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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银行有信用贷款买房吗 贵阳银行贷款额度

时间:2018-07-17 04: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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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银行有信用贷款买房吗 贵阳银行贷款额度

国投瑞银基金经理说【债市】:

问:中央经济会议提出“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并作出 “在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中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等多项部署,这透露着什么信号?

答:从近期贵州等地城投债务充足的方案来看,中央对于公募城投债券违约的容忍度较低,主动刺破城投债风险的可能性不高。但是,公募债券的实际兑付仍会受到市场环境、再融资、区域金融资源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弱区域、弱主体的兑付风险并未实质性消除,其估值、流动性和信用风险整体上和债券市场本身的情绪有很强的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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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必缴款!恭喜“江瀚新材”中签铁粉,又稳了!

主板的第二支新股,公布中签率了,依旧非常低,只有0.05%。这得恭喜中签的朋友,因为这货的发行价格较高,有35.59元,真要是首日44%涨停,第一天就能收米1.5万。

1、那第一天能不能44%涨停呢?老中医觉得是很有希望的,理由如下:

抢筹行情一触即发:这货经过回拨之后,散户拿了90%的筹码,也就是说,机构+游资想介入的话,那上市之后就会发动抢筹行情。

中了签的铁粉,看好自己的筹码。这里顺便提一下,集合竞价最高涨幅只有20%,这是规则,不是买盘不强。开盘后触及32%位置,会触发临时停盘,10点才会进行交易,这个时候才会显示44%涨停价格。

2、空头的筹码主要来自弃购。这个数据还要等到缴款之后才能看到,预计量不会很大,有铁粉解释,弃购主要是因为忘了,想了想也是,2亿多股民,不是每个人都天天登账户。

3、务必缴款!这货今天是缴款日,下午4点前,把钱放在账户里,36000足够1000股。真真别忘了,一忘可能就是装进兜里的1万多,拱手送券商了,人家还不领情,还得扣你信用分。

【涨停揭秘】

1月16日周一,两市一共有49只个股涨停,下面老中医将按行业概念以及个股消息,为铁粉解析涨停原因,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7大概念引领,行业股涨停

1、有望推动线上获客,降费预期纠偏,压制券商估值靴子落地

中航产融、山西证券、湘财股份、广发证券

2、多元金融概念股走强

弘业期货、香溢融通、民生控股

3、纺织品服装出口额超3200亿元美元,增长2.6%

九牧王、歌力思、台华新材、宏达高科、乔治白

4、十六部门发文促进数据安全发展

太极股份、恒久科技、榕基软件、智微智能

5、多地发钱鼓励多生娃,婴童概念迎来强催化

金发拉比、珠江钢琴

6、大消费板块全线反弹

合肥百货、杭州解百、居然之家、洪兴股份

7、国家能源局发布《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

泰永长征、万控智造、摩恩电气

二、个股消息面刺激涨停

华图山鼎:第二大股东拟向四川孚晟及四川恒贞分别转让5%公司股份

久其软件:预计盈利4500万元-6700万元,同比扭亏

步步高:控制权变更将落地,湘潭国资拟入主

通达股份:主营业务订单快速增长,净利润最高预增391.55%

美凯龙:建发63亿收购、阿里21亿转股加仓

厦门信达:拟收购保利汽车55%股权

中公教育:教育股异动拉升

码字不易,坐等点赞!

【外资动向】

1月16日周一,北向资金今日大幅净流入158.43亿元,下面老中医将按照成交活跃度,码出流入流出排行榜,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净流入排行榜

1、贵州茅台:10.89亿元

2、五粮液:7.91亿元

3、上海机场:6.87亿元

4、韦尔股份:6.2亿元

5、中国平安:5.32亿元

6、隆基绿能:2.74亿元

7、恒瑞医药:2.73亿元

8、洋河股份:1.53亿元

9、比亚迪:7641万

10、招商银行:1500万

11、宁德时代:1244万

12、山西汾酒:818万

二、净流出排行榜

1、药明康德:4.76亿元

2、东方财富:2.44亿元

3、汇川技术:2.37亿元

4、阳光电源:1.9亿元

5、中国中免:1.49亿元

6、平安银行:9621万

7、迈瑞医疗:2808万

8、沪州老窖:1126万

码字不易,坐等点赞。

‘说好的包含送来回,售楼部却把我扔在这不管了。’重庆的周阿姨坐售楼部的车去临近的贵州买房子,房子买好了,却被售楼部的人扔在那,差点回不来,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周阿姨是土生土长的重庆人。大家也都知道,重庆是四大火炉之一。特别是今年,全国普遍高温,重庆就更不用说了。周阿姨一直想到临近的贵州遵义地方买个避暑房。再加上周围的很多朋友都在那买了,就更让她下定决心要买。

她和几个朋友到贵州遵义某小区在重庆的售楼处咨询。说好的协议是售楼处提供看房车,每人只需缴纳100元,包含往返车费,一日三餐和一个晚上的住宿费用。

这个协议还是很吸引人的。一帮人坐上售楼部的车开心的去看了房。周阿姨看中了一套小居室。楼层不错,但是没有装修,价钱方面也觉得需要再考虑,所以当天就没有交定金。

好巧不巧的是,晚上周阿姨的一位朋打电话和她聊天。周阿姨就在电话里和这位朋友了说自己在遵义,想在这买房的事。没想到这位朋友说,她的一位朋友想卖房,房子就在周阿姨看的小区内。

第2天,朋友的朋友就带周阿姨看了自己想卖的房子。房子的户型和昨天看的差不多,蕞主要房子进行了装修,而价钱和没有装修的差不多。这就相当于拎包入住,不用操心装修,还直接省了好几万元的装修费。周阿姨很是满意,当即就交了部分定金。

中午的时候,售楼部的人一直问周阿姨看的怎么样。旁边不知谁说漏了嘴,说周阿姨的房子已经买了,买的二手房。这下售楼部的人不干了。他们气冲冲的说,我们这么便宜的价钱,热心的带你们来看房,本钱都不够,你们不买就算了,居然买个二手房。售楼的人认为自己的所有付出没有回报,付之东流了。

于是他们就撂了挑子。直接不管周阿姨的午饭,甚至都不带她回去。周阿姨这下有点慌了,在这人生地不熟的贵州,如果回不去可咋办。

蕞后经过协商,周阿姨再补交100元,周阿姨自己也觉得有点不好意思,遂爽快的交了钱。中午饭和回去的事情才得以解决。

网友看到后,纷纷展开了议论。

有网友说,周阿姨没啥不对呀,说好了是去看房而已,买房子又不是买菜,不能说看了就非得买,得好好考虑呀。况且一样的户型,价钱便宜好几万,搁谁都会买。

有人说,售楼处的人做生意太没有格局,只看眼前利益。即使周阿姨他们这次没买,服务态度好的话,回去以后也会替他们宣传,做回头生意。俗话说,买卖不成仁义在嘛。

@四月芳菲林

小编认为周阿姨做的有点不厚道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人家售楼部用车载你们去看房,好吃好喝的伺候着,哪知你却不声不响的买了和她们打不上边的二手房,搁谁心里都会不舒服。他们满心欢喜的付出却没有得到任何回报。你可能要说,我出钱了。可你那100元钱说不定连个油钱都不够,更别说吃喝拉撒2天。他们说出气冲冲的话也是可以理解的。

你或许会说,一套相同的房子便宜好几万,搁谁都会买,除非傻子。是的,除非傻子不买,但我们可以另择日期,不要在当天交易。

我们可以理解售楼人员说的气话,但他们的行动却是不能让人接受。把人撂在那,不给人吃饭,都是不齿的行为。

《消费者行为权益保护法中》有规定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周阿姨开始时和重庆购房部已经进行了一个口头协议,是在双方自愿,诚信的基础上,而后面又被强制交了100元钱,这种就属于强制交易。售楼部已经违反了协议。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

河南郑州,侯某花费6390元在超市购买了两瓶假茅台酒后,到法院起诉要求10倍赔偿,超市却以侯某知假买假为由拒绝赔偿,法院这样判决。(来源: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侯某称,他在超市购买了两瓶茅台酒是用来招待朋友的,谁知酒是假的,让他非常没有面子,遂将超市起诉到法院,要求10倍赔偿。

侯某向法院提交了提交如下证据:

第一、购买视频记录,POS刷卡消费记录,以此证明两瓶茅台是在超市购买的;

第二、茅台公司鉴定意见,以此证明自己所购茅台酒是假酒。

超市对侯某提供的视频、POS签购单的真实性无异议,但提出上述证据不能确定这两瓶酒是在超市买的。

同时,超市向法院提交了超市流水,以此证明事发当天没有向侯某出售白酒。侯某则提出流水清单系超市自行制作,不具有真实性。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第一、就事实来说,侯某举证两瓶白酒系从超市购买,并提供了视频、支付记录,可以证明白酒是从超市购买的。

而超市并未举证证明其实际销售给侯某的酒与侯某送检的酒并不一致,因此可以认定侯某送检的并被鉴定为“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对应产品不符合”的白酒,就是超市销售给侯某的。

第二、就法律来说,侯某主张超市退还货款6390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63900元的诉讼请求。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超市作为销售方,应当对销售的商品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但其本案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尽审查义务。涉案白酒的实际生产厂家、适用的执行标准、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亦均无法查证。故侯某要求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不过经调查,侯某在其他法院还存在若干同类型索赔案件的发生情况,不能完全排除侯某为职业打假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7号)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法办函()181号)精神,既要鼓励食品、药品消费者通过运用惩罚性赔偿机制打击经营者的违法侵权行为,亦应限制以牟利为目的的打假行为。

综合考量本案案情,尤其是侯某在购买过程中的主观心态和交易细节,本着商品交易中诚实信用原则,一审法院依法酌情予以支持一倍赔偿即6390元。一审判决后,侯某和超市都不服,提起上诉。

侯某上诉理由为:《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这里的“可以”是赋予消费者选择的权利,并不是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

超市则上诉称,一方面侯某没有购货发票、销售清单、购物小票等关键证据证明酒是向他们购买的;另一方面,侯某在法院网上同类案子有很多,说明侯某不是正常的消费者,这属于诈骗。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本案中侯某称其在大酒坊超市购买了两瓶茅台酒,其提供有付款凭证、购买商品的视频,且视频所显示的茅台酒瓶身有机码与上海酒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酒类产品真假咨询报告所显示的送检茅台酒有机码相一致。

超市称侯某没有购买案涉商品、其当时已将货款退给侯某,但未提供退款的证据,亦不能证明侯峰购买的是其他商品。

超市作为销售方,未尽审查义务销售非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茅台酒,侯某要求退还货款,应予支持。

不过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一审法院检索,侯某在其他法院存在若干同类型索赔案件的发生情况。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消费者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以索赔为目的进行的购买商品活动,其行为整体具有盈利性,属于变相的经营行为。

结合上述侯某存在的多起同类型索赔案件及本案中侯某购买商品的过程,不能认定其为普通的消费者身份。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法办函[]181号)精神,既要鼓励食品、药品消费者通过运用惩罚性赔偿机制打击经营者的违法侵权行为,亦应限制以牟利为目的的打假行为。

综上,二审法院认定一审法院酌定由超市予以侯某一倍赔偿并无不当,遂驳回侯某的诉讼请求。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郑州头条#

————————————————@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对于城投平台,可谓“牛头熊尾”——“央行23条”吹响城投集结号,市场步入慢牛;财政部两次隐债问责,彰显了隐债管控决心;县域基建利好政策出台,区县城投再乘政策东风;重点地区化债思路明确,未来适度展期或被更多地区采纳;多次舆情冲击,城投公司波澜不惊。

,预计全年发行维持在4.5-5.0万亿;偿债端全年压力或略有增加,偿还规模预计在2.9-3.1万亿,全年净融资稳定在万亿区间,,城投市场或将延续稳态趋势:不兴“大水漫灌”,精准管控,稳增长与防风险并重!

策略展望:

一、“区县稳,城投安”:

当前区县级城投债绝对利差水平较高,且受政策支持力度大,发展好县域基建和经济则是稳增长的重要抓手,因此县级城投债投资价值更为凸显;

二、明暗交替,相互助力:

承接专项债项目的城投平台融资有充足的保障,且长期获得政府支持的可能性大,由此,专项债和城投平台的强强联手, 可重点关注承接专项债城投平台的配置机会。

三、省负总责,强者恒强:

“国办20号文”提出“省负总责”概念,全省一盘棋的背景下,强者恒强,因此江浙、福广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是值得关注的方向之一;

四、高新经开,潜力无限:

高新区和经开区通常享有更为充裕的地区资源倾斜和项目支持,发展潜力大,因此更要充分把握其好的发展前景与其较大的收益挖掘空间错配带来的投资价值;

五、长租保障,城投先行:

预计保租房仍将继续大力推行,而承接保租房项目的城投平台也将受益于此,正如此,应紧随保租房热点,关注承接保租房项目城投平台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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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者课堂:

A 城投违约的风险仍不高。其一,城投债尽管经历诸多波折,但始终未曾实质性违约,市场信心仍在——再融资得以滚续;其二,城投融资不断规范,仅以为例,对于贵州、山东等部分地区,以来中央先后出台多个文件指导解决地方债务问题。(可见图3、4)这对于区域内债务化解将起实际作用,未来或成新常态,由点及面在全国推广。此外,财政部多次对隐债问责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更体现了中央对隐债高压监管的态势!

展望,上半年房地产投资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基建托底经济发展,城投融资政策收紧的可能性不高。

B ,不同区域的分化必将继续。尾部主体的信用风险,依旧时刻牵动市场的神经。对于城投投资,仍要保持对城投的合理参与,但大规模下沉性价比不高。建议适当控制久期,对流动性好的区域和主体,保持关注、对于区域实力中游且广义债务水平并不低,但年内土地出让收入持续下滑较多,致使广义债务率增幅较大的区域,关注这类区域偿付压力的提升。

贵州黔南,某楼盘开盘抽奖,特等奖是“1元购买一套43万的房子”。很多人都想试试运气,金先生也交了定金,参加了抽奖,没想到居然抽中了特等奖,着实兴奋了好几天。

万万没想到,金先生兑奖时,工作人员却一再推脱,让他耐心等待。金先生多次催问未果,就这样一年过去了。金先生气愤地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狡猾的开发商辩称,金先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奖导致奖品失效,但金先生提供了多次催促兑奖的证据。之后,开发商又称本次活动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是违法的,所以奖励也就可以取消。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定,还是认定活动有效,开发商应当兑付给金先生一套房产。开发商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经法院调解,金先生终于如愿以偿地拿到了自己的房产。

真是一波三折啊!本来中奖是件喜事,金先生运气爆棚、高高兴兴。对开发商来说,也起到了宣传效果。这本是两全其美的事,可开发商却出尔反尔,不想兑付房产,真是有违诚信。诉讼中,开发商也是使出各种解数,无所不用其极,真是没有下线。

那么,开发商的狡辩理由是否成立呢?

首先,开发商自称抽奖活动无效,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经营者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本次抽奖,特等奖是1元换购价值43万元的房屋,显然超过了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了规制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抽奖行为违法的后果是经营者应当受到处罚。

根据该法第22条,经营者违规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开发商自认抽奖活动违法,最高可被罚款50万。

不论开发商的抽奖活动是否无效,消费者参与抽奖活动而获得的奖品,开发商都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兑现。

金先生交了定金,参加抽奖活动,实际上和开发商达成了一个射幸合同。这种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这种合同的效果在于订约时带有不确定性。在金先生中奖的那一刻,该合同就成立并生效。而且当天还签署了《获奖协议书》,该协议书具有商品房买卖的性质,所以是有效的。想赖账,没门。

其次,开放商主张金先生没有及时要求兑付,超过兑奖失效,显然是狡辩。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和第578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金先生多次要求开发商履行义务,但开发商却故意拖延兑奖,显然是开发商违约,而不是金先生违约。开发商应当按照约定交付房屋。

“无奸不商”,也真佩服某些开发商的各种不讲信用。但在法律面前,违背诚信是站不住脚的。如果您的权益遭到侵害,一定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有网友说,开发商没有控制好特定奖,结果“假戏真唱”了,于是毁约。您如何评价开发商的有奖销售行为呢?欢迎留言、转发!#黔南头条# #贵州头条#

———————————————————————————关注@马玉珍律师,闲看故事品人生,多学法律少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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