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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做网站的公司讯登 合肥网上公司注册公司

时间:2023-04-02 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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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做网站的公司讯登 合肥网上公司注册公司

【我国首个量子计算机操作系统在合肥发布】财联社2月8日讯,今日,首款国产量子计算机操作系统——“本源司南”在合肥市正式发布。该系统由合肥本源量子计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研发,实现了量子资源系统化管理、量子计算任务并行化执行、量子芯片自动化校准等全新功能,助力量子计算机高效稳定运行,标志着国产量子软件研发能力已达国际先进水平。 (安徽日报)

窃取自家公司商业秘密生产“神奇墨水”合肥3名“内鬼”获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神奇的墨水,在温度变热后可擦除笔迹,轻松告别错字。合肥一家公司生产的该产品十分畅销,但后来却屡遭反馈,产品存在瑕疵。在调查下,才发现存在“李鬼墨水”,而“李鬼墨水”的生产者竟是自家公司员工。4月23日下午,记者从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优秀知识产权案例评选中获悉,历经一审、二审,该案目前已经宣判。

员工窃取商业机密,自产“李鬼墨水”

判决书显示,合肥市某公司于1月注册成立,是一家从事墨水研制销售的企业,其前身是合肥市蜀山区某文化用品厂。期间该公司研发一款摩摩擦墨水(又称热敏可擦墨水),直至研制成功,并批量生产投放市场。

被告人许某某、李某、张某先后入职某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其中许某某、李某负责销售工作,张某负责生产和原材料接送工作。

被告人许某某、李某、张某在某公司工作期间结识。7月,某公司根据企业销售发展需要在浙江义乌银海一区成立办事处,并派遣许某某、李某负责墨水销售和维护客户工作。许某某、李某在摩摩擦墨水的巨大利益诱惑下决定瞒着某公司自己生产摩摩擦墨水销售给客户。

3月底,许某某、李某利用行业在宁波开展会将张某带至他们在义乌的生产窝点,告知张某他们在私自生产摩摩擦墨水的情况,并邀请张某参与。其目的是利用张某懂生产知识和能接触到摩摩擦墨水的详细流程配方的条件。张某当时未明确表态,在回合肥后半个月,许某某、李某再次找到张某,承诺给张某在义乌期间的20%股份,张某最终同意。张某分两次将某公司正在生产的摩摩擦墨水流程工艺配方单在某公司大门口交给许某某。

9月,许某某、李某购置了大型摩摩擦墨水生产设备,并将生产地点从义乌转移至合肥市包河区马厂里附近的一个民房,在此期间,张某股份提升至25%,剩余股份由许某某、李某平分。

7月,许某某、李某两人将机器设备运至六安市京东工业园一处厂房,继续生产摩摩擦墨水销售给义乌一带客户,并聘用梁某某为其生产,直至7月案发。

经鉴定,某公司生产的摩摩擦墨水配方密点不为公众知悉。许某某、李某、张某生产的墨水与某公司生产的墨水密点存在物料与配比的相同。期间,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共给权利人造成损失6573732.9元。

此外,被告人许某某、李某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公司销售货款,数额共计161990元。

造成公司损失600多万,三名员工均获刑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担任合肥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职务便利,将合肥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61990元货款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许某某、李某、张某窃取并使用他人商业秘密,造成权利人损失6573732.9元,属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合肥高新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百四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百四十万元。被告人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百四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百四十万元。被告人张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百八十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许某某退赔被害单位合肥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十六万一千九百九十元。追缴被告人许某某、李某、张某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发还被侵害单位。

被告人上诉后,合肥市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合肥市肥东县委新任常委分工明确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肥东县人民政府消息,合肥市肥东县政府网站显示,肥东县委新任常委王闯、王伟程、黄敏分工明确。

6月30日,中共肥东县第十三届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县委常委班子。其中,王闯、王伟程、黄敏为新面孔。

王闯,男,1971年10月出生,回族,安徽寿县人,研究生学历,1993年10月参加工作,1996年5月入党,现任肥东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负责政法、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分管县信访局,联系县法院、县检察院。

1993年10月至1997年5月任东市区铜陵路街道办事员;1997年5月至6月任东市区(瑶海区)委政法委科员、副主任科员、610办公室副主任;6月至7月任瑶海区市容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7月至9月任瑶海区政府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9月至7月任瑶海区明光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人武部第一部长;7月至12月任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12月至6月任瑶海区政府副区长;6月任肥东县委常委;7月任肥东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王伟程,男,汉族,1977年12月出生,安徽阜阳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6月入党,1997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肥东县常委、副县长。

历任合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团委干事、办公室副主任,团市委正科级干事、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办公室主任等。至任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至任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副县级);10月至6月任肥东县政府副县长;6月任肥东县委常委、副县长。

黄敏,女,汉族,1982年9月出生,安徽合肥人,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 6月入党,12月参加工作。现任肥东县委常委,张集乡党委书记,负责张集乡工作。

先后任肥东县桥头集镇农办干事、党政办副主任、宣教中心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县委组织部组织科科员,县环保局办公室科员;1月任县委政研室副主任(期间:9月至9月挂任县环保局副局长);6月任县委政研室主任;6月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委政研室主任;5月任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委政研室主任;6月任张集乡党委书记;6月任肥东县委常委、张集乡党委书记。

张道德,男,1970年4月生,省委党校本科学历,1989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肥东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负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分管文明创建、卫生健康工作和县融媒体中心、县文联、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中心,联系县文旅局。

1989.09-1992.05任肥东县张集乡财政组会计、副组长;1992.05-1996.11先后任肥东县草庙乡、护城乡财政所副所长;1996.11-1998.06 肥东县护城乡政法委书记、党委委员(1994.09-1997.06安徽大学经济学院、财务会计专业学习);1998.06-2000.08 肥东县护城乡党委副书记;2000.08-.09 肥东县广兴乡党委副书记、乡长(2000.08-2002.12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在职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09-.11任肥东县长乐乡党委书记; .11-.03任肥东县桥头集镇党委书记(期间.05-.05肥东县桥头集镇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03-6月任肥东县委办公室主任;6月任肥东县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7月任肥东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绿舟科技计划在经开区源润大厦建一座智能换电站】

4月7日讯,从合肥市发改委获悉,安徽绿舟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在经开区源润大厦建智能换电站,90秒可完成换电,可满足最大300辆/天新能源车型的换电需求。

项目占地面积168平方米,建筑面积72平方米。引进换电设备一座,设备兼容多品牌多车型设备效率高,90秒可完成换电换电车型电池具有可换可充可升级的能力。预计年输出电力200万度~400万度电,可满足最大300辆/天的新能源车型换电需求。项自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与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意蓝天保卫战等产业政策。

【万安科技:拟在安徽合肥投资设立孙公司 就近服务于蔚来汽车】财联社2月8日讯,万安科技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拟在安徽合肥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拟设公司名称为合肥万安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在蔚来汽车工厂附近建设属地化工厂,与蔚来汽车形成全面深度战略合作,能够就近服务于蔚来汽车,对接蔚来汽车工厂生产,降低物流管理成本,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以推荐股票为由行骗 蚌埠警方端掉一诈骗团伙#以推荐股票为由行骗 蚌埠警方端掉一诈骗团伙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9月1日,淮上分局20多名民警再次雷霆出击,在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的大力配合下,抓获付某工作室员工13人,成功端掉了一个以推荐股票方式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团伙。

据中国警察网消息,3月4日,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刑警二队接到一男子报案称,发现某工作室正在贩卖个人信息。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联系报警人刘某确定其所在具体地点,并迅速赶往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后,报警人刘某说现场另2人宋某、汪某就是贩卖个人信息工作室成员,宋某是工作室老板之一,并且称其本人也参与工作室的活动,但宋某起初承诺的每月5000元基本工资加提成并没有兑现,所以打电话报警举报。

民警很快意识到这不仅仅是贩卖信息,背后可能存在一个涉诈团伙。于是民警将刘某等现场3人传唤至办案区,经过民警核查发现:该团伙人数众多、分工明确、组织严密,虽然在蚌埠开设工作室,但是从去年开始,便通过合肥上线给的电话号码,冒充证券公司客服诱骗被害人进入“股票”群。

5月,在确定该团伙成员身份信息及落脚点后,淮上分局刑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全力开展抓捕工作。“双手抱头,不许动!”随着抓捕民警的一声大喝,这个分工明确的电诈“吸粉团伙”被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团灭。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收缴作案电脑2台、作案手机十余部、作案手机卡百余张。

嫌疑人全部到案后,案件面临了诉讼困难,该团伙在诈骗活动中负责第一阶段“吸粉”,虽然是诈骗犯罪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节,但不直接实施诈骗没有被害人,报警人又是嫌疑人,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但是,办案民警并没有放弃,他们不畏艰辛、条分缕析,从数百G的电子数据中一点点梳理出上线提供的上万条电话号码及被拉进“股票”群的人员信息,通过电话不停寻找受害人,办案民警还多次被对方当成骗子,最终在上万条信息中寻找到3名被蚌埠工作室拉进“导致”被骗的受害人,受害人陈某被诱骗至“股票”群导致被骗1.2万元,受害人叶某被诱骗至“股票”群导致被骗4万元,受害人徐某被诱骗至“股票”群导致被骗4.4万元。

为进一步扩大战果,避免更多群众上当受骗,分局党委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制定了后续抓捕行动的方案,要求刑侦大队民警全力深挖、加大研判力度。办案民警通过缜密侦查,成功锁定了合肥上线付某的落脚点,将付某成功抓获归案。

紧接着于9月1日出动20多名民警直扑合肥,抓获付某工作室员工13人。

数额巨大!安徽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侵占案细节曝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安徽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公司大量资金并虚构为该公司债务总计约为234.7万余元,非法侵占的利息总计约为128万余元。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从12309中国检察网获悉,5月20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赵某某职务侵占案的起诉书,具体细节曝光。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赵某某,男,1976年出生,案发前系安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以被告人赵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于11月2日向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11月10日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交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于12月11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1月11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间被告人赵某某担任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实际经营地位于合肥市包河区**路**大厦内。

一、至间,赵某某利用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实际全面经营管理公司的职务之便,以开展经营活动为由,从公司账户内无息借款,并随后将前述款项在自己私人使用的尾号为8151的工商银行卡内和蔡某某(赵某某妻子)名下建设银行卡内流转,后以高额利息重新借回给公司转入孙某某账户,并将该部分债权登记在蔡某某名下。赵某某以此种方式套取**公司大量资金并虚构为该公司债务总计约为234.7万余元,非法侵占的利息总计约为128万余元,具体事实如下:

1、5月12日,赵某某以借款的名义从公司套取100万元业务资金后,于6月27日将该笔资金中的94万元转回孙某某账户,并在公司财务记账中记为蔡某某借给**公司100万元,此次该赵虚构**公司债务100万元;

2、6月27日,孙某某账户内的94万元转入赵某某账户,该赵于7月7日将该账户内100万元资金转入蔡某某账户,蔡某某账户内又于当日转回孙某某账户94万,并被**公司财务上记为蔡某某7月7日借给**公司100万元,此次该赵虚构**公司债务100万元;

3、4月2日,公司高管翟某某向**公司借款并收到40万元后,转给赵某某10万元、转给华某某10万元。华某某随后将前述10万元中的4.7万元转给赵某某。后赵某某将该14.7万元与其卡中其它余额共40.42万元转给了**公司孙某某账户,并记为蔡某某借给公司33万元以及赵某某借给公司10万元,此次该赵虚构**公司债务14.7万元;

4、6月17日,在赵某某的授意下**公司出纳会计李某甲从孙某某账户现金取出33.2万元后转给蔡某某账户20万元,后蔡某某账户又分4笔将该20万元转回给孙某某账户,该4笔入账20万元被**公司财务记为蔡某某借给**公司20万元,此次该赵虚构**公司债务20万元。

二、间,赵某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向李某乙约定,由该李销售**公司代理的房产,其中的差价将支付给李某乙作为佣金报酬,后赵某某将原本应支付给李某乙的200余万元,转入自己的私人账户非法占有己有,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原经理华某某于7月7日,向安徽**公司写收条,收到安徽**公司招待费200万元用于支付给李某乙。该笔资金通过孙某某账户转入赵某某账户,赵某某于7月7日将该笔资金转入李某乙尾号5987账户100万元,用于支付希某某买房的佣金;转给华某某尾号5918账户30万元;转给翟某某尾号6575账户38万元,赵某某账户中剩余款项32万元;

2、7月14日,孙某某账户转给赵某某账户200万元用于支付给李某乙的介绍费。赵某某收款后于7月15日将该笔款项转给翟某某30万元,转给华某某30万元,7月19日赵某某8151账户将上述款项中的剩余资金转入李某乙尾号5987账户90万元,用于支付希某某买房的佣金,赵某某账户中剩余借款50万元。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作为任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构债务、侵占款项为手段,非法侵占公司的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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