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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工商注册官方网站 吉安市工商局

时间:2019-10-19 01: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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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一工商银行将换下的国旗扔在了地上,据多家媒体报道, 8月30号,在江西吉安,一名退役军人在路过一家工商银行的门口时,发现银行将换下的国旗随意的丢在了地上,于是便拿起来找到银行工作人员问道:“你们作为中国人,将自己国家的国旗扔在地上算怎么回事儿啊?国旗是我们国家的标志,不能当垃圾一样扔在地上吧,交给你们自己处理。”

事后,中国工商银行客服表示会将此事上报给领导,而据工商银行吉安分行介绍,是分行换的国旗,肯定会回收的,但是具体还不清楚是怎么处理的。对此,网友纷纷表示,且不说国旗法是怎么规定的,那就连小学生都知道,国旗是要好好存放,好好爱护的,认真对待的。银行工作人员的这种做法太让大家寒心了,你们也是国企,你们的做法实在是说不过去!还有网友说:到什么时候也得是咱兵哥哥,就算退了伍,对祖国的忠诚度和荣誉感也永远都不会消退。这里必须为这退伍的老兵点个赞[赞][赞][赞]!另外说一下:吉安工行,你可长点儿心吧。

江西吉安一工商银行扔旧国旗引起网友讨论热议!

近日一位退伍军人看到银行门口有一面旧国旗,扔在门口,无人问津,于是他就捡起来,送到银行柜台,让人感到费解的是银行人员说知道此事,要上报领导处理此事,退伍军人当场就教育了银行柜台人员,国旗国旗一国的旗帜,一国形象,代表着者国家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和精神力量,在国际大的比赛上,为什么当升起国旗,唱起国歌的时候,国人的内心是骄傲的,自豪的感觉,国人一边在说爱国,一边在扔旧国旗,很明显对国旗的意义没有深刻理解,

有网友说,这个是分行的行长的责任,没有安排好,要深刻学习国旗的精神,要好好爱护国旗,旧国旗要妥善回收保管,应该把他辞退了,你觉得是否要辞退行长呢?

#五星红旗# 国旗不容践踏!网传中国工商银行江西吉安分行将旧国旗换下后随意丢弃,引起经过的一名退伍军人的投诉!国旗作为国家的标志,是庄严神圣的象征,任何人都应该爱护和尊重!这个观念我一直灌输在小孩的成长和学习过程中!

江西南昌、抚州等地均发现了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了防止大规模的人员流动造成更大的疫情风险和防控压力,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原本即将举行的江西省高职单招考试作了不同安排,具备江西省高职单独招生资格的66所高校中,34所如期,32所推迟,具体如下:

1. 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等33所省内高校及在江西有单招计划的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共34所原定全部采用线上考试形式组织的高职单招考试高校,仍然于3月20日如期进行。考试时段安排、考试要求等由相关单招高校确定并在学校官网发布。

从名单上看,如期举行的包括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2所职业本科,江西服装学院、南昌工学院、江西科技学院、南昌大学共青学院4所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和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江西财经职业学院、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等4所国家双高校,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工程职业学院、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江西泰豪动漫职业学院、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江西洪州职业学院、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江西传媒职业学院、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和君职业学院、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上饶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抚州职业技术学院、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景德镇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萍乡卫生职业学院、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等23所普通高职和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1所民政部高职。

2.江西应用科技学院等32所省内招生高校组织线下的高职单招考试的高校,延期至4月上旬后举行,具体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推迟待定的包括,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南昌交通学院、南昌理工学院3所普通本科,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所双高校,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江西艺术职业学院、江西水利职业学院、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赣州职业技术学院、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宜春职技术学院、吉安职业技术学院、上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九江职业大学、共青科技职业学院、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赣西科技职业学院、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等27所普通高职。

#教育# #高职单招# #高校#

江西吉安,一女子在餐馆吃饭,期间点了一只大龙虾,大龙虾上桌后,女子扒拉了两筷子就十分确定地表示店家调包了,而餐馆工作人员并不承认,当女子把攥在手上的证据拿出来的时候,工作人员低下了头。

这天女子和朋友来到自己之前经常来的餐馆吃饭,每次吃大龙虾的时候,都感觉龙虾不新鲜,所以这一次女子在前台点了龙虾后,就悄悄地把龙虾腿拽断了一小节攥在手上,随后就去包厢了。

不久之后,大龙虾做好端上来了,女子就用筷子随手扒拉了两下,来确认这只大龙虾是不是自己选中的那一只,让人吃惊的是,龙虾的腿又“长”出来了,随后女子就把餐馆工作人员叫了过来,表示你们掉包了。

一开始工作人员并不承认,称女子点的就是这一个。女子把攥在手上的龙虾腿拿了出来,称这个龙虾左边4条腿没有问题,右边4条腿也没有问题,所以我点的那个龙虾不是这个。

看着女子拿出了证据,服务员便不再辩解,不过没多久店里的经理出面了,表示你们隔壁房间也点了龙虾,在做得时候没有注意,上错了。

对此女子并不认可经理的说法, 表示会通过有关部门来处理。

有人说,既然经理说了隔壁房间也点了,那么就去隔壁房间看一看,到底对方点了没有,如果点了,而且龙虾确实缺了一小节腿,真相不就大白了。

也有人说,经理的说辞不可信,新鲜不新鲜一尝就尝出来了,还说上错了。

其实,到底是故意掉包还是上错了,目前来看,只能由商家来证明,而不是口说无凭。

如果商家故意调包,将顾客点的新鲜龙虾换成不新鲜的龙虾给顾客端上来,那么这种行为其实就是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不仅仅是侵犯了顾客的知情权,更是一种消费欺诈行为。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的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所以如果商家确实趁着顾客不备,在后厨将新鲜的龙虾更换了不新鲜的,那么就要面临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不过这仅仅是行政责任层面,在民事层面,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商家对此还要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如果商家确实证实,自己是上错了,误将隔壁房间的龙虾上到女子这一桌了,那么虽然主观是无意的,但是客观上向顾客提供的食材并不是顾客自己选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商家的行为还是属于违约行为,对此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将要承担减少价款、重做以及赔偿损失的。

有人说,现在去餐馆吃饭真不容易,还要防着店家小动作,实在是太累了,如果商家在现在这个时候,还不好诚信经营,那么等待自己的,最终也一定是干不下去闭店了。

#食客点龙虾做记号上菜后发现被换#

#律师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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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头条创作挑战赛#

深圳康泰生物,实控人杜伟民,“疫苗之王”,江西吉安新干人,出生于1963年,中国国籍,同时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以及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暨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去年花235亿天价离婚。公司目前布局两条新冠疫苗技术路线,研发产业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灭活和腺病毒载体双技术路线同时推进,灭活疫苗即将启动海外Ⅲ期临床,根据目前新冠疫苗Ⅲ期临床推进节奏,预计公司产品有望在下半年上市;此外,与阿斯利康合作的腺病毒载体新冠疫苗海外Ⅲ期中期结果已经出炉,两种注射方案的平均有效率达到70%,康泰将在国内开展桥接试验,根据桥接试验的时间推算,预计该产品也有望于下半年在国内上市。根据公司产能设计,灭活疫苗产能为2-3亿剂/年,腺病毒载体疫苗产能为4亿剂/年,我们依据新冠疫苗的成本加成定价,假设单剂利润5元,满产满销则能贡献30-35亿元利润。

在研管线逐步兑现,短中长期兼具增长看点。公司经过20多年的研发投入,目前是国内研发梯队最全的疫苗龙头企业之一。根据管线中疫苗产品审评审批进度,预期公司13价肺炎疫苗有望在中获批上市,人二倍体狂犬病疫苗有望在底获批上市,两大重磅产品竞争格局良好,产品上市后进入快速放量期,我们测算公司的13价肺炎疫苗销售峰值将达41亿元,人二倍体狂犬病疫苗销售峰值有望达38亿元,两大产品的上市销售将推动公司业绩维持高增速。此外,公司管线中的百白破-脊灰-Hib五联苗及麻腮风系列联苗目前也在按部就班的推进过程中,将促进公司业绩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文章不代表任何投资观点!

————————今天向大家介绍的这位商业大咖,来自江西吉安,从贫困家庭走出,身家数百亿,四度涉险均能全身而退,颇富传奇:其一:被誉为中国“疫苗之王”,掌控着中国乃至全世界最大乙肝疫苗企业;其二:曾因“花235亿离婚,创造加拿大第三大女富豪”成为新闻热点人物。有媒体评论他“一直有丑闻,从未出过事”

————————他就是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杜伟民,从江西井冈山革命老区出生的杜伟民,曾经只是一个防疫站的检测人员,经过数十年商海拼搏,他也是中国最富有的人之一,以390亿元财富位列《胡润百富榜》第119位,如今在“福布斯全球富豪榜”上排名第752位,总财富达到39亿美元。

———————梳理杜伟民的58年大概经历:21岁考入江西省卫生学校;24岁被分配到江西省卫生防疫站,做一名普通的检测技术员;30岁打破“铁饭碗“辞去下海;32岁起在“长春生物”工作,历任销售总经理、销售总监;37岁任琼海大甲农场合伙人及大甲农业投资董事长;39岁至今任新疆盟源投资执行董事;40岁开始与人合伙投资了自己的疫苗公司;44岁时以2000万元拿下了常州延申90%的股份,将其改组成为江苏延申;45岁拿下了深圳康泰生物38.75%的股份,成为最大股东,从此成功入主康泰,担任董事长与总经理;46岁至今任民海生物执行董事;54岁带着康泰生物在深交所A股上市;56岁时以275.8亿元财富值排名《福布斯中国400富豪榜》第81位;57岁时以540亿元人民币财富名列《胡润百富中国赣商富豪榜TOP10》第2位和以50亿美元身家名列福布斯中国医疗健康富豪TOP50榜第14位;今年58岁的他以39亿美元财富位列《福布斯全球富豪榜》第752位。

————————值得一提的是,5月底,杜伟民和袁莉萍的婚姻走到了尽头,两人和平分手,财产分割时,杜伟民将其持有的康泰生物161331675股转给袁丽萍,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99%。以当日收盘价146元/股计算,杜伟民为此次离婚付出的分手费超235亿元,刷新A股最高分手费纪录。作为加拿大公民的袁莉萍,排进了加拿大第三大女富豪之列。

————————公开资料显示,杜伟民,1963年出生,江西吉安新干人,同时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以及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暨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现任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法人代表。截止5月25日康泰生物股票价格182元/股,总市值1249.27亿元。

11月27日,江西吉安,一女子在某大排档发现自己点的与实际供应的不一样,因为女子经常光顾该大排档,每次总发现吃的龙虾不新鲜,因此当天在点龙虾的时候留了心眼,对此,女子特意亲手折断了龙虾一小截龙虾腿,对此店员又辩称“这个和另外一个一样的”。

如果大排档真像女子所说的睁眼说瞎话,作为消费者,能不能要求大排档给予赔偿??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应当履行诚信守信义务,真实告知消费者商品真实情况,本案中,女子发现大排档调包行为,属于商品计量不正确、数量不足,违反公平交易的行为,有权要求商家提供民事赔偿。

对普通货物(除不动产、车辆等特殊动产)的财产损失责任,一般是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

本案中,大排档的调包行为成立,属于经营者欺诈消费的行为,女子可以提出龙虾价钱的3倍作为惩罚性赔偿,不足500元的,以500元算。

如果大排档拒绝赔偿的,作为消费者,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申请投诉,由工商管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予以行政处罚。

#律师来帮忙#

江西吉安,一女子和朋友到海鲜店吃饭,女子点了一只龙虾,为防止掉包,女子将其中一只龙虾脚掰掉做个记号,没想到龙虾做熟后竟然真的被掉包了。

据悉,女子经常到这家海鲜店吃饭,总感觉每次上来的龙虾不新鲜,这次她留了个心眼,在和朋友挑选龙虾时,偷偷地将龙虾的一只前脚掰了下来。

当龙虾做好端了上来,女子让服务员留下,自己在盘中扒拉了半晌,看见所有的龙虾脚都完好无损,便向服务员提出龙虾被掉包了。

服务员拒不承认,女子只好拿出来事先掰下来的龙虾腿,并说“我做了记号的,我提前掰掉了一只龙虾脚,为什么上桌的这只龙虾脚一只都没有少?”

这时,服务员仍然不承认,只是说上错了,隔壁桌也要了龙虾。

关于海鲜店的说法,不少网友都表示不信,怎么会这么巧上错了,其实想证实也很简单,就去隔壁看看有没有龙虾,如果有看看是不是女子挑选的那只。

还有人说,女子的做法不错,现在有很多饭店都会用掉包的把戏,让顾客不得不想办法保证上来的食材就是自己挑选的。

1、从法律上讲,海鲜店的做法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应当对女子进行赔偿,并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具体到本次事件中,如果海鲜店恶意掉包,用不新鲜的龙虾将女子挑选的龙虾换了下来,那么海鲜店就存在欺诈行为,应当对女子作出退一赔三的赔偿。

2、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经营者有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情形,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也就是说,如果掉包情况属实的话,当地工商部门可以视其情节对海鲜店作出处罚。

3、如果海鲜店坚持认为没有掉包,在提供龙虾时不存在欺诈行为,那么就要举证证明。

服务员提出女子的龙虾端到隔壁桌了,那么就当予以证实,如果不能证实,那么海鲜店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对于海鲜店的说法,你认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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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号创作家#

11月27日,江西吉安,一女子请朋友吃饭,特意点了一只波士顿大龙虾,因害怕商家偷换,便在事前悄悄折断了龙虾的一只腿。没想到,龙虾上来后,女子发现龙虾的腿都是完整的。

于是,女子质问是服务员否掉包了自己点的龙虾,但是服务员坚称他们没有掉包。女子就拿出了自己点龙虾时折断的一小截龙虾腿,面对铁证工作人员瞬间哑口无言。

没有想到,饭店又解释称由于当天有两个包厢都点了一份龙虾,端菜时服务员没注意才造成了这一乌龙事件,并要求更换,但遭到女子拒绝。

女子表示,她之前在这家店用餐几次了,每次都感觉自己吃的龙虾不新鲜,因此当天在点龙虾的时候留了心眼。

网友评论,所幸女子留有一手,否则商家肯定不承认,这也间接印证了女子之前的想法,商家肯定存在给顾客偷换龙虾的问题,只是由于龙虾味重,一般客人都吃不出来。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如何看待商家的行为呢?

首先,消费者来餐厅消费,双方就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商家有义务按照顾客的要求上菜,如果偷换就构成欺诈,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给予赔偿。

其次,店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具体到本案,女子来到餐厅,有权选择购买哪些龙虾,要求商家如何做,女子选好以后,商家趁做饭的时候偷换,侵犯了女子的自主选择权。

再者,商家的行为涉嫌欺诈,应当承担3倍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商家辩称和隔壁包间上错了菜,但这只需要查看隔壁点菜的斤称就可以查清,何况,商家上错菜,本身就存在问题,如果女子不提,事情也许就这样过去了。

另外,女子除了可以要求商家给予赔偿外,由于女子反映自己吃的龙虾明显不新鲜,如此的话,女子可以向市监局投诉反映。

根据法律规定,商家以次充好,经营不合格产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最后,俗话说,诚信为金,商家经营一定要讲究诚信,毕竟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一旦被消费者识破,损失的可不仅仅是一顿餐费,而是餐厅长期积累的声誉,非常得不偿失!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律师来帮忙# #食客点龙虾做记号上菜后发现被换# #头条热榜#

————————————————@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江西吉安,一女士去饭店吃饭和朋友吃饭,期间点了一只现劳的活的大龙虾,大龙虾做好后,女士用筷子扒拉了两下就十分肯定的说龙虾被调包了,饭店员工否认了她的说法。当女士把攥在手上的证据拿出来的时候,饭店员工无言以对。

当天,女士和朋友来到一个以前常来的饭店吃饭,女士感觉每次来这个饭店吃大龙虾的时候都感觉味不对,不够鲜美。因此她当天特意去前台点了一只活的大龙虾,并且还偷偷掰下了大龙龙虾的半截腿做标记。然后又回到包厢里。

然而,等大龙虾做好端上桌,女士用筷子扒拉了两下龙虾,发现被自己掰下的龙虾腿居然又长出来了。于是,女士把饭店员工找来,说她的大龙虾被他们掉包了。

可饭店员工矢口否认,说根本没这么一回事儿,他们做的就是女士点的那个。女士摊开手掌说:“你看,我点大龙虾的时候是做过记号的,我把龙虾的腿掰掉了半截,现在还在我手里,说着将握在手里的半截龙虾腿拿出来继续说,看见了吗?而桌上的龙虾前后四条腿完好无损。所以我点的不是这个龙虾。”

饭店员工看女士把拿证据拿了出来,无言以对。随后饭店的经理过来解释。说隔壁的包厢也点了一只和她们一模一样的大龙虾,表示你们隔壁房间也点了龙虾,做好之后端错了。没仔细看。才端错了。

对于饭店经理的说法,女士不予认同。目前,已反映给相关部门来处理。表示会通过有关部门来处理。

对此,就有网友说:店家这是把顾客当傻瓜了呀,饭店掉包龙虾就是欺骗消费者,要是龙虾能随便换,那还称什么重。

也有网友说;经常吃龙虾的人一吃就知道,鲜龙虾和死龙虾的口感完全不一样,经理说慌是没用的。

那么,倘若店家故意调包,把死的龙虾当活的龙虾给客人上桌,店家的这种行为应该怎样定性?

如果真是这样,店家就是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不仅是侵犯了客人的知情权,还构成了消费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倘若店家的确趁着顾客不备,在后厨将活的的龙虾更换了成了死的。店家就要面临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倘若店家的确是自己上错了,把隔壁包厢的龙虾上端到女子这一桌上了,他们虽说是无心之过,主观上属于无意,可客观上他们提供的龙虾确实不是客人自己所选的那个,在此情况下,店家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没有按照合约履行。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将要承担减少价款、重做以及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饭店要给女士退钱,或者重做一盘龙虾,或者补差价。

有的网友说现在的客人越来越精了。在我看来不是客人越来越精,是饭店的老板越来越坑客人了,客人没 办法才这么做。

不知道大家如何看这件事?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吉安县浬田镇:抗“疫”不松劲 “铁牛”闹春耕(图片新闻)

时节不等人,春日胜黄金。当前是春耕备耕的重要时节.连日来,吉安县浬田镇在全力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开展春耕生产工作,在该镇田间地头处处可见“铁牛”在田间 来回穿梭闹春耕繁忙景象。

该镇一手抓疫情防控:组织全镇各村在进村路口悬挂横幅、书写防疫标语、走村串户宣传防疫知识,张贴上级防疫宣传公告、发放防疫宣传单、走访辖区企业、商超、个体工商户,宣传防疫知识,排查风险隐患, 劝阻村民不聚集、少外出、做好个人防护, 到辖区重点场所指导疫情防控工作, 此外在全镇各村建立村小组网格防疫微信群,每天3点前上报各村小组有无返乡人员情况,并在群里及时宣传上级防控政策.

另一手抓春耕生产: 连日来,该镇引导全镇群众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不误农时,积极开展春耕生产,村民们劳作忙碌的身影随处可见,有的耕地施肥、有的平整秧田、有的搭建拱棚,有的在驾驶”铁牛” 在田间来回穿梭,他们用勤劳的汗水在田野里播撒绿色新希望,春耕生产如火如荼地在该镇这片充满生机的大地上描绘着新一年农耕的蓝图……

近日,江西吉安。女子到一家海鲜店吃龙虾,几位朋友在点餐时,店员称龙虾是248元一斤,随后女子便到店家的水缸旁边点了一只波士顿大龙虾,女子事先悄悄掰断了龙虾的一条腿,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当店员端上来的时候,龙虾竟然是完完整整的一只。

这位女子当时点的是一只“波士顿活龙虾”,当服务员端上来后,女子立刻就发现了异样,这只波龙完全不是自己刚才点的那只。

但是女子还是忍住了气,想着先询问一下,看看店员的态度,没想到店员听到女子的质疑后,反而态度很坚决地表明,端上来的那只波龙就是女子之前点的那只。

女子于是又问了一遍,你确定?店员还是斩钉截铁地说,没换!

听到这里,女子再也忍不住了,直接拿出刚才自己扳断的一小截波龙的虾腿,并解释到,自己刚才点龙虾的时候就自己先掰断了一条虾腿,做过记号的,而店家端上来的时候却是完整的,根本就不是自己点的那一只。

看到顾客手中的“证据”,店员瞬间被整蒙了,愣在了原地。

随后店员愣了一会儿,又支支吾吾地说:“其实两只是一样的,没什么区别”,女子又强调到“我点的哪只就上哪只!”

女子称,自己已经来过几次,都发现这家龙虾店的海鲜不是很新鲜,明明自己是刚挑的活的波龙,为什么吃起来总是有一种不新鲜的感觉?于是这次便故意试探一下,果然不出她所料,自己点的龙虾被掉包了!

事后,这家海鲜店的店主又解释道,确实有这件事,当时女子这一桌和隔壁一桌点的是一样的龙虾,所以做出来后,不小心给上错了,店里的服务员对这件事也是解释的含糊其辞。

后面又联系到这家店,店主还坚决否认自己的店里出现这样的事情,并声称是发视频的人故意整他们的店。

不过我想说的是无论别人故意还是无意,这件事情确实是他们的错误,如果真的一身清白,想要证明自己也很简单,现在餐饮店里面的用餐区和厨房一般都安装有监控,只需要调出当时的监控一看,孰是孰非就很清楚了。

即使是两桌的龙虾上错了,这个说法也很容易验证,打扰一下隔壁房间的客人,直接看一眼对方上的龙虾是不是完整的就知道了。

所以对于这家海鲜店的解释,还有店家的态度和反应,目前看来还是缺少些可信度。若是店家是故意为之,那么他们即将面临的就是消费者的投诉和索赔,甚至会被行政处罚。

那么对于此次事件,消费者可以有两种惩罚性赔偿,一种是退一赔三,一种是退一赔十。

其中,退一赔三针对的是消费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其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店家赔偿3倍金额或者500元。

而退一赔十针对的是消费过程中,食品存在安全问题的情况。其法律依据为《食品安全法》,要求店家赔偿10倍的赔偿金。

根据以上所述,具体到本次事件中,消费者点的波士顿龙虾虽然确实存在着店家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但是并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这只龙虾具有食品安全性的问题。所以只能归属于对消费者欺诈的行为,可以要求店家赔偿3倍金额或者500元。

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主要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于产生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的店家,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接受行政处罚。具体来说,其处罚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也就是说,这家海鲜店因为这件事,最高可能会受到50万元的罚款。

当然,如果这家海鲜店怀疑是“发视频的人花钱搞我”,请拿出确切的证据,否则即将面临上述的赔偿和处罚。

对于此事,您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女子加工龙虾怕调包掰掉两条腿##龙虾##律师来帮忙##食客点龙虾做记号上菜后发现被换##顾客点龙虾做标记上菜后发现被换#

江西吉安,女子到海鲜店吃大龙虾,248元一斤,点好以后,她悄悄地把龙虾撅掉了一只腿。没想到做好端上来以后,她却发现这只龙虾腿是全的。站在一旁的服务员,看到女子拿出的龙虾腿,整个人都呆住了。

女子点的是“波士顿活龙虾”,当她发现端上来的龙虾不对以后,还问服务员是不是被换了。服务员斩钉截铁地说,没换。女子又问了一遍,你确定没换?服务员很坚定地说,没换!

女子随后拿出了撅断的腿,质问服务员说,自己事先撅断了一条腿,做了记号的,现在这只龙虾四条腿都是全的,是怎么回事?“我花这么多钱,不可能你给我换下去!”

服务员整个人都不好了,愣了半天,吞吞吐吐地说:“其实那个和这个一样的。”女子强调说:“不要给我换,我点的哪个给我煮哪个!”

女子说,自己之前在这家店吃过几次,每次都觉得龙虾不新鲜,所以才这样做。

事后,海鲜店回应说,确实有这件事,当天是由于两个包厢都点了这个波士顿龙虾,厨房就做了两份,服务员也不知道哪个是哪个,就随便端了一份。至于后续怎么处理的,回应的前台说当时她不在,也不清楚。

但之后有媒体联系这家店,对方却矢口否认发生过这类事情,还说发视频的人是“花钱搞了我们一下!”

不管别人是不是花钱搞事情,打铁还得自身硬,要真不是故意把别人的龙虾换掉了,其实证明起来也很简单。当场去看看旁边的包厢里有没有这道菜,上的龙虾是不是少了一条腿不就行了吗?

既然把别人的龙虾端过来的,那边上的龙虾应该也是错的。像龙虾这种东西,价格还是比较高的,既然是按重量算钱,每只价钱都不一样,别人应该也不愿意弄错吧?换回去也是理所应当的吧?

要是隔壁包厢已经吃了,海鲜店不好意思承认错误,也完全可以上监控来证明自己没问题。毕竟,现在为了保证食品安全,都要求后厨安装监控嘛。

只要能够证明不是故意弄错的,海鲜店应该不会这么被动了。

要知道,一旦证明不了自己不是故意弄错的,海鲜店可不光面临着消费者的索赔,而且还可能面临着行政机关的处罚。

首先来说,消费者的索赔也不是单纯把龙虾钱退了那么简单,而是要有惩罚性赔偿。

在消费领域,有两种惩罚性赔偿,一种是退一赔三,一种是退一赔十。

其中,退一赔三针对的是消费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其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而退一赔十针对的是消费过程中,食品存在安全问题的情况。其法律依据为《食品安全法》,规定遇到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相对来说,当然是退一赔十获得的赔偿更多一些。

但是,在这个事件里,虽然争议的是龙虾这种食品,但暂时只显示海鲜店提供的龙虾是被更换了,属于欺诈行为。还没有证据证明上来的这只龙虾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所以,女子只能向海鲜店主张退一赔三,最低500元的额外赔偿。当然,相信龙虾这么贵的东西,3倍赔偿肯定要超过500元了。

而对于海鲜店的这种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接受行政处罚。具体来说,其处罚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也就是说,这家海鲜店因为这件事,最高可能会受到50万元的罚款。

所以,这家海鲜店如果真有证据证明自己是“被人搞了”,不存在故意换龙虾的问题,还是应当拿出事实证据来反驳女子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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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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