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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警总队 江西省交警总队长是谁

时间:2019-08-04 11: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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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警总队 江西省交警总队长是谁

一、江西省交警总队机构结构:

本机构结构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章程规定,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指导,依据国家关于交通管理有关章程,由公安部多个专门机构的技术指导,以及各地政府的配合,构成了江西省交警总队的机构结构。

1.总队内部:包括总队政治部、办公室、司法通信保密局等6个机构,此外还设有全省交警督察大队、安全监督检查大队、交通安全检测中心和交通技术支撑中心。

2.处级机构:包括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营调总队,六大培训教学局、十五大警务局,道路支队,治安支队,交通秩序支队,公路支队,交通安全支队,考核支队,技术支队等处级机构。

3.支队机构:除支队外,每一支队又分设有政治部、办公室等调度机构,并包括支队领导干部、副队、情报科、运输科等分科处室,其下再建立街派出所及各种局级机关科室和单位。

4.派出所机构:派出所是江西省交警总队对外直接经营、宣传和执行,根据行政区划范围内交通安全及交通秩序控制的机构。每个派出所由警务科、信息科及各个班、派出所领导班等组成,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管理的基础组织机构。

5.管理中心:江西省交警总队多个专门机构的技术指导,有江西省交警总队管理中心,主要负责组织江西省交警总队司法检察鉴定、警务规划咨询、路事调解服务、信访处理等服务业务,进行统一调配和指派,维护江西省交警总队的顺利开展工作。

综上所述,江西省交警总队的机构结构清晰、完整,它主要由总队内部、处级机构、支队机构、派出所机构以及管理中心等组成,将在各种行政管理以及交通安全检测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 江西省交警总队的成立历史

江西省交警总队(以下简称“江西交警”)于1962年成立,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三个由政府设立的全省性交通管理机构。最初,江西省内涉及交通公安的部门是江西省公安厅,即维新会办公室,在此之前,江西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全部是沿用清朝查堂制度,无行政性质的公安机构。

二. 1962年正式成立江西省交警总队

1962年6月,江西省人民政府正式对江西省交警总队作出决议,马虹苏同志任首任政委,实行政治组织指挥,江西省交警总队正式成立。此后,江西省开始有了一支省级交通公安部队,交警总队以南昌公安局为总部,全省10个县,另设交警大队,担负起江西省交通安全的维护任务。

三. 发展历程

1969年,江西省交警总队组织内设有交警支队、公安大队、车辆大队、研究大队、设备大队和补习班,进行科学有效的交警政策设定实施和技术培训。

1976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江西省交警总队改制为“交通整顿大队”,加强交通安全维护和管理体制。

1978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将“交通整顿大队”改制为“交通安全管理队”,任命陆希翼为队长,设立20个交警大队以及几个车辆大队,承担起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986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将“交通安全管理队”改制为“江西省交警总队”,根据省领导批准把原交警大队和车辆大队合并为“江西省行政执法总队”,承担起全省交通安全管理和维护职能,并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革和发展。

1995年,江西省交警总队在改革发展中,按照新的机构和单位分类实行机关编制,在各级行政执法机构的指导和帮助下,出台全新的江西省交警定位组织架构和编制结构,完善了全省交警、警车队伍管理体系,以培育新的专业性交警队伍为主要任务,打造了江西省具有一流水平的行政执法公安队伍。

2000年,江西省交警总队实行改革,按照国家交通规划,实施省市公安“一体化”,更换国家三类警种标准,并与其他地区建立起交警电子共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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