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头条# 南充人民花园曾经火爆的华美家具城腾退后,深圳七巧国商业即将入驻,投资5.8亿元打造的南充七巧国川北旗舰店,能不能再次让南充这块商业圈火起来,我们拭目以待!
网红姐姐小小莎因为中介买1500万豪宅“跳单”上了热搜,但今天直接抛出自己不违约的证据,可中介依然认为:小小莎错了!
剧情还原:小小莎要在深圳买一套1500万左右的豪宅,但是本来谈的中介并没有谈到她心理价位,而且中介费略贵。而后小小莎联系另一家中介谈妥价格并付款,引起中介人员反弹,并直言不管小小莎在谁家买的房,该给的中介费不能少!而小小莎也因为身份信息暴露,某音类的账号也无奈停更。更是引起网络大讨论,这钱该不该给?
今天小小莎霸气发文回应此事,并认为自己并没有违约,她有3个理由。
第一,头一家中介报价1620万太高,第二家中介帮她省掉52万。小小莎选择了更加理想价位的中介合作。
第二,该房源属于“非独家”,而且小小莎没有和头一家中介签署任何协议。
第三,没有跳过中介和房东签约,而是选择第三方并支付9万中介费。重点来了!小小莎把这件事和头一家中介人员提起过,并请他们帮她谈到理想价格,但这一段没有放在网上。
@赵睚眦 从评论的火爆情况就可以看出,不同的利益相关方面的解读并不一样。
小小莎代表着普通群众,因为总会有买二手房的机会,所以都有可能碰这种雷,她们认为:货比三家,买卖离手,没有私下联系房东,何错之有呢?
中介及相关方面则认为:小小莎依然属于“跳单”行为,因为跳过中介的所有行为都视为跳单。无论是第三方还是业主,而且有法可依。
《民法典》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该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这里面就很有意思了,我想大多数中介人对小小莎这件事存在过分解读!
首先,小小莎是否属于委托人关系?因为小小莎表示并没有和z小姐签订任何协议。那么仅仅属于口头上的询问或者帮助,并非属于委托人。
其次,小小莎有没有绕开中介人直接签订合同?这个有点莫能两可,因为小小莎的确绕过了,而且签了合同。但是!小小莎并没有直接联系房东,而且找另一家同属中介的公司委托服务,重点是该房源“非独家”(暂定情况属实),那么小小莎应该没有违约!
最后,小小莎有没有向中介人支付费用?这个明确有,还是9万,更重要还知会了z小姐。
所以小小莎所做的正巧,都合法。头一个中介应该无话可说才对。可为什么还有大量的反方意见呢?那就是,小小莎已经享用了部分头一中介的服务,难道不需要付出代价么?
这个显然又有点硬解读新法典了,这一条虽然是保护中介的部分利益,但并不能违背生活常识。货比三家是买卖的常态,我去家具城问了第一家的家具,也坐了也躺了,但并不影想我去第二,第三家也去躺一躺,而恰好他们代理的都是一家的产品。
好了,第三家售假低,我就买了第三家,你第一家不能以我在你家问价了,享受了,就非要我也给你掏两个钱,这不强买强卖么。
其实像这样的情况,在刚刚执行的新法典里有非常多的相关案例,关系到每一个明星也好,网红也好,更是普通人的方方面面。比如以后女孩结婚还敢不敢收彩礼了?哥们兄弟之间喝酒劝酒要担责了?女婿可以不抚养老丈人了(仅是义务,不是责任)?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离婚咋整?
很多很多,尤其年轻人,中年人更要提前学习准备,给自己的生活加点保险。讲真,守法的人是大多数,懂法的人却没多少,生活中处处都有红线,及时规避才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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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百万粉丝网红买豪宅被指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