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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索赔申请书 保险公司索赔申请书英文

时间:2022-06-03 02: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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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索赔申请书 保险公司索赔申请书英文

#中华人寿好不好 为大家分享正确的理赔三步走#相信对于大部分购买了保险的客户来说,保险理赔总是最受关注的话题之一,这就跟购物的售后是一个道理。但很多人都不知道,理赔该如何申请、准备什么材料等等。中华人寿好不好?中华人寿为大家分享正确的理赔三步走。

你的保险需要理赔了,真的知道自己该做什么吗?尤其是对老年人而言,往往购买了保险,以为有了一份保障,但却不知道如何理赔。其实正确理赔只需要三步,中华人寿好不好,来给大家进行分享。

第一步:及时报案别错过

若被保险人出现保险事故,投保人、受益人或任何一位知情人要第一时间告知保险公司,可通过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电话、保险公司网点、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途径报案,保险公司将引导投保人进入理赔流程。及时报案有助于获得保险公司更加快速高效的理赔服务。

第二步:理赔资料备齐全

接下来第二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按照保险合同的条款准备真实有效的理赔资料。不同保险类型有不同的资料要求,不同保险公司的理赔规则存在差异,具体理赔材料需要看保险合同约定以及不同的理赔情况。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备齐理赔资料,有利于获得赔偿。

第三步:申请理赔等反馈

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填写理赔申请书并提供准确好的理赔资料。提醒注意:一定要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索赔时效内提出理赔申请和提供齐全的理赔资料。申请理赔时,切记填写正确的个人银行账户信息,以免影响赔偿或保险金的到账。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资料后会及时登记并核实,如果审核通过会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如果审核未通过则需进一步核实或补充材料,或者拒绝理赔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寿好不好?中华人寿分享的这些正确理赔流程,让保险护航老年人的幸福晚年。如果大家有任何涉及理赔事宜的咨询,可致电中华人寿的客服热线。中华人寿接到报案后,一定会第一时间与客户取得联系,协助客户准备理赔资料,让客户理赔无忧。

#理赔 06

昨天下午收到客户女儿短信,理赔款到账(我估计得节后了,被保险公司打脸了)

这是一个常规理赔。(保险业最常见的那种)

➠.1投保

➠.3联系我:可能要理赔

➠.4.24找客户拿资料,填写理赔申请书

➠25号快递到明亚

➠27号到保险公司

➠28号通知证件不合格,当天重新发送电子版

➠30号下午2点20左右保司联系客户有疑问的事项,客户进行解释。

➠2点40分专员通知我通过一审和二审,按申请的疾病赔付。

➠5.1下午1点,客户收到理赔款。

这个理赔挺快的(收到资料4天结案):投保时都如实告知并按要求进行了体检;投保6年出险;金额不高24万;资料齐全。

这次顺利理赔离不开客户女儿的配合:按照我发的清单准备好资料,并且细心的发给我电子版。对于我提出的问题,事无巨细的都进行了详细解答[强]

也要感谢运营部翟总解决了我的一个疑点[玫瑰]

这其实是业内比较常见的理赔,大部分理赔都是顺利的,有问题的是个案。

理赔:重疾20万(恶性肿瘤)+4万(特定恶性肿瘤)+红利

客户投保时年龄偏大,也考虑养老问题,推荐的这款是重疾+养老型产品,男性女性特定部位的恶性肿瘤,再多赔20%。

唯一的遗憾是当时买少了。

#保险# #保险理赔#

灵魂卖给恶魔 先杀妻弟 骗保成功后 竟又杀妻

妻弟触电身亡、新婚夫妻遇车祸、妻子铁钉入脑,厄运为何眷顾这家?原来,为了几十万的保险金,丈夫把灵魂出卖给了恶魔……

姜立春,是一名家电维修工。他与比他小3岁的女青年张某凤相识并相恋。4月,姜立春为女朋友张某凤的弟弟张某龙租赁了苏州市金阊区一家门面房经营话吧业务。

同年8月18日姜立春应聘到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做业务员,当日即劝说张某龙办理了保额为40万元的幸福A04人身保险一份,并产生骗保杀人恶念。10日后又劝说张某龙办理了世纪平安卡C款保险三份,保额15万元。

9月5日晚11时许,姜立春在话吧内将新购买的电饭锅进行改装,使其外壳漏电,然后以测试电饭锅为由,让张某龙双手抓住电饭锅,其接通电源后致张某龙触电身亡。随后姜立春冒用张某龙父母的名义伪造理赔申请书索赔未果。保险公司赔付55万后,为了骗取赔偿款,又编造谎言从张某龙父亲手中两次骗取20万元后挥霍。

4月19日,姜立春与女友来到徐州市区,在徐州应聘了一份家电维修工作。为了再次制造事故骗取保险金,姜立春2日后与张某凤办理结婚登记。当月30日,他为妻子在徐州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保额30万元、受益人为姜立春的一年期的护身福意外伤害保险一份。

6月4日晚7时许,他驾驶面包车载着妻子回铜山县柳泉镇途经104国道茅村公墓处,故意与同向行驶的收割机追尾,试图撞死张某凤,张某凤被抛出车外而幸免于难。此后,姜立春假装事故造成自己腿部瘫痪,乘坐轮椅回到家中。

6月14日下午4时许,姜立春用事先准备好的安眠药,哄骗张某凤服下后,用铁锤将钉板敲入其头部左侧,后又换角度,又将铁钉打入头脑,然后在室内伪造妻子踩西瓜皮摔倒头撞钉板的现场,并确认受害人无法救治的情况下拨打120救护车,后张某凤被抢救,其伤情构成了重伤。医生发现,头撞铁钉却撞出了二个洞,,,,,,

案发后,姜立春以治腿为由逃离徐州。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一直坐轮椅的姜立春突然行走自如,谎称在北京治腿却到连云港与一女幽会;案发前姜立春为张某凤购买了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联系到二年前姜立春为张某龙购买保险,短期内张某龙意外触电死亡的情况后,遂认定姜立春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与7月14日上午11时许在连云港将其抓获归案。到案后,姜立春如实供述了两起骗保杀人的犯罪事实。

今天,我们分析这起骗保案的几个关于保险的问题

1

1、杀死女朋友的弟弟,为什么姜立春拿不到理赔款?

答:因为姜立春与其女友弟弟没有保险利益,而其弟也没有指定受益人为姜立春。所以保险公司理赔款只能赔第一法定受益人--其女友的父母。后期是姜立春用欺骗手段从女友父母手中骗取20万

2

2、事发之后,保险公司是否有权要回理赔款

保险公司无权追回已给付的理赔款。此案姜立春被法院判罚金70万。其本人已判处死刑。

3

3、姜立春为其妻子购买的保险,受益人为自己,这份保险可以理赔吗?

答: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

第六十五条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骗保骗人终害已,不义之财不可取。

如实告知

山地玉麒麟

保险的核保是基于最大诚信,投保单上的健康告知你必须一一如实回答,如果隐瞒告知钩否,就是恶意碰瓷保险的。别当保险公司傻!在理赔申请书中有授权委托,保险公司可以此为据去调查的,在证据面前别扮无辜哦。请看最下面的2

医务查勘发觉疑点,实地走访揭露假案一、报案称发生交通事故,医务查勘发现疑点 5月,无锡某保险公司接到报案,称5月6日朱先生驾驶标的车苏B7XXX(轿车)沿宜兴市至无锡市342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直行)88.4千米处,不慎与前方同向行走的行人方先生发生碰撞,导致方先生受伤,被送入宜兴市某卫生院住院治疗。保司接到报案后,委托我司核实事故真实性。 我司调查人员前往该卫生院进行常规医务查勘,经与医生沟通,方先生在事故中右下肢胫腓骨粉碎性骨折,此前在太仓人民医院救治,目前转至该院救治,我司调查人员立即产生疑问,伤者在无锡宜兴受伤,缘何舍近求远前往苏州太仓救治?随后我司调查人员在住院部面见到了伤者,与伤者交流时,发现伤者神情紧张,在描述事故发生过程时,与报案信息并不相符,不仅具体地点描述不清,甚至车行方向描述也并不正确,为避免打草惊蛇,我司调查人员改变思路,询问伤者工作情况后,决定前往工作地及事故周边进行走访。二、多方走访戳穿谎言调查人员首先走访了所谓事故发生地,发现周边既无村落,也无岔口,伤者在此处步行本身就不符合常理。第二站我司调查人员来到事故处理交警队,见到了处理该起事故的徐姓交警,交警称此案是驾驶员朱先生事后补报案,故交警并未前往事故现场,而事故发生经过等均来自驾驶员叙述。随后我司调查人员来到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通过放射科电脑系统查询,发现5月6日9时,伤者方先生在此院救治,确诊为右下肢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如此伤情,一定是就近医治,可见事故发生地应该在太仓。结合伤者自述本人在太仓市浏河镇镇政府后面的工地上上班,我司调查人员决定现场走访,多方寻找后,终于找到该工地,并取得了决定性证据:(1)施工单位安全员朱先生告知,事故当日(具体时间记不起来),本人亲眼所见,在本工地上作业的一辆打桩机在运作时撞到了一个工地上的工人,导致大腿重伤,是他亲自叫来其他工人和打桩机司机一起将伤者方先生送到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于第二天被转到宜兴市万石镇医院治疗。(2)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唐工告知,本次事故经过属实,具体时间现记不清楚,大约在5月上旬的一天上午8点多钟,是司机吴某操作的打桩机撞伤了方先生,撞得很重,大腿骨折,还是本人亲自开车将伤者方先生送到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后被转到宜兴市万石镇医院治疗。

三、重访伤者,事实真相终于大白掌握了相关证据后,我司调查人员再次来到伤者目前救治医院,告知伤者通过调查已经掌握相关情况,希望伤者能够认识到错误,说出事实真相。通过一段时间的心理较量,伤者终于吐露实情05月06日中午8时左右,方先生在苏州市太仓市浏河镇镇政府后面的工地上上班时,当走到该工地吴某操作的打桩机旁边时,不慎被打桩机来回移动的机臂钢板撞击,导致右腿受伤骨折。事故后,打桩机的驾驶操作员吴某和其他工友立即用工地上的面包车将他送至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第二天,方先生被打桩机的老板朱先生(也是苏B7XXXX车险事故的报案人)转送到宜兴市某卫生院继续治疗,并告知方先生,如有人问起,就说本人在无锡被面包车撞伤的。 做好询问笔录后,我司调查员立即电话联系报案人朱先生,面对我司调查人员出具的证据,朱先生承认错误,对“将在太仓市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虚报为在宜兴市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行为事实”供认不违。并在我司调查人员要求下,手写了放弃索赔申请书。

医务查勘是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规避风险的第一步,这项工作看似简单,但能否将这项工作做实,切实的起到筛选疑点的作用,其实也蕴含着很多的技巧,希望此案的分享能给您带来启示。

#保险家上头条##保险家上头条财富季#

真先生买了一天期的意外险,保险期为12月5日0时至24时,保障内容为意外伤害保额15万元(保身故或者伤残)、意外医疗保额2万元(保因伤导致的医疗费)、住院津贴50元/天(3天免赔)……保险公司为外资背景的史带财险。

真先生12月5日当日驾驶摩托车过程中因避让其他车辆摔伤,住院次日开始住院7天,其后三次到医院门诊复查,最终花了接近七千元。治疗结果:完全康复,无残疾。

真先生安排好自己住院后,即联系我,以沟通后续的保险理赔事项。我交代了注意事项后,静候真先生康复。1月4日,我到真先生位于洛溪新城的办公室,协助整理保险索赔资料。最终保险公司一次性审核通过,无需补充资料的情况下完成赔付。

本次医疗费为近七千元,其中医保报销3000+,剩余部分约3200元,外加住院津贴200元(每天补贴50元,实际住院7天,减去3天免赔),因此本次申请的保险金总额为3400+。保险公司审核后,扣除了药费中的社保外药品费用及免赔额100元,实赔2900+。

本次理赔之所以相当顺利,保险公司没有任何异议并且也没有补充任何资料的情况下完成赔付,我认为做到以下五点是顺利索赔的关键:

1、买对保险是基本前提。真先生投保这份意外险是因为由于参加摩托车的场内竞赛,在一般意外险里面这种活动被定义为高风险活动,会被列为除外责任,也就是不赔的。因此,投保时注意必须选择能够承保这种风险活动的意外险。当然,真先生此次出险并非在竞技场内,而是赛事结束回家的道路上,同样属于该保险的保障场景。

2、如果是作为驾驶人身份投保的意外险,需要保证驾驶证和车辆的行驶证处于有效期内。如其中之一不属于有效期,则属于保险的除外责任。

3、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联系保险经办人员,同时以电话或者微信等方式联系保险公司的客服。客服登记出险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派人前往现场拍照取证。本次事件中,真先生在住院当天根据我的提示向保险公司报备了事故的发生过程并告知当时的诊治情况。

不涉及重度的人员伤亡或者巨额财务损失的,保险公司大概率并不做现场查勘,直接认可事故的真实性;涉及重度人员伤亡或者巨额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派人前往确认事件的前因后果,同时排除造假的嫌疑。

4、在医疗过程中,注意保存挂号单、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发票等资料。这些资料在申请理赔时需要提供给保险公司进行审核。本次真先生的资料非常完整,保险公司审核后能够清楚地知道伤情的前后变化以及中间过程使用了何种治疗手段,何种药品。

反之,如果治疗资料不善,则保险公司会补充资料说明,直至能够认定事实为止。补充资料会降低保险公司的理赔效率,从而影响消费者的保险服务体验。

保险公司审核的原则是:确认治疗行为是合理且必须的,且费用符合保险条款约定。

5、本次意外险索赔提供的资料包括:

(1)索赔申请书,由保险公司提供标准格式,被保人本人填写。

(2)被保险人的驾驶证复印件

(3)出险时驾驶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4)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被保险人的银行卡复印件(用于接收赔款)

(6)病历本复印件

(7)前后的诊断证明复印件

(8)费用清单原件

(9)发票原件

本次事故为轻微事故,未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故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在发起理赔前,我们也需要清楚哪些诉求属于不符合约定的诉求,避免白费功夫。常见不合理的诉求一般有这几种:

1、以突发疾病造成的医疗费乃至伤残、身故为条件,申报意外险的理赔。这属于意外险约定的除外责任,通常白纸黑字写在合同里面的。

2、如果被保人遭受意外伤害是其他人员的责任,在医疗费由责任方已经完成赔付且无伤残的情况下,再次以医疗费名义向己方的意外险发起索赔。

在责任方未全额支付医疗费或者造成了死亡伤残后果的,则可以向己方的意外险发起索赔。

3、无法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的,比如医疗资料的缺失,或者需要交警部门、消防部门、安监部门提供事故说明而无法提供的。

4、被保险人挑衅他人或者故意行为引起的被伤害,但被保险人属于无民事行为人除外。

5、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的意外伤害。酒后行走或者驾驶非机动车不在此列。

6、生育、整容、违法活动期间、未遵医嘱服药等;特别说明:生育导致的意外由生育保险或者专项的保险提供保障。

北京,50岁的徐某到银行查询交易明细后,发现有一笔2400元的扣款,被银行转给了某保险公司。随后,老徐以银行未经其允许,自己不知情为由起诉到法院,请求银行赔偿2400元以及利息,法院这样判决。(来源:北京金融法院)

事情是这样的,老徐在银行贷款30万元用于投资经营,由于其转账汇款比较多,对于银行划扣这2400元没有注意。直到五年后,由于还款逾期,老徐被银行起诉到法院,才注意到这一笔扣款。

于是,老徐以银行未经其同意,擅自扣款为由,要求银行给予赔偿,遭拒后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请求银行赔偿2400元及其利息。

银行对此辩解,老徐在银行贷款的同时,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险,期限2年,每年保费1200元,老徐同意银行扣款。

银行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交了如下证据:

第一、个人信用贷款申请表,显示老徐向银行贷款30万元,贷款期限36个月,同时勾选了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全国),期限为24个月,被保险人为老徐;

第二、转账授权书,内容为老徐允许银行代为其扣缴保险款项;

第三、个人信用贷款申请表和授权委托书的签名,为老徐本人签名;

第四、老徐涉案账户转账记录,显示银行在代为老徐扣款前后,老徐都有多笔转账记录,银行都给老徐发送了账户变动短信短信,以此证明老徐对银行为其扣款是知情的;

第五、银行待老徐扣款发生在五年前,当时老徐不提出异议,明显不符合常理,且老徐现在到法院提起诉讼,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应当驳回老徐的诉讼请求。

法庭上,老徐听到银行辩解后,指出,他贷款时,银行工作人员让其勾选下面的选项,他不清楚勾选的具体内容,他身体健康,没有购买保险的意愿。

法院受理案件后,为查明事实,询问老徐是否申请个人信用贷款申请表和授权委托书的签名鉴定,老徐表示不鉴定。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本案中徐某主张银行未经授权扣划其银行卡中存款2400元的行为构成侵权,并选择以侵权作为请求权基础,故本案争议焦点为银行划扣2400元的行为是否属于侵权行为,银行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诉争扣划行为发生于五年前,应适用当时的法律进行判断。一方主张承担侵权责任,应就另一方存在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损害后果且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等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承担举证责任。

从现有证据看,老徐系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购买了24个月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全国),每年保费1200元,并在贷款当天经银行一并扣划了两年的保费合计2400元。

投保须知中转账授权栏载明“授权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开户银行从该结算账户中划扣投保人的保单所需交付的保险费”,虽然老徐辩称称签字非本人所签,但其明确表示不申请笔迹鉴定,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故一审法院认定银行的扣划行为取得了老徐的事先授权,不构成侵权行为,判决驳回原告老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老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本案老徐提出鉴定以后,一审中法官充分向老徐阐明是否申请笔迹鉴定,但老徐均明确表示不申请鉴定,且也没有提出相应的证据证明,故老徐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由于老徐在一审中明确表示放弃了申请鉴定的权利,因此对其在二审程序中的笔迹鉴定申请,法院不予准许。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了老徐的上诉请求,诉讼费用由老徐承担。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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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我现在就遇到这个问题,正打算过完年后去提交仲裁申请表,我是工伤仲裁,工伤认定书、工伤鉴定结论都有了,但仲裁填表时不知道应写那些赔,治疗费用所有都是老板出了,目前还能停工留薪期还没给完,三个一次性赔偿金没有给,不知除了这些还有那些赔偿要填写上去?没有劳动合同、没有买社保,工作7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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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诉求金额的计算方式:很多人常常不知道的几个误区

被羁押1264天,黑河首起恶势力案“主犯”获无罪后申请国赔逾五千万

时间:06月15日 16:26:27 中财网

原标题:被羁押1264天,黑河首起恶势力案“主犯”获无罪后申请国赔逾五千万

6月11日,一度被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主犯的梁明,收到了国家赔偿申请受理通知书。黑河中院作出的通知书称:“你(梁明)以再审无罪赔偿为由,向本院申请国家赔偿。经审查,你的国家赔偿申请符合立案条件,本院于6月9日决定予以受理。

梁明等13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件,是黑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该案经一审、二审,重审一审,二审,再审、重审后, 梁明等13人全部被判无罪。

此后,涉案13人陆续申请国家赔偿。

梁明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其共提出九项赔偿申请,总金额逾5000万元。

杜坤维:黑恶势力,猖獗一时,给当地居民带来巨大伤害,黑恶势力属于重罪,认定黑恶势力,一定要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不能以某种势力或者是某种正确,凌驾于法律之上,造成冤假错案。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也给国家带来潜在天文数字赔偿。

就黑河黑河首起恶势力案“主犯”获无罪后申请国赔逾五千万,现在暂时没有定论,笔者不予评价,毕竟很难没有定论以前,很难把握住一个精确的度。

中国人寿肯定很郁闷,很气愤,也特别无法理解,法院已然认定投保人投保时没有根据健康告知秉持最大诚信原则对过往疾病和身体异常做告知,并且也核实业务员为其办理投保时没有瑕疵没有过错,已经全方位地尽到了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内容的明确告知和提示义务--吾,本无错呀,可为啥还要让我履行赔偿之责任呢?想要正当地不赔偿这笔钱,也只有上诉这条路,寄希望于二审改判。

于是中国人寿以上诉人身份和投保人朱某以被上诉人身份对峙于二审庭堂之上。二审中被上诉人朱某很有意思,似乎对之前一审的判决也不那么满意,承认法院适用法律正确,但不承认自己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认为法院认定其不如实告知之事实是错误的。二审中,双方均未提供新的证据来证实各自所言的真实性,二审法院也仅是查实补充了一份专家建议与指导内容:甲状腺结节是临床常见的病症,恶性病变虽不常见,但术前难以鉴别。若甲状腺结节为孤立结节、突然迅速无痛地增大或有甲状腺肿瘤家族史者,建议及时去医院专科进一步检查,以明确诊断。其他内容均与一审一致:

• 9月朱某体检,报告中查有多发性结节;

• 3月投保中国人寿某终身寿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 12月诊断为乳头状甲状腺癌等;

• 1月,朱某提供一些理赔资料给业务员,托其帮助申请理赔;

• 3月14日,中国人寿收有朱某签名的《理赔申请书》;

• 3月30日,中国人寿出具《解除保险合同通知书》《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邮寄送达,同时返还朱某所交保费5320元。

两次庭审一样,都将精力放在保险公司没法证明朱某所患结节对于其同意承保或提高保费率有决定性影响,言外之意这个结节根本就不影响投保人投保也不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并且专家也说甲状腺结节常见,不手术是难以鉴定恶性与否的。对此中国人寿无言以对。

另外保险公司的核赔时间有问题呀,业务员早在1月份就收到了理赔申请的材料,可是两个月后你才给出核赔结果,明显不符合保险法约定的理赔时间,业务员收到就代表保险公司收到了,我们要以1月份的申请为准。

就这样,二审中国人寿上诉失败,按照20万保额扣除已退还的保费赔偿朱某。有人可能会想,既然不告知甲状腺结节也能获得赔偿,说明这病就不严重,反正医生也常说没事,投保时可不可以不告知呢?

千万别!就算诉讼能赢,你是否乐意打官司呢?本案历时六个多月,算短的了。就算乐意,这种官司投保人也不一定都会赢,和很多因素都有关系。其实,大部分理赔都能正常获得赔偿,根本不需要诉讼。但总会有一些特殊情况。为了避免诸多特殊情况对自身理赔的影响,购买保险时,一定得理解投保规则,按照规则去投保。

保险公司的理赔不是像很多人想的那样,只要交过保费,申请就能得到理赔金。在赔付理赔金之前,保险公司需要核定所申请的理赔是不是保障责任,当初投保时有没有不遵守约定等,一旦有问题,在赔钱这件事上就会出现问题。像本案中这样,保险公司并非不占理,是有理由不理赔的,你觉得呢?

【()京04民终162号】

#这也不赔那也不赔&重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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