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也就是说,从1月1日起,所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若继续违法上道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处300-5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被没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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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确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没有延期!
为伍江父母永不放弃寻找亲生儿子的执著点赞[赞],最关键是他们都到公安局,以及被拐部门备案,采集血样,他们一家人是幸运的,只是幸福来的太晚了[流泪],如果没有找到,以伍江的情况可能会终老一生啊!
最后说一嘴法律应该对拐卖妇女儿童的,证据确凿判处极刑[刀][刀][刀]
以后买扑克还需要公安备案了[我想静静][我想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