?
@金宝每日说法 要说,如果报道属实,这个就是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
10.@金宝每日说法 认为,农民捡到猪以后,不但没有占为己有的意思,而且一直在饲养着猪,属于【民法典】里的【无因管理】行为。
11.按照《民法典》规定,没有义务的防止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行为是【无因管理】,因此而收益的相关人应当支付无因管理人因此而付出的相关费用!
12.也就是说,这头猪主应当支付农民这段时间照顾猪付出的饲料、人工等基本费用,可是它却做出了另外一种选择!
综合说一句,法律不能滥用,如果这也能是盗窃罪,那会让人无所适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