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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哪家网站制作公司好 廊坊网站制作潍坊公司电话

时间:2021-05-22 06: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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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哪家网站制作公司好 廊坊网站制作潍坊公司电话

潍坊前10!全国城市传播百强榜揭晓!

近日,全国城市传播热度指数揭晓,在《全国地级市传播指数前100名单》中,潍坊市位居第9位;在《全国县级市传播指数前100名单》中,寿光市、青州市、诸城市分别位居第24、26、32位。

该名单由人民日报社属中国城市报社、中国城市品牌研究院联合中国传媒大学擘雅品牌研究院共同发布,并得到了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中国报业协会的支持。据介绍,以全国394个县级市3月29日至3月28日期间的有关数据为基础,相关发布单位经标准化计算后,最终排序得出了该名单。

据了解,传播热度指数是指在从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网站、论坛等互联网平台采集海量信息的基础上,排除负面词,提取指定事件、人物、品牌、地域等相关信息,并对所提取的信息进行标准化计算后,得出的能反映其在网络上受关注度的指数。

作为全国城市宣传领域最为权威的研究成果之一,该指数常常成为衡量城市宣传效果的重要参考。本次除发布全国县级市传播指数前100名单,还发布了全国地级市传播指数前100名单。上榜城市均有以下特点:城市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协调发展,工作出彩,是科学发展的典型。

据悉,传播热度指数作为国家标准《品牌评价 城市》37项指标之一,这次发布是为全国城市品牌评价发布做准备。

(全国地级市传播数据采集周期:3月29日至3月28日)

(全国县级市传播数据采集周期:3月29日至3月28日)

来源|中国城市报

潍坊市奎文区北海路商贸经济发展区赵疃股份经济合作社原董事长秦伟堂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日前,潍坊市奎文区监委对奎文区北海路商贸经济发展区赵疃股份经济合作社原董事长秦伟堂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秦伟堂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宗旨意识淡薄,不知敬畏、不守底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秦伟堂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奎文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将秦伟堂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潍坊市纪委监委网站

山东潍坊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业务科科长张连港接受监察调查

山东潍坊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业务科科长张连港涉嫌严重违法,经潍坊市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潍城区监委监察调查。

来源:潍坊市纪委监委网站

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运营维护中心副主任赵志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昌邑市纪委监委对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运营维护中心副主任赵志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志田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

赵志田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昌邑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与赵志田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按规定解除与赵志田的劳动关系;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潍坊市纪委监委网站

省级示范名单公示!潍坊8家!

拟认定山东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公示

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540号)和《关于组织推荐国家及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了山东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经企业申报、有关部门推荐、专家论证等程序,拟将伊莱特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122家企业认定为山东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现将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月14日至7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请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51782610

电子邮箱:kejichu@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7月13日

附件:山东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潍坊)

来源|山东省工信厅网站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冯立信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潍坊市纪委监委对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冯立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冯立信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亲清不分,靠企吃企,违规经商办企业,攫取高额利润;纪法意识淡漠,贪欲膨胀,擅权妄为,利用手中权力在项目承揽、燃料采购、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冯立信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潍坊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潍坊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冯立信开除党籍处分;由潍坊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潍坊市纪委监委网站

寿光市委政法委四级调研员王维春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寿光市委政法委四级调研员王维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寿光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潍坊市纪委监委网站

潍坊学院保卫处副处长席敦杰被查

潍坊学院保卫处副处长席敦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山东省纪委监委批准,潍坊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潍坊市坊子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潍坊市纪委监委网站

杨宇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潍坊滨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潍坊滨海央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杨宇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潍坊滨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潍坊滨海央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杨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潍坊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寿光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潍坊市纪委监委网站

潍坊62家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涉嫌虚开发票罪

#潍坊#

4月,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潍坊62家公司存在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62家公司涉及广告、建材、运输、酒店管理、医疗等多个行业,虚开的金额从420多万元至2300多万元不等,例如:潍坊兵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3月6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25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金额2330.92万元,税额69.93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上述62家公司当中,虚开金额最低的是420多万元,已超过了立案追诉标准的10倍,那么,是否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呢?虚开金额多少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以下是何律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的山东省各地的裁判文书,仅供参考。

1.1.案例一:孙某虚开发票案

1.2.案号: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鲁0831刑初81号

1.3.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发票(金额累计19167726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泗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予以支持。被告人孙某有犯罪前科,量刑时应考虑该情节。其被抓获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对于辩护人提出指控被告人虚开发票情节特别严重,因无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且给国家造成的税款损失数额不清,不应认定以及被告人自愿认罪,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信。

2.1.案例二:沈某某虚开发票案

2.2.案号: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鲁0282刑初817号

2.3.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沈石坚虚开普通发票(金额共计11673715.16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其到案后认罪认罚,本院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正确,本院予以采纳。

3.1.案例三:吴某某虚开发票案

3.2.案号: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鲁0831刑初105号

3.3.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兵为非法获利,介绍为他人虚开普通发票(金额2696539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吴某兵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且愿意接受处罚,可对其从轻处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对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羁押时间应折抵刑期的辩护意见予以采信,对于其他与庭审查明事实不符的观点不予采信。

从上述的案例来看,虚开金额1000多万元,甚至2000多万元都没有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那是不是说,虚开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都不会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呢?答案是否定的。亦有虚开金额1000多万元,甚至低于1000万元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例。

1.1.案例一:王某虚开发票案

1.2.案号: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鲁0303刑初365号

1.3.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金额12634705.48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投案自首,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减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观点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2.1.案例二:张某某虚开发票案

2.2.案号: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鲁0124刑初23号

2.3.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为非法牟利,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伪造发票或为他人介绍虚开发票(价税合计8991396.69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退缴非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采纳公诉机关建议及辩护人提请对被告人张某某从轻处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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