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鞘膜积液的治疗 鞘膜积液的治疗什么药好

时间:2018-10-24 09: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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鞘膜积液的治疗 鞘膜积液的治疗什么药好

5月份的一天早上,我醒来给宝宝换纸尿裤,突然发现他下面有囊肿。

我和老公带他去医院,医生诊断为鞘膜积液。

医生说这个病只能手术治疗。

听了医生的话,我特别崩溃,我家宝宝只有一岁半,这么小就要进行全麻手术?!

回到家我就上网查看能不能药物治疗。

然后在贴吧里看到好多人说“喝薏仁水能治疗鞘膜积液”。

我们又去医院问医生,喝薏仁水有没有效果?

医生说“按照科学来讲,喝薏仁水没有效果。但是薏仁水对人体无害,你们可以尝试一下,也祝愿小朋友真能康复。”

回到家我就每天给宝宝喝薏仁水,宝宝下面的囊肿居然真的变小了。

今天已经完全摸不到囊肿了,明天我要去医院复查一下,看是不是完全好了。

希望明天能得到一个好消息!

医生:我5岁儿子左侧睾丸怎么不见了?他原来阴囊里的两只睾丸可是好好的。

[门诊经过]一对年轻的父母抱着他们5岁的儿子来到门诊,十分迷惑地问医生:“我们的儿子最近两个多月来,他的左侧睾丸怎么不见了,他原来阴囊里的两只睾丸可是好好的呀。”医生问:“最近二三个月以来,你们有没有发现他受到过什么外伤或生过什么病没有?”答:“儿子近来没有受伤也没有生过什么病。”经检查:患儿的丁丁、阴囊等均发育正常,左侧阴囊空虚。在他的左腹股沟中段触及一包块类似睾丸,考虑为获得性隐睾。后行左侧睾丸下降固定术,术中发现左侧睾丸质地及弹性良好,其鞘状突未闭,附睾、输精管外观正常,睾丸引带止于耻骨结节处。

[病例分析}

获得性隐睾,又称为自发性睾丸上升。是指男孩生后已下降到阴囊内的睾丸,自发地上升到阴囊的上方、皮下环处、腹股沟区,甚至于内环以上水平,并永久性停留在睾丸下降不全的位置。它不同于回缩性睾丸,也不同于创伤性睾丸脱位。此病单侧多见,睾丸常固定在下降不全的位置,激素治疗常无效,也难以手法复位,需及时手术,以防止睾丸继发性损害的发生。

目前尚不清楚获得性隐睾的发病机制。有人分析认为随着儿童体格的发育,部分未闭的鞘状突被吸收组成壁层腹膜的一部分,牵拉精索,使睾丸上升。也有人认为异常附着的睾丸引带丧失了一部分牵引睾丸的生物动力作用,使精索伸长跟不上体格发育的速度,可能是获得性隐睾的重要发病因素。但是此病应与精索外面的提睾肌异常收缩而使睾丸上升到腹股沟,引起的阴囊空虛无睾丸相鉴别。

后一种情况尤其是在天气寒冷时,婴幼儿容易出现。.鉴别的方法:用手能将回缩到腹股沟的睾丸推至阴囊,或者在热水洗浴后,睾丸也能自己下降到阴囊。而获得性隐睾用上述方法睾丸不会降至阴囊。

[结论]

本病是临床上少见的病例,其诊断的标准总结为:

①获得性隐睾发病前睾丸的确位于阴囊底部;

②要确定睾丸位置在阴囊以上水平,且不能被挤人阴囊底部;

③排除腹股沟斜疝、鞘膜积液手术、外伤和炎症等所造成的睾丸脱位因素。治疗上要求立即行睾丸下降固定术以防睾丸继发性损害,甚至于恶变的发生。#好医生为健康护航#

“用龙抓手伤人,得赔钱。”辽宁大连,37岁男子芦某与70岁邻居吴某凤,因琐事发生冲突,吴某凤一个龙抓手,导致芦某下身受伤。芦某将吴某凤告上法院,要求赔偿63026元。

(来源:瓦房店市法院)

芦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10天。

司法鉴定中心对芦某的鉴定意见为,阴囊挫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吴某凤辩称,不同意芦某的诉讼请求,发生纠纷的起因是芦某挑衅引起的。

吴某凤说,两人为邻居关系,芦某向自己借款买车。自己因没有钱,就没借,导致芦某产生记恨。

芦某买车后,应村里要求修水沟,芦某借此机会将我家的墙基破坏。我为了保证自己的权益而发生争吵。芦某先动手撞70多岁的自己,导致我手舞足蹈,也不知道抓到腿,还是其他部位。

吴某凤说,自己不是故意为之,芦某负有全部责任。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审查确认的证据,法院认定事实为:

吴某凤与芦某系邻居关系。事发当日7时许,芦某开挖掘机,给村里清理河套垃圾。吴某凤认为芦某开挖掘机,压到了她家河套墙边铺的石板,而与芦某发生争吵。

因被吴某凤骂生气了,芦某从挖掘机上下来,用头往吴某凤胸口顶了两下,并说“你打我得了”。

吴某凤向后退了两步,用手抓芦某生殖器,致芦某直接蹲在了地上,造成芦某双侧睾丸挫伤,双侧睾丸鞘膜积液。

事发后芦某报警,派出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吴某凤拘留7日,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芦某受伤后,当日即在瓦房店第三医院急诊转住院治疗,至3月24日出院,实际住院10天,共花费医疗费4006.26元,其中住院医疗费3229.16元,门诊医疗费777.10元,经医院诊断为双侧睾丸挫伤,双侧睾丸鞘膜积液等。

公安派出所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芦某损伤程度、致伤物推断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芦某阴囊挫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鉴定费2000元。

芦某第一次庭审后提出鉴定申请,申请对芦某的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进行法医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误工期为45日,护理期20日,营养期20日。鉴定费720元。

第二次庭审时,吴某凤当庭提出对医司法鉴定意见书不认可,理由为芦某没有提出医疗费合理性鉴定,导致误工、护理、营养期限鉴定结果不合理。吴某凤虽然对司法鉴定意见书不认可,但其既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间内提出书面异议,又未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其提出异议的理由亦不符合重新鉴定的条件,故对司法鉴定意见书,予以采信。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犯他人身体并造成损害,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芦某与吴某凤因琐事发生争吵,吴某凤用手抓芦某生殖器,致芦某双侧睾丸挫伤,双侧睾丸鞘摸积液,侵犯了芦某的身体权。吴某凤作为侵权人,应当赔偿芦某受伤的合理损失。

考虑到芦某用头顶吴某凤胸口这一情形,芦某对此次伤害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应减轻吴某凤的赔偿责任。

综合双方的过错情况,法院酌情确认吴某凤按80%的比例赔偿芦某合理损失比较适宜,其余20%的损失由芦某自行承担。

法院对芦某的损失认定为:

医疗费4006.26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100元/天×10天);

营养费1000元(50元/天×20天);

护理费3000元(150元/天×20天);

关于误工费,芦某请求45000元(1000元/天×45天)。芦某系个体挖掘机司机,发生纠纷时正开挖掘机替村里清理垃圾,其主张日工资1000元,庭审时只提交了街道办村委会介绍信,没有提交事发前3个月收入情况、误工损失及纳税证明等相关证据,误工费应按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大连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通知中,确定的专用车辆操作人员工资标准73112元/年标准计算,司法鉴定意见误工期为45日,故误工费应为9013.81元(73112元/年÷365天×45天);

交通费酌情确定300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构成伤残,不予支持;

鉴定费2720元。

合计21039.81元。

5月,法院判决,吴某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16831.85元(21039.81元×80%)。

@木白学法

发生矛盾,别用这种伤害重要身体部位的行为,虽然这种方法可能是让对方屈服的手段,但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还是要承担的。

本案中,37岁男子用头撞70岁的老太太。老太太当然无法对抗年轻小伙子,于是用了这种龙抓手的手段,不知道老太太是有意为之,还是真的无意之中。

那么,本案是否可以认定老太太的行为为正当防卫呢?

对于女孩子,在与男子对抗时,在体力和技能都不如男子的情况下,采取这种方法,可能是比较好的方法。

大家说,老太太需要上诉吗?

#大连头条# #大连身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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