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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摩托车驾校科目一考题 摩托车车科目一考试题

时间:2020-08-21 15: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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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摩托车驾校科目一考题 摩托车车科目一考试题

【摩托“掉链”醉驾男当场被擒】6月3日下午2点许,六合公安分局瓜埠派出所交警中队民警沿冶六线巡逻至保江村红绿灯路口时,发现一名驾驶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驶来的男子突然急刹车并意图掉头,民警当场对其进行呼气检测,读数显示107㎎/100ml。随后,民警将男子带往医院抽血,检测结果为132㎎/100ml,涉嫌危险驾驶。在进一步核实过程中,民警发现该男子不仅醉驾,而且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目前,张某已被警方依法取保候审。(江苏法治报)

【送孩子上学突发“路怒症”孩子扔马路边追车上演争雄】3月29日,陕西渭南贺某骑摩托车送孩子上学途中,在丁字路口因拐弯不让直行,与正在直行的出租车司机李某发生口角,贺某将两个孩子放在路边,不顾学生上学时间将至,骑车快速追上出租车,强行将出租车截停,截车过程中与出租车发生轻微摩擦,并报警。警方赶到后,对两人进行了处罚教育。@陕西交警

#醉驾入刑#【妥妥坑娃!凌晨喝了两顿后开车上路,还一路拉着儿子】5月30日凌晨5点半左右,南通市通州区古沙路金霞路路口,一辆白色小轿车在红绿灯下,直接“趴窝”停滞不前。路过的热心群众见司机躺在车内一动不动,便赶忙报了警。

令人气愤的是,39岁的男子普某当天是酒后驾驶,而且车子后排还坐着上小学的儿子。经查,普某29日带着儿子外出,赶了两个场子,先后是在一家烧烤店和夜宵摊喝了两顿酒,一直到凌晨4点才结束,而这期间他的儿子一直在他身边,末了他开车带着儿子准备回去,未料在酒精作用下,才经过一个路口便“趴”下了。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普某结果为167mg/100mL,超出醉驾标准整整两倍多。

经过进一步的调查之后,民警发现这个普某早在初就因为醉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吊销了驾驶证,法院也对他作出了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的裁定。,普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小轿车被交警部门查处,这次是他第三次酒驾被查获!

来源:南通交警

我们夫妻婚后买了一辆摩托车,车登记在我名下,但之后一直是我丈夫在使用,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都在他那里。近期我才发现我丈夫用车时有多次违章行为,且没有处理,车子也处于超期未年审状态。我准备起诉离婚,害怕车子一直违章或者肇事,想把车过户给他,他不要。请问我该怎么规避这辆车给我带来的法律风险?

A5:

该摩托车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平均分割。若你起诉离婚,根据不同的情况,该车辆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第一,你主张车辆的所有权,并支付男方该车辆补偿款(该车辆市值的二分之一,车辆价值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依评估机构评估值为准)。该种情况下,你可持法院判决,要求男方交付你车辆、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全部证件材料,若对方拒绝交付,你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车辆登记于你名下,你可自行消除违章、办理年审等。

第二,你不想要车辆,男方也不想要车辆,法院会将车辆进行司法拍卖,车辆拍卖执行回款你与男方依法分割。该种情况下,你和男方均需配合法院处理车辆违章、年审及过户等事宜。但需注意,车辆司法拍卖价款一般低于市价。

此外,若你提起的离婚诉讼中,为避免男方转移财产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你可将该车辆列为保全财产之一。如此,在离婚诉讼期间法院将会依法扣押保管该车辆,可规避该车辆持续违章或肇事的风险。但需注意,财产保全你需承担相应的财产担保和保全费用。

来源:CCTV今日说法

典型案例 | 邹某、邹某涵国家司法救助案(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农村地区生活困难未成年人退役伤残军人军属多元救助救助回访

【基本案情】

救助申请人邹某,女,3月出生;邹某涵,女,2月出生。二人均系江西省丰城市某镇某村人,邹某良交通肇事案被害人朱某华的女儿。

3月10日,邹某良驾驶三轮摩托车搭载妻子朱某华,途中邹某良因身体不适导致操作失误,摩托车撞到树木,造成朱某华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邹某良负事故全部责任。3月12日,邹某良出院后到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3月16日,丰城市公安局对邹某良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10月16日移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受案后,决定对邹某良取保候审。期间,朱某华的亲属对邹某良表示谅解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12月20日,邹某良因病救治无效死亡。2月5日,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对邹某良作出不起诉决定。

【救助过程】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邹某良交通肇事案时,发现被害人朱某华遗有两个未成年女儿等情况,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本案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调查发现,邹某良为退役伤残军人,生前患有糖尿病、慢性肾病、极高危高血压病、高钾血症等多种疾病,产生巨额治疗费用,家庭生活困难,原系建档立卡贫困户;邹某良、朱某华去世后,其女儿邹某、邹某涵成为孤儿,祖母早亡,依靠年逾70岁的祖父照顾,政府低保收入成为生活主要来源,生活极度困难。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救助申请人系农村地区孤儿、退役军人子女,可能因案返贫,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决定实行优先救助,发放救助金10万元。同时积极对邹某、邹某涵进行心理疏导,修复二人因失去双亲造成的心灵创伤;协调当地民政等部门落实被救助人孤儿生活补助,由其亲属对被救助人进行监护抚养,为二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还积极开展回访,跟踪了解被救助人邹某、邹某涵学习生活状况。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未成年人、退役军人子女进行重点救助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强化司法救助意识,主动向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移送救助线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针对本案救助申请人的父亲为退役军人、家庭原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发生交通事故后成为孤儿、可能因案返贫等情形,实行优先、特殊救助,快速发放司法救助金,并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协调落实多元救助帮扶措施,有效提升救助效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发挥了积极作用。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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