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都搞坏了!”8月21日,云南曲靖,一家三口路过一商铺门前时,爸爸为给孩子拿气球玩,将店家气球拱门扯坏,并整个扛走。
监控视频画面显示,凌晨1点多,空旷的马路边。有三个人路过一家商铺的门前,两个大人走在前面,一个小男孩跟在后面。
小男孩看到店面门前的气球拱门后,对旁边的女子喊道:“妈妈,我要气球!我要气球!”
男子和女子反应出奇地一致,几乎同时回身,奔向气球拱门的方向。还是男子行动迅速,他跑了几步来到店门前。
本以为男子会拿一个气球给小男孩,哪知男子直接跳跃起来,去扯店门头上的气球拱门。在尝试了几次后,男子最终将整个气球拱门扯下,并迅速扛走。男孩看到地上掉了一个气球,也一并捡起来拿走了。
男子在整个过程中,不带一丝犹豫,动作一气呵成,仿佛他这么做是天经地义。
商家看到监控后称,扯一两个也无所谓,问题是全部扯走了,这不是搞破坏吗?虽然东西价值不高,但是打气打了一天,手都打肿了才布置好,被他们一下就搞坏了。
事发后,有不少网友表示,虽说孩子天性活泼好奇,但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义务以身作则教好自己的孩子,让他们不能随意破坏他人财物。总是在孩子面前破坏规则的父母,很难养出一个对规则保持敬畏的孩子。
古人云:养不教父之过。而视频中的父母更让人无语,当着孩子的面扯掉店面的气球拱门,破坏了店主一天的劳动成果,这不是给孩子做了很坏的示范吗?
视频中小男孩父母的行为,无疑给孩子树立了不好的榜样。故意破坏他人劳动成果,拿走别人的私人财物,属于违法行为。
那么,从法律上讲,小男孩的父母的行为应该如何判定?
首先,男孩的父亲应孩子的要求,进而扯下商铺的气球拱门,他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
虽然气球不是很值钱,但是有店主和店员的附加劳动价值,这部分附加值应当算在物品的价值里。
法律规定,故意毁坏财物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构成刑事犯罪;反之,则是一般的违法行为。
具体到本案,虽然气球拱门应当算上劳动附加值,但是其实际价值应当不会超过5000元,所以本案属于一般的治安案件。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男子故意损毁店主的私人财物,尚不构成犯罪,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次,男孩的父亲不仅扯下气球,还将气球带走。男孩的父亲以违法占有气球为目的,在店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侵占了店主的气球,属于盗窃行为。
盗窃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下的,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具体到本案,男孩的父亲盗窃了一长串的气球,但是气球的价值较低,尚达不到立案标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男孩的父亲盗窃店主的气球,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男孩的父亲既存在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也存在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可以合并处罚。
最后,父母是孩子的一面镜子,孩子则是父母的影子。父母的行为、道德、脾性,很多时候会反应在孩子身上,影响孩子的成长,甚至伴随他们一生。
作为父母,应该以身作则,给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孩子在父母的耳濡目染下,自然会成为品德高尚之人。
————————————————————————————————————————
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我是老鱼,关注@老鱼普法 。看实时案例,学法律知识,做懂法公民。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云南#
今天去镇上,发现了一块广告牌,上面写首西式葬礼套歺!三天收4500,无非就是把红气球换成了白气球,红拱门换成了白拱门,白字换成黑色字!哎,真的是变洋气了吗?
5月20日下午7点左右,银川西夏区凤还桥上突然就热闹了起来,有人在凤还桥的东南侧楼梯口搭上了气球拱门,上桥的步梯扶手我绑满了气球!刚开始还以为有什么大型活动呢,走近一看才知道,原来是求婚现场。
这样浪漫的求婚现场,我只在电视上看过,现实中还真是第一次见到,不得不有感而发,感觉到年轻真好呀!所有的美好才刚开始,不觉心生羡慕。
回到现实,再看看自己窘迫的生活状态,每天除了上班就是孩子,老公工作加班不回家,这样的日子过得我真是疲惫不堪!
可是再想想,谁还没有年轻过呢?每个人所经历的过程都是一样的。我现在经历的也许是他们将来也许面对的,不过她们应该都有一个疼自己的老公,或许会幸福很多。
无论怎样,看到这一对年轻人这么幸福,浪漫,我还是和围观的一群人一样,一起为他们送上了祝福!
银川新建的这座环形过街天桥,晚上确实很漂亮,这位年轻人能把求婚现场选在这里,也是别出心裁,用心良苦了!
银川同城朋友们,如果再有求婚的或表白的,也可以考西夏区怀远市场这边的凤还桥,绝对够浪漫!
我觉得还不错,你觉得呢?#银川头条#
#兰州头条#[给力][给力]阳光总在风雨后!要求“点对点,手递手”安全送天庆丽舍的集中隔离酒店的群众回家!回家的感觉太好了,社区人员准备了礼花棒,扎了一个小气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