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了,完了,我出事了!广西崇左,陆某为向车上女伴展现车技,不顾女伴的哭喊尖叫,醉酒后疯狂飙车。连续碰撞路边的两辆电动车和一辆摩托车,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事发前,女伴多次请求陆某开慢点,换她来开,但陆某毫不理会。事发后,陆某惊慌说到:“完了完了,我出事了。”目前,目前陆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来源:九派新闻)
#男子酒后飙车连撞3车致1死#
真是不作不死!害人害己!酒后就不知道天高地厚了!看整个视频,里面女子的尖叫声真是让人害怕,但男子却能毫不理会 只为追上前车,就完全不顾别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
看几名被害人,实在是无辜,好端端地正常行驶,就被陆某从后撞倒。
从法律上来说,陆某首先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陆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追尾他人,必然负事故全部责任,造成一人死亡,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事实上,即便不造成交通事故,陆某的行为也已经构成犯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也就是说,陆某的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不过,按照法律规定,对陆某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而不是实行数罪并罚。
除了刑事责任以外,陆某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有人说,陆某买了保险,就不需要自己出钱了。
这是不可能的。
商业三者险是绝对不可能赔的,因为各个商业险保险条款中,都已经明确将醉酒驾驶作为交通事故责任的免赔条款。
剩下的交强险,虽然是必须要赔的。
但是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的只是垫付责任,在赔偿完毕之后,是可以向陆某追偿的,也就是说,是要向陆某要回来的,最终还是需要陆某承担这些赔偿责任的。
而且交强险的人身损害赔偿金额,只有198000元,而陆某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估计最少也要100多万元了,在交强险之外,陆某最少也要先支付80万左右了。
所以,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绝对不是一句空话。
你对陆某的行为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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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我,从新闻里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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