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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办公家具厂址 成都办公家具厂家电话

时间:2024-01-31 05: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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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办公家具厂址 成都办公家具厂家电话

#成都头条#换姿势啦!统一投1.5亿,选址新繁泡菜产业园,要干啥子呢?方便面?鲜橙多?No, no, no.都不是!伦家生产碳酸饮料!

昨天,成都市新都区生态环境局发布一则环评公示——成都统实有限公司准备在新都区新繁镇泡菜(食品)产业园汇香路129号建一条碳酸饮料生产线。

据悉,该项目拟投资 14975 万元在原有厂址占地范围内,利用原有厂房(23941㎡)实施“碳酸饮料生产项目” 的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1、新增一条无菌碳酸饮料生产线、一条注塑线以及两条注盖线。

2、利用厂区原有占地范围内的空置土地修建成品仓库 11000 平方米。

呀,这么牛啊!换姿势啦!鲜橙多、方便面、冰糖雪梨,冰红茶、阿萨姆奶茶。。。一长串熟悉的统一产品,相信很多人都不陌生。不过,这次转行做碳酸饮料,不知道又会做什么口味,什么牌子呢?超级期待ing!

四川眉山洪雅县,惊现乐山市五通桥区六十多年前的彩色照片。真实反映了五通桥人顺河而居的历史。

这是一本五十年代印装的纪念册,由地方国营成都文化用品厂印制,厂址:外北互助路42号,电话2659

这本纪念册内有几张彩照,有青城山、峨眉山、乐山乌尤寺等。

其中一张彩照是《五通桥市清江古树》,让我们见到了建国初期五通桥的美景。岸边的古树倒映在清澈的河水中,沿河的绿荫中分布着瓦房,五通桥人顺河而居。依稀还能见到远处的石拱桥……

五通桥市?如今五通桥只是乐山市的一个区。经查,果然它曾经叫五通桥市。五通桥于1951年建市,1985年建区,由于隶辖关系频繁变更,致使史料、档案大量缺失,直到1992年才有了第一本区志。

这本纪念册已经有60多年的历史,内页有很多处被虫蛀,今天打开就发现一个小虫子,被我掐死了。

四川的第一家电影制片厂,是1959年7月1日正式挂牌的,它由郭沫若亲笔题写了“峨眉电影制片厂”的厂名。当时它是全国六大电影制作基地之一,厂址设在成都市西门外罗家碾。当时的偏僻田园,如今已是车水马龙的中心城区,峨影厂仍矗立原地。

小时候看电影是一件事幸福的事,儿时记忆中的峨眉电影制片厂摄制过许多令人记忆深刻的电影,这些电影你看过几部?

四川成都,一男子花费9400元,在拼夕夕购物平台上,购买了50箱“茅台镇53度酱香型白酒”,产地来自贵州茅台镇,与飞天茅台酒一个地方,可万万没想到,买到手才发现,不仅酒的味道一般,连带产地、生产厂家都是假的,男子认为买到了假酒,遂一纸诉状将店家告上了法院。

(案例来源:四川成都中院)

事发当天,刘某某在拼夕夕购物平台闲逛时,发现一款白酒的外观与飞天茅台相似,但价格却相对便宜许多,在咨询店家后,店家告诉刘某某,案涉酒就是产自茅台镇,是原浆纯粮食酒,口感很不错,和飞天茅台一样都是53度。

于是,在得到店家的肯定回复后,刘某某花费9400元,一口气购买了50箱,买到酒后,刘某某打开一瓶品尝了一下,发现酒刺鼻难闻。

由于担心买到假酒,刘某某便查验了酒瓶的外包装,这不查不要紧,一查才发现,酒外包装上标注无法查实的厂名、厂址、生产许可,刘某某认为其行为属于知假买假,遂将店家告上法院,要求10倍赔偿94000元。

店家辩称,案涉白酒符合酱香型白酒标准且经检验合格,仅存在标签标识问题,并不会造成食用不安全的情形,所以不应当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故不适用10倍赔偿的规定。

#头条创作挑战赛#

一起比较有典型意义的案件,《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

也就是说,要适用10倍赔偿的依据,不仅要求店家“知假卖假”,还必须要求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

在本案中,店家提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即自己酒的标签虽然有误,但酒的质量是符合安全标准的,这方面也有检验合格证明。

虽然店家的辩解获得了部分网友的认同,但事实上,标签不符,仍然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一审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

其一,《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上应当标明厂家、生产地址等关键信息,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食品标签作为生产者向消费者传递食品信息的载体,对食品标签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管理,这既是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也是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维护食品安全的有效手段。

案涉酒作为预包装食品,虚假标示生产许可证号、产地、生产厂家,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强制性规定,故案涉酒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食品经营者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消费者主张构成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明知’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本案中,店家辩称案涉酒系其从他处采购,但产品外包装上的标示与其阐述的的事实不符,说明其没有尽到审慎查验的义务,故应当认定为其主观上存在明知。

综上,一审法院判赔店家10倍赔偿刘某某。

一审判决后,店家承认涉案白酒系其自行包装后销售,但同时也指出,刘某某在短短几个月内,就提起了类似的网络购物合同案件7件,其中有5件为白酒,存在的问题皆是标识不符,这明显是以索赔为目的购买商品,并非自己消费,故不能适用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二审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鉴于刘某某已多次通过购买进行索赔,应对相关产品标签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方面具有明显高于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对案涉商品可能存在标签标识瑕疵等事实具有充分的预期,不存在被误导的可能性。

刘某某的前述行为明显不同于普通消费者,且无法进行合理解释,投机牟利意图明显,购买商品是其索赔中的一个环节,其行为整体具有营利性,属于变相的经营行为。

《食品安全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食品市场,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专门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希望获得“十倍价款赔偿”的行为与《食品安全法》的法律价值和立法精神不符,有悖于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况且,刘某某与店家协商已就49箱白酒完成了退款退货,其亦未提交证据证明案涉商品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故对其10倍赔偿不予支持,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3225元,均由刘某某承担。

最后,是否应当支持10倍赔偿职业打假人,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但正如法院所言,食品安全大于天,但也不能成为部分人牟利的工具。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我在头条搞创作第二期#

#成都的老厂#成都制药一厂的故事

徐海涛

成都制药一厂简称成药一厂。

虽然说的是一厂

但是在成都的制药厂中,成都制药一厂还算不到老大,只能算老二。

因为它上头还有一个四川制药厂,川药厂才是成都制药行业的老大。

并且川药厂从开始建设就是国家投资的,是典型的国家队。

而成都制药一厂是从公私合营来的,前身是公私合营川西制药厂,

1951年4月1日由北晨制药厂、四川化学制药厂、信生制药厂、新生化学药品材料厂、真光制药厂、蓓蕾制药厂、益成化工药厂和建国实验玻璃厂等8家私营厂进行公私合营并建立的,

直属川西行署卫生厅领导。

同年7月,又吸收恒鑫机器翻砂厂和松如化工社。

所以,成都制药一厂和四川制药厂相比较,成都制药一厂在起跑线上就输了。

成都制药一厂是生产西药的.

成都西药的生产是从民国8年(19)开始的,重庆华洋大药房的经理白万全筹款法币1万元,在成都市上东大街58号开办成都华洋大药房,至民国(19),该药房在下莲号附设制药部,时有职工仅4人,以简陋的设备和手工操作的方式。

将进口和外地购回的原料药进行简单加工,主要配制酊水剂、散剂和压制少量片剂。产品主要有碘酊、十滴水、疥疮膏、光明散、胃痛粉、补血片、疳积糖片等10余个品种。

过后,又有新生制药厂、四川制药厂、真光制药厂、蓓蕾制药厂、益成制药厂、华西大学医学实验制药厂、中央制药厂,药友制药厂大亚化学公司、亚中电化厂、卫生材料厂、西北化学制药厂(即后来的北晨制药厂)、中立药厂、西安华西制药厂、景景化学制药厂、新中国化学药品制药厂等相继开业。产品主要有无机原料药及乳酸钙、葡萄糖、铅白硫苷、蓖麻油、酊剂、酸剂、铁剂、片剂等100余个品种,每月平均各厂生产约2万磅~3万磅。

刚刚解放的时候的资本家比地主要幸运一些,资本家可以公私合营。

地主是要“减租退押”。

所以晚上有评论说是最倒霉的人就是在49年买土地的人,刚刚买了土地,还没有来得及享受,就被戴上了地主的帽子,连后代都跟朵遭罪

1951年下半年,私有股东联名请求政府改公私合营为国营,后经批准于同年9月由国家赎买,遂改名为地方国营川西制药厂。

1952年10月转属四川省工业厅领导,又更名为四川省国营成都制药厂。同年11月将原恒鑫厂部分划出,12月又将华西大学实验药厂、川南制药厂的部分职工及设备并入。

1954年开始研制脏器制剂。

1956年7月,该厂转属成都市地方工业局领导,厂名改为地方国营成

都制药厂。

1960年5月5日,国家主席刘少奇和夫人王光美在市委书记廖井丹的陪同下,到该厂视察。

1962年,职工队伍发展到625人,工业总产值达到945万元。主要产品针剂产量为1012万支,片剂为76762万片,原料药为136吨,玻瓶、玻管为508吨,乳酸钙为23345公斤,淀粉酶为9504公斤,铝乳粉为12429公斤,硫酸钡为80090公斤,鱼石脂为479公斤。

1965年1月,转属中国医药工业公司(托拉斯)重庆分公司领导。

1970年1月,“托拉斯”解体后,先后隶属四川省化学工业局、成都市化学工业局领导,厂名改为成都制药一厂。

1979年后,隶属成都市医药管理局。其时,内部机构设16个科室8个车间和1个中心实验室。到1990年,该厂有2个分厂、8个车间和1个药物制剂研究所,设有党群部门6个,行政科室14个。

成都制药一厂曾是中国“四大”战略储备药基地之一,新中国西南制药工业的摇篮。

以前的成都制药一厂还经常上报,是一家很红火的工厂。

厂址在成都市蜀都大道通惠门路7号。

我的记忆中,成都制药一厂的大门非常气派,就在后勤部的斜对面。下同仁路和通惠门路交界的口子上。

没有想到后来就不见了。

以前在药铺中还经常看到这个厂的药品,现在也很少见了。

四川成都,一男子花费9400元,在拼夕夕购物平台上,购买了50箱“茅台镇53度酱香型白酒”,产地来自贵州茅台镇,与飞天茅台酒一个地方,可万万没想到,买到手才发现,不仅酒的味道一般,连带产地、生产厂家都是假的,男子认为买到了假酒,遂一纸诉状将店家告上了法院。

(案例来源:四川成都中院)

事发当天,刘某某在拼夕夕购物平台闲逛时,发现一款白酒的外观与飞天茅台相似,但价格却相对便宜许多,在咨询店家后,店家告诉刘某某,案涉酒就是产自茅台镇,是原浆纯粮食酒,口感很不错,和飞天茅台一样都是53度。

于是,在得到店家的肯定回复后,刘某某花费9400元,一口气购买了50箱,买到酒后,刘某某打开一瓶品尝了一下,发现酒刺鼻难闻。

由于担心买到假酒,刘某某便查验了酒瓶的外包装,这不查不要紧,一查才发现,酒外包装上标注无法查实的厂名、厂址、生产许可,刘某某认为其行为属于知假买假,遂将店家告上法院,要求10倍赔偿94000元。

店家辩称,案涉白酒符合酱香型白酒标准且经检验合格,仅存在标签标识问题,并不会造成食用不安全的情形,所以不应当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故不适用10倍赔偿的规定。

#头条创作挑战赛#

一起比较有典型意义的案件,《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

也就是说,要适用10倍赔偿的依据,不仅要求店家“知假卖假”,还必须要求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

在本案中,店家提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即自己酒的标签虽然有误,但酒的质量是符合安全标准的,这方面也有检验合格证明。

虽然店家的辩解获得了部分网友的认同,但事实上,标签不符,仍然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一审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

其一,《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上应当标明厂家、生产地址等关键信息,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食品标签作为生产者向消费者传递食品信息的载体,对食品标签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管理,这既是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也是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维护食品安全的有效手段。

案涉酒作为预包装食品,虚假标示生产许可证号、产地、生产厂家,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强制性规定,故案涉酒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食品经营者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消费者主张构成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明知’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本案中,店家辩称案涉酒系其从他处采购,但产品外包装上的标示与其阐述的的事实不符,说明其没有尽到审慎查验的义务,故应当认定为其主观上存在明知。

综上,一审法院判赔店家10倍赔偿刘某某。

一审判决后,店家承认涉案白酒系其自行包装后销售,但同时也指出,刘某某在短短几个月内,就提起了类似的网络购物合同案件7件,其中有5件为白酒,存在的问题皆是标识不符,这明显是以索赔为目的购买商品,并非自己消费,故不能适用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二审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鉴于刘某某已多次通过购买进行索赔,应对相关产品标签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方面具有明显高于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对案涉商品可能存在标签标识瑕疵等事实具有充分的预期,不存在被误导的可能性。

刘某某的前述行为明显不同于普通消费者,且无法进行合理解释,投机牟利意图明显,购买商品是其索赔中的一个环节,其行为整体具有营利性,属于变相的经营行为。

《食品安全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食品市场,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专门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希望获得“十倍价款赔偿”的行为与《食品安全法》的法律价值和立法精神不符,有悖于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况且,刘某某与店家协商已就49箱白酒完成了退款退货,其亦未提交证据证明案涉商品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故对其10倍赔偿不予支持,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3225元,均由刘某某承担。

最后,是否应当支持10倍赔偿职业打假人,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但正如法院所言,食品安全大于天,但也不能成为部分人牟利的工具。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我在头条搞创作第二期#

四川成都,李某在网上花费4794元购买了36瓶“茅台职工内供酒”。谁知,李某收货后发现所购白酒并非茅台生产,遂以白酒存在质量为由,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赔偿10倍购货款47940元。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法院这样判决。(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事情是这样的,李某在网上向酒行购买了6件36瓶“茅台镇内部职工专用酒酱香型红白盒两款53高度白酒直供酒6瓶装”茅台内供酒,单价为79元/瓶,累计货款4794元。

随后,酒行就在网上向一贵州怀仁酒厂订购了购买“茅台镇内部职工专用酒酱香型红白盒两款53高度白酒供应带杯整箱”36瓶,单价87元/瓶,共计付款2160元。

李某收货后,打开包装,发现涉案6件白酒,其中5件为红色包装,1件为白色包装。红色款的外包装上印有“茅台内供酒”字样,包装标注“职工专用酒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酒精度:53%vol,净含量:500ml,厂址(原产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

白色款的外包装上印有“茅台集团内供酒”字样,包装标注“内部特供不得外销贵州茅台酒厂(集团)劳动服务公司供应”,包装盒标注如下信息:酱香型53°,500ml。

李某通过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公告查证,发现该公司并未生产过或授权他人使用该公司名义生产过“茅台内供酒”,遂以所购白酒存在质量为由,要求酒行退货退款,并赔偿10倍购货款。

酒行对此辩解:第一、他们也是向贵州酒厂购买的白酒,即使酒水质量有问题,也不是他们的责任,他们主观上不存在欺诈;

第二、他们通过调查,发现李某有多起类似诉讼,其为获取赔偿长期购买假酒,其购买行为的目的不是为了生活需要,而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属于知假买假、恶意诉讼,不应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第三、他们向酒厂购酒之前,已经查看了上架的证件检验标准,尽到了审慎审查的义务,并向法院提供了正规进货渠道或合法的进货凭证等证据。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第一、李某通过网络向酒行购买涉案商品,支付了货款4794元,酒行将相应数量的货物通过快递邮寄给李某,双方形成网络购物合同关系。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食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应当对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酒行提交了酒厂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截图,但该证据并不证明所购白酒生产、来源合法,因此,酒行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李某有权要求退款,但是白酒由于质量问题,应当没收而非退货。

第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消费者。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本案中,李某的购物行为具有明显的牟利意图,且本人亦向一审法院承认其为职业打假人,购买本案诉争商品并不以消费为目的。故本案中,李某不是消费者,对于李某主张的惩罚性赔偿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酒行向李某返还货款4794元,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

随后,李某提起再审,再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该项规定来看,“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该条规定也未排除职业打假人对权利的主张。该条规定对于打击不良商家,维护市场秩序,尤其是对于事关人民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具体到本案,虽然酒行辩称已经尽到了审慎注意的义务,但酒行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涉案商品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致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涉案商品流入市场,属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李某有权请求十倍赔偿。

综上,再审法院撤销一二审,判决酒行除了返还李某购物款外,还判决酒行赔偿李某47940元。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成都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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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成都的老厂#成都130汽车

徐海涛

我的《成都自己生产的的汽车—“永向前》一文受到大家的青睐,谢谢。

没有看到这篇介绍“永向前”的文章的网友,可以关注我,再爬楼梯就可以看到了。

直接输入成都自己生产的的汽车—“永向前‘就可以看到。

在这里我再来介绍一下成都的130轻型载重汽车。

成都市第一辆轻型汽车于1966年试制成功,这是一辆四轮小型载重汽车,由副市长廖家岷组织安排,成都市公用局汽车修理厂、成都空气压缩机厂、成都沙河汽车修理厂、成都机动车厂共同研制。

样车在城区、洛带、龙泉驿等处路试,基本能适应城乡运输要求,但没有坚持继续试制。

1968年成都沙河汽车修理厂接受成都市人民政府安排,投入轻型汽车的试制。

该厂采用58-1型25马力汽油发动机等部件,当年试制出以平头式结构CD120型样车2辆,次年产量达30辆。但此车马力小,车速慢、稳定性差、很快就被淘汰。

1970年选定CD130型2吨汽车试制成功。在试制130型2吨汽车过程中,由于选型不当,经历了底盘从4轮变6轮、发动机从490Q型到492Q型的变型。到1975年,选定我国自行设计,结构比较新、通用性能好,适应四川省农村机耕小道行驶的北京130型汽车图纸组织生产。

其实成都130不是成都原创的,

成都原创的汽车在那个时候可能只有“永向前”。

现在成都有没有自己原创的汽车我就不晓得了。

当时只要有第一机械工业部的介绍信,全国具有汽车生产能力的企业都可以免费向北二汽索取全套的BJ130图纸。

这样一来,全国可以根据北二汽的图纸做出产品的企业逐渐发展到20多家(包括成都)。

在1970到1996年的26年里,各地BJ130型车的总产量超过了50万辆,除了轻卡,还开发出了道路工程车、绿化喷灌车、洒水车、电力工程车、消防车等特种车和专用车。BJ130毋庸置疑地成为中国汽车工业史上最重要的成员之一

成都130汽车的发动机是采用成都空气压缩机厂生产的492Q型汽油机,适应了通用化、标准化、系列化的“三化”要求,并迅速形成批量生产。

再来介绍一下生产成都130汽车的成都汽车制造厂:

这家厂的前身是1959年由城建铁工厂、公私合营工建五金制造厂、西城区第四钢铁厂3家合并组成的成都沙河机械厂。

当时以生产房架、建筑五金铁件为主,仅在厂内设有一个汽车修理组。1961年建筑铁件停产,人员从原有1400多人,减至300余人。

1963年全部转向汽车修理,更名成都沙河汽车修理厂,专业从事汽车修理。

1968年开始试制轻型汽车,是全国最早制造轻型汽车的厂家之一。

1975年更名成都汽车厂。

1984年更名成都汽车制造厂。

1985年划归成都汽车拖拉机工业联营公司领导,同年与市内8个厂联合组成成都汽车制造专业化联合体。

经过“六五”、“七五”计划期间投资3870万元进行技术改造,至1989年已具备年产轻型汽车10000辆的综合生产能力。

1989年末,该厂拥有职工1494人,固定资产原值2138.5万元,主要生产设备353台,厂房建筑面积1.38万平方米。全年创工业总产值7647.6万元,利润总额184.9万元。是中国汽车工业公司定点生产轻型汽车的专业厂,全国机械工业重点企业,西南生产轻型汽车最大厂家之一。

厂址设外北驷马桥。

1977年产量达到409辆,比1975年增长一倍。进入80年代,该厂集中力量发展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参照国外80年代初最新同类汽车造型特点,

先后开发出CD122型1.5吨双排座客货两用汽车、

CD122A型加长轴距1.5吨双排座客货两用汽车、CD131型2吨轻型货车、CD131A型加长轴2吨轻型货车、CD330型两吨自卸车、

CD130型二类车、CD130型三类车、柴油汽车等8个品种,产品商标环都牌。

这些产品既保持了CD130型汽车的机动灵活,操作轻便,行驶平稳等特点,又使发动机变速箱,前、后桥等主要总成可以互换,外型美观匀称。

具有良好的整车性能。主导产品CD130型轻型载重汽车于1975年到1981年两次在海南湿热试验站参加第一机械工业部组织的5万公里,2.5万公里可靠性、耐久性试验,均属合格。

CD122型双排座客货两用汽车,于1983年12月在中国空气动力发展中心作风动试验,结论为“外型设计符合空气动力学性能要求”。

1984年获成都市科技进步一等奖。

同年10月经京、津、冀汽车工业联营公司通过批量生产技术鉴定,1985年经国家质量监督抽查,名列全国轻型载重汽车第五名。

已经很久很久没有看到成都130了。

可能老成都人在脑壳头还记得到。

益阳电梯总厂创建于1975年3月,当时省机械工业局下达益阳市变压器厂试制电梯的任务,至1979年底,共试制电梯5台。同年10月17日,益阳市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益阳市电梯厂。当时为集体所有制,由变压器厂带电梯厂,职工90多人,只有一些破旧设备。随着电梯生产的发展,1980年益阳市革命委员会决定将电梯厂定为地方国营,并与变压器厂分开单独建厂,独立核算。厂址在益阳大桥北端。当时职工128人,固定资产原值37.71万元,占地面积6200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主要设备29台。

到1982年,产品的品种已由原来的单一货梯,发展到0.5至5吨的客货两用梯、客梯、杂物梯以及工程建筑用的单井架双吊篮提升机,产品销往国内9个省。为了适应四化建设对电梯的需要,益阳市人民政府于1983年1月7日将市纺织机械厂并入市电梯厂,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并厂时职工人数为490人。主要设备142台(其中金属切削机床62台,锻压设备14台)。

自1983年合厂以来,该厂领导带领职工锐意改革,努力增加品种,提高质量,开拓市场,使电梯生产由“五低”过渡到“五高”,即由低层到高层,由低吨位到高吨位,由低速到高速,由低水平的控制方式到高水平的控制方式,由低档到高档。

产品品种已经发展到能够批量生产交直流快速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病床电梯、杂物电梯、冷库电梯、单井架双吊篮建筑用提升机等6个系列的产品,其中客梯的比重逐年增大,1982年仅为7.2%,1988年上升到48.57%;电梯的提升高度由合厂前的8层以下提高到25层,客梯的载重量由0.5吨提高到1.5吨,提升速度由每秒0.75米提高到1.5米,货梯的载重量由0.5吨提高到5吨,提升速度由每秒0.5米提高到1米。电梯的轿箱采用多种新形式豪华型,装饰采用不锈钢化学蚀刻新技术。

该厂具有较强的非标设计能力,能根据用户需要,设计制造各种特殊规格的非际电梯。1987年以前,陆续开发了交流调速电梯,用微型机控制的交流双速自动化乘客电梯以及观光电梯等新品种。前两种新产品在同年4月通过省级鉴定,后一种新产品于1989年4月通过国家建设部的鉴定。

该厂与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研究所共同研制的交流调速电梯在1988年10月通过建设部组织的取证验收。现正在研制时速每秒1.6米的交流调速电梯等新品种,加快产品的更新换代。

在不断开发新产品和努力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注重搞好电梯安装和售后服务工作,建立了专门的电梯安装维修公司,并在北京、长沙、贵阳、柳州、成都、宜昌等地设立安装维修服务点。每年举办电梯技术培训班,为用户培训技术人才,还经常走访用户,上门服务,热心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因此,产品销售的覆盖面由8个省市扩大到23个省市。自1985年9月该厂电梯进入北京市场以来,已与北京市房管局住宅开发经营公可等单位建立长期的横向联系,1988年销往北京的电梯,占总销量的51.85%。现该厂除巩固原有市场外,正向海南、深圳扩展。

1983~1988年,累计生产电梯737台,总产值达3529.15万元,实现利润和上交利税分别为1980年建厂初期固定资产的15倍和9倍多。

1988年末,职工人数673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52人)。全厂占地面积67209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8791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115台(其中金属切削机床66台,锻压设备12台)。下设4个车间(型铸、曳引机、轿箱与电控屏模具维修),16个科室,2个公司(安装维修公司、劳动服务公司),6个驻外办事处。

#小微企业# 真的很惨!活下去都好难!

去年放的两户制鞋厂家的贷款,客户经理告诉我1户本金和利息12万还不上了,今天到厂址一看,门口的保安大哥说你们不用进去了,老板已经做垮了,厂里的机器设备都全卖了,工资都拖欠了很多,打开天眼查一看近期全都是立案信息,厂子被自己员工起诉,还好担保人实力很强,已经准备好了资金替老板还钱[流泪]

另外一户鞋厂还算是正常经营,但是老板说基本上不挣钱,看着工人在昏暗的工厂里忙碌着,心里真不是滋味,这种传统的鞋厂面临原材料、租金、人工成本的上涨,又被电商和直播吸走了很多销量,随时徘徊在倒闭的边缘,厂子经营着就能养活好多员工和家庭,如果厂子一垮,工人全部失业了。

除了我们这种专门做普惠金融的城市商业银行和个别村镇银行,就只有小贷公司会给这类客户放贷了,国有银行和大型股份制银行都不会搭理这种高风险的底层客户。讽刺的是,就是这些底层的客户,包括他们的员工都会把钱存在工行、农行这些大行,认为国有银行才是最安全的,城商行去宣传营销存款的时候,他们都会说小银行可能不靠谱,搞不好是私人银行,说跑就跑了[捂脸]但是当他们的企业快活不下去的时候,只有我们这类他们眼中的“小银行”、“私人银行”才会对他们伸出援手,这个世界真的够魔幻。

也许这就是人性和商业规则决定的,该倒闭的就让它倒闭吧,剩下的这一户贷款到期后,如果没有更强的担保人,多半也只能收贷不续了,否则极有可能出现无法还本付息的情形,毕竟银行也要对客户的存款负责,我也要对自己和员工负责。#成都# 的朋友关注我哟[来看我]#银行# 人的真实视角,让你了解金融世界#我要上 头条#

#二三百元一箱的白酒,什么酒好喝#

首先,感谢#话题小助手#邀请

很多人都说二三百元一箱的白酒,那能有什么好喝的,确实,这个价位可能买不到很多大酒厂的产品,但是细心点的话,还是能找到一些不错的产品的。毕竟大多数人都是平常百姓,不然那些勾兑低端酒怎么会有这么大的市场呢?

我推荐几款名气大点的产品吧

1.西凤绿瓶,四大名酒之一西凤酒的代表产品,凤香型,批发价不到40元,自己砍价能力强的话,300元一箱绝对可以拿下,厂址在柳林县,目前流通的大部分是省外版,一定要认准香型,现在市场上很多新款产品都是浓香型,而且成都的酒厂也生产西凤的部分产品,一定要认准产地和香型,别买错了。

2.黄盖玻汾。也叫夺命53,是山西汾酒酒厂出品的清香型白酒,目前代理商批发价是41元每瓶,零售55元左右,在光瓶酒中,市场口碑都很不错,也有很多人收藏此款产品。

3.五粮液绵柔尖庄。五粮液酒厂生产的浓香型产品,高粱、大米、糯米、小麦和玉米五种粮食为原料,为了抢占低端市场,尖庄扮演着“尖刀”角色。因此,尖庄得到了集团和公司在政策上的大力支持,我推荐这款,12瓶装50度,整箱价格在300左右,喜欢浓香的不要错过。

4.红星蓝瓶,750ml清香型,红星蓝瓶二锅头,又称“酒中的蓝精灵”,是红星二锅头旗下主推的重点产品,但凡是重点主推产品,一定是高品质的产品,因为需要此款产品打开市场。

5.牛栏山美国大瓶,也叫大美子,此款产品56度750ml清香型,是一款出口美国的产品,因为出口的原因,产品品控严,纯粮酿造,零售价格40左右一瓶,口碑反响都不错。

6.洋河青瓷。这款产品是洋河酒厂出品,绵柔浓香型白酒,批发价40多点,酒友们普遍反映比贵一点的海之蓝口感好。

因为本人在北方,有一些南方的产品不是很熟悉,也没喝过,所以不做过多评价。我只把我认为好的东西跟大家说一下。

还有朋友说这个价位不如去买小作坊的小烧,我还是劝大家认准大厂家的产品,毕竟大厂家设备先进,过滤提纯等都不是小作坊能比的,毕竟都是入口的东西,关乎健康。

欢迎大家关注评论,共同学习[作揖]

公公生病住院,小姑子和婆婆一共收了78000元红包。小姑子拿走5万,还不甘心,还盘算着公公的存款,最后捞完了拍屁股就走人了,留下婆婆一人在那哭诉女儿不孝。

家里除了小姑子和我们三个媳妇以外,都是男的。男人们对一些婆婆妈妈的事情一般都漠不关心,对钱也没有个账目,小姑子正好有机可乘。

婆婆让三哥管账,公公住院的钱,都在他那里报销,公公的存款还剩80000元取出来,在三哥那保管,三哥公务繁忙,就让三嫂子帮忙管钱,收入支出都要做个明细账,将来公公病好了以后,花了多少钱,还剩多少钱,大家心里有个数。三嫂子正好又是会计,单位的公账都是三嫂子过手,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从来没有差过一分钱。

婆婆报虚账说,上次亲戚来看望公公,一共收了28000元红包。20000元给三嫂子保管,剩下的8000,她留在手上做零花钱。于是三嫂子公账上就有了10万元。

小姑子在医院工作,公公生病就直接送到了她所在的医院。医院入院就让交了5万元保证金,出院的时候再结账清算。小姑子医院在重庆是三甲医院,费用高,住了一个星期,5万元就花光了,医院通知再交钱,三嫂子就带上钱到医院又交了3万。大家眼看着公公一个月只有3000多的工资,每天7000多的住院费,感觉承受不起,于是商量转院。

公公被转到老年科医院,因为公公已经查出来有老年痴呆症状,时而清醒时而糊涂。

老年科费用相对来说低很多,每个月三千多的工资除去报销的费用,就刚好能承受住。

大家都不知道的是,公公在小姑子医院出院以后,小姑子去结清了费用,一共交进去八万元,扣除社保报销的部分,和一些需要自己承担的检查费,还有67000元的退费。婆婆就让小姑子就私自拿着没有说话。

到了老年科公公的病情恶化了,拒绝吃饭,他说食物里面有人下毒要害他。只要有人靠近他,他就吐口水,于是只有给他把手捆在病床上,鼻子插上鼻饲管,每天靠流食支撑。

婆婆不会这些护理技巧,于是就商量请了一个护工阿姨,护工阿姨费用每天150,还是友情价,加上她的伙食费800,每个月支出5300元,公公的工资只够医院的住院费,其他费用就需要在三嫂子的公账里面支出。

小姑子算计着三嫂子手上的公账,跟三哥三嫂商量:“爸爸的状况每况日下,我们要不要给他做个生日冲冲喜,说不定就能好起来呢?”

三哥是个孝子,一听说能让公公的状况好转,就极力支持,于是就开始张罗寿宴的所有东西。三哥三嫂都有工作,只有小姑子的老公是做装修生意的,平时没事时间比较多,三哥就委托妹夫去采购生日回礼。

小姑子和妹夫买回来一堆寿碗,足足有五百个,报销说50元一个。又买了两套老年人穿的带寿字的服装,报销5000元。还有一些毛巾,红包,小提袋等作为回礼的小东西,七七八八,整整就从三嫂子手里拿走了4万元。

小姑子又亲自去预定了酒席,又花掉1万。外地来的客人需要预定两晚上的住宿房间,又花掉1万,三嫂子手里的钱就被花光了。

寿礼还没开始做,亲戚的红包也还没到手呢,公公的护理费要交了,三嫂子说:“我账上是没钱了,这个账谁愿意管谁来管吧。”

大家一查账,确实钱也没有了。公公也没有更多的存款,大家商量只能大家一起凑钱给护理费,五个子女,一人1000元。小姑子当场就跳起来了:“我是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凭什么护理费要我们做女儿的出,你们出去打听打听,哪家的女儿会给自己父母出钱养老的?这本生就是你们当儿子的本分!”

我老公是个仔细人,他看了账目明细以后,就在淘宝搜了他们买的东西,发现寿碗景德镇出品的也才13.5一个,他们买的是没有厂名厂址的三无产品,居然还报价50元一个,关键是还买了整整五百个,堆了半间屋子。他们买的高档寿服面料也经不住拉扯,还没穿上身呢,胳膊接缝处已经脱了线。

小姑子说:“你不相信可以你自己去买,反正我买的就是这个价格,钱都付出去了,也要不回来!难道我还会在这些小东西上做手脚,你真是门缝里看人,把人看扁了!”

我老公不想跟她吵,就再也没有说话。

她却说:妈那上次收的红包还有8000呢,也不知道给了谁了?

原来婆婆留了8000想自己防身,她一直惦记着婆婆那8000元,追问了几次,婆婆实在没有办法,只能推口说那8000元给了我儿子了。

婆婆也跳起来了:“上次的红包你就拿走了5万,你还惦记着我这8000啊,还有社保报销的6万多,你也悄悄藏起来了,你说你从我这里拿了多少钱跑了,你还惦记我这8000元?”

小姑子看一切老底都揭穿了,丢下一句话:“我再也不会管你们家的烂事儿!”摔门而去。

小姑子走后,婆婆一边跺脚一边哭,我这些年都是白疼了她了,还以为多给她些钱能给对我好,将来靠不了媳妇,还得靠女儿养老。这种女儿,哪里靠得住啊。我也是眼瞎了,养了一个白眼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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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上头条##我要上微头条##情感##养老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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