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利诱性问题,其实很有趣。
所谓的利诱性,是指承诺以货币或其他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比如投资某个基金或项目,直接承诺每个月给多钱利息或者收益,这叫利诱性。
但是,如果仅仅是对未来收益的预期或者历史收益的展示,不能构成这种利诱性。
这里的核心点其实是承诺,不管是否真的做到了,只要承诺了这种内容,就属于一种利诱,但是预期收益和承诺收益是两码事,对于历史收益的展示,更加是两码事。
但是这种预期必须是有客观依据的,历史收益的展示,也必须是真实的。如果有故意的造假,涉及的问题,就是虚假宣传或者诈骗的问题。
明天逾期了 想死的心都有 还被别人上门来要钱 还说让我写保证书 还让我拍身份证号给他们 就借了他儿子1500 我说了我在月底先把他那个还了 他们不信 他们有权利要我身份证号码吗 还让我拍照给他们 呵呵这个朋友情我真的不敢借了 早点给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