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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汽车车商贷款 农村信用社购车贷款

时间:2023-09-05 11: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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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汽车车商贷款 农村信用社购车贷款

马光远连发三文,道出了不合理的预售制度才是停贷潮的根源!

买房为何不能像买车一样,有现车的时候就直接签下车贷协议,车商贷款到手的同时消费者也拿到了车,消费者在一边还贷一边开车理所当然。

而没有现车的时候,消费者只需付下订金,就可以锁定汽车的购买权,汽车一旦到货就立马付清尾款(或者是贷款)提车,车款同时两清。

现在房子预售,完全就是开发商没有建成房子的情况下就把消费者的购房款全部拿走,但却没有及时享受到住房的权利,这公平吗?

一旦开发商出现资金困难,房子迟迟无法建好,消费者为何还要为拿不到的房子继续偿还贷款呢?

而如果银行已经预见到这样的风险,为何还要允许开发商存在这样的行为呢?

或许房价一直上涨的时候各方都能获取到利益,但房价不可能永远都持续上涨,一旦开发商出现问题,消费者停贷银行的利益受损,继续还贷消费者的利益受损,而开发商又已经没有能力继续完成建房,这时候银行又怎么能为自己的利益而置消费者而不顾呢?难道开发商无法按时交房造成的后果都要消费者来承担?

说一千道一万,要是买房子能和买车一样,或许就不会出现那么多问题了。

分享一位粉丝真实买二手车的糟心经历,能把人气吐血,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和借鉴吧。

去年大概6-7月份,我们一粉丝花了50多万在二手车市场买了一台宝马X6。起初买车之前粉丝本来是打算找我们去检测,可是因为当地二手市场和车商无论是店铺装修还是库存规模都看起来很有实力,在当地也算是小有名气,而且因为这个二手车市场和其他检测机构本身就有合作,宣称是每车进场前都要进行车况检查,如果所售车辆有三大类事故,可以享受90天回购保障。再加上商家一再描述所有车辆都已经通过了检测,而且还有检测报告在车上,绝对的精品车。让他放心购买,真有问题还有90天回购保障。

于是粉丝也没有多想,本来约好我们检测的也了取消订单。当天便和车商爽快成交了。而且本着少花钱又方便的心态,还在车商处办的分期贷款提车。每个月还款一万多。

车子买回来开了没多久,遇到暴雨在积水路行驶中,导致发动机吸入积水熄火,最终靠救援拖到4S维修,发动机需要进行大修,维修花了好几万。

这些都不是最主要的,粉丝修发动机期间顺便在4S查了下这车的的维修记录和出险记录。发现这个车在出险18万,主要是车头部位发生过碰撞维修,也就是车商常说的前嘴一套。按照这个维修费来看,估计气囊也爆了。但是好巧不巧,并没有伤到纵梁。但这个18万的出险维修粉丝买车前后都不知情。

等修好发动机后,粉丝便去找商家理论要求商家退车。

但商家明确表示:不可能!声称这车进入市场时,市场合作的检测机构检测通过了,不属于重大事故,而且车辆卖出去这么久了,现在发动机还进水大修了,自己更不可能回收,他有问题让他找市场检测机构去。

找市场检测机构时,检测机构明确表示:市场入场的车辆只检测三大类事故(重大事故,泡水,火烧)这台车当时经过检测不属于重大事故。保险理赔的前嘴一套维修也不在他们的检测和保障范围,并且市场在售车辆只提供90天回购保障。这个车现在也不在保障期限内了,所以检测机构无责。

粉丝最后很无奈,无论找谁都解决不了问题。加上今年口罩影响,自己的生意也关门了。

现在自己每个月一万多的车贷也还不起了。于是打算把车卖了,结果车商一听说他的车一次出险18万多,加上又有发动机进水大修。都不愿意收,即使想收的出价也低到离谱,也就10几万。这10几万还不够他还剩下的车贷。所以卖也不是,留也不是!

粉丝认为车商当时存在欺诈,故意隐瞒车辆出险18万前部维修的事情,准备走法律程序。不过咨询了相关律师后也心凉了一大截。律师的意思车辆如果达不到重大事故的标准,商家一口咬定不知道前嘴一套维修18万的事情他基本告不赢。

现在粉丝很难受,他想通过媒体报道来给商家施加压力达到退车的目的。不过我感觉商家肯定不会轻易妥协,即使退车,自己也会损失惨重。

事情经过大概就是这样,希望对其他网友和粉丝有所帮助。最后愿大家都不会遇到这种糟心的经历,都能买到满意的放心车!

考虑到粉丝的隐私,发的图片来自网络。

#我要上 头条# #二手车# #车主日常# #车主点评# #宝马#

河北邯郸,一女子花费28万元,买了一辆别克二手车,万万没想到,竟买到了涉水车,车商称帮朋友代卖,没有盈利,遂拒绝赔偿,女子不服,将车商告上法院。

(来源: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女士通过二手车商任某,购买了一辆二手别克牌LTG型小型普通客车,双方约定,车辆价款为280000元,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随后,王女士向任某转账54000元,用于支付首付。

但刚交完首付没多久,车子就状况百出,王女士一查,发现车子是水淹车,于是,王女士找到任某,请求解除购车合同,并返还已经支付的5.4万元。

然而,任某却表示,他也很冤,原车主是段某,段某则是他的朋友,他只是帮段某做个“牵线人”,并不是54000元的实际所有人,王女士将钱转给他后,他又分文不动的转给了段某。

既无报酬,谈何赔偿?所以,任某认为,王女士想要钱,应该找段某。

双方为此发生分歧,王女士毅然将任某、段某全部告上法院,请求法院查明真相。

本案应是买卖合同纠纷,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王女士已经完成了初步得举证责任。接下来,就要由段某、任某举证证明与自己无关的责任了,否则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那么,王女士已经支付的5.4万元,应该由谁担责呢?

这起案件中,二手车经营者任某作为专业的从业人员,在销售二手车时,对车辆进行最基本的检查,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任某辩称自己非涉案车辆的销售方,只是受朋友所托,代为介绍车辆,从中并未赚取中介费用。

但从任某与段某的转账记录与聊天记录可知,段某将涉案车辆以26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任某。任某又以280000元的价格将涉案车辆出售给王女士。

因此,任某将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王女士与段某之间并不是合同相对方,其向段某主张合同关系,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由任某将购车款退还给王女士,并支付贷款利息。

一审过后,二手车商任某认为一审判决错误,遂上诉至二审法院。任某认为:

其一,他只是出于朋友关系帮忙,介绍王女士和段某认识,买卖双方约定的3000元购车定金,51000元的购车款是在王女士没有现金,无法支付给段某的情况下,临时通过车行POS机刷卡51000元,任某除预留帮助办理过户手续款4000元外,47000元也全部转给了段某。

其二,按二手车交易习惯和常理,二手车车行是不会将买方和卖方介绍在一起见面,协商购车价格等相关事宜的。

但卖车时,段某实际参与了别克轿车的买卖,对车辆购置款是明知的,与正常交易习惯明显不符。

其三,关于转账给段某17万元,是因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段某因资金周转困难,急需要用钱,由他临时借给段某的,段某答应贷款公司的购车贷款审批下来后,就以该款立即归还。

而收到段某的19万元,系段某偿还的借款17万元及利息,并不是他的卖车收入。

另一边,对于任某的抗辩,王艳岭则答辩称:任某既然认为他不应承担责任,但是却没有列段某为被告,这期间必有蹊跷。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任某是否为案涉车辆买卖合同的出卖方,及应否承担返还王女士的购车款和支付利息的责任。

王某购买案涉车辆,系与任某联系,协商约定车价款为28万元之后,王女士将购车款54000元支付给任某,剩余车款约定通过银行贷款方式支付。

而任某与段某微信联系中显示:“付22万元车款、差4.5万元尾款”。该22万元车款远远超过王女士的已付车款5.4万元,而且,金额与王女士通过银行货款支付剩余款项的约定不符。

同时,任某也没有证据证明付款22万元,系代为王女士支付,也无证据证明王女士改变了余款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方式,由此证明与段某发生买卖合同关系的系任某,而非王女士。

且王女士与任某商定的案涉车辆交易价款为28万元,而任某与段某微信显示车价款为26.5万元,也证明案涉车辆系任某购买后,又卖给了王女士。

至于任某称,转给段某的17万元是借款而非购车款,且已将该借款本金和利息偿还,这与任某微信记录不符,且无证据证明为借款。

最终,二审法院判任某败诉了,由任某给付5.4万元的首付和利息。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

#头条群星8月榜# #头条创作挑战赛#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花60000元买了一辆高端电动车送外卖,每天才挣150元。同事说:有60000元还不如买一辆国产车去开滴滴,这不比送外卖赚钱?小伙说:这你就不懂了,我这是爱好和工作两不误,既可以骑我喜欢的车,又可以送外卖赚钱,这种生活我很享受。2个月后,小伙还不起贷款,车子被车商拖走,只能花1500元买了一辆普通电动车送外卖。

这是一线城市的一位外卖小哥,小哥酷爱骑车,特别是那种豪华豪华摩托车,骑起来十分自在。但小伙囊中羞涩,并没有多少存款,只要身上有钱,他都会租豪华摩托车去骑。

为了能够长久的享受骑车的拉风感,小伙决定去送外卖,但外卖车的性能、体验都很一般。无奈之下,小伙自己出了10000元,贷款50000元购买了一台小牛车去送外卖。你还别说,豪华车就是不一样,骑起来的感觉不输摩托车,让人流连忘返。

让小伙无奈的是每天送外卖才赚150元,一个月下来才4500元,除开住宿、吃饭,小伙每个月才剩1000多元。面对每月2000元的贷款,小伙无力偿还,拖了2个月后,小伙的爱车被拖走。无奈之下,小伙只能花1500元买了一辆电动车送外卖。同事说:1000多元的电动车才符合我们外卖员的气质。

@秋天的田野金灿灿 送外卖有必要买那么贵的电动车吗?60000元可以买一辆配置不错的国产轿车了。所以这种行为真的让人很难理解。

当然了,每个人的爱好不同,不能因为自己觉得不划算就否定别人的选择。不过做出选择的前提还是要看自己的经济能力。随我一存款上百万,那么买一辆60000元的电动车有何不可呢?但贷款50000元买一辆电动车送外卖,这不是有钱没地方花嘛。

如果是你,你会因为爱好而贷款50000元买一辆电动车吗?

你在勤恳耕作、有人却想不劳而获

二手车套路低价车源信息,不止一早一夕。早在就十分盛行,虽然数次揭露。但目前依然猖獗,只是我等了解其中门路,倒也容易识破小伎俩。

今儿小哥过来找我,让帮忙看台蒙丢丢。1.5T时尚,报价12个多,价格也是行情价。想必不是低价车源,但是也未能免俗。到市场门口后,当小哥和对方联系时,听到对面的普通话接线语音,我就晓得完犊子了,必然就是那一群人。不久后,另外一个操着外地口音的电话打来,到门口接我俩。来了就直接询问买什么车,是否贷款之类的,还将自己包装成市场管理方的,十足可笑。不过小哥也并不了解,便跟着前往。见得多了,对他们也是十分厌恶,我便远远跟在后面。反正套路都是一个样,毕竟每个人都应该有见识套路的“权利”。

带着看了两台车,自然也是牛头不对马嘴,和之前联系的车源信息完全对不上。哈哈,我自是晓得。他们完全就是团伙作案,有专门发低价信息的,有专门客服,然后再是市场专门的带看。这群人都不是本地的,全是外地口音。所以一般大家在联系网上车源时,大部分价格较低,不是说四川话的,基本上就是他们。毕竟在四川真正做车商的外地人并不多。

既然车源没戏,我俩又在市场转了一圈。看了台16的1.5T时尚蒙丢丢,要价9.3。商家也是自信满满,说车况精品的很,支持任何第三方检测。打开机盖,发现右前大灯更换、右前翼子板和右前避震有拆装痕迹。估计是右前有过小碰撞,后来仔细检测车内情况,发现左右安全带更换。按正常推理,该车气囊肯定弹过。这样算来,意义便不大了。当然,还得故作镇定和商家闲扯。而后示意小哥先撤离,再告诉他实际车况。为什么不当场说出来?这可不是验车技术研讨会,着实没必要。

瑞虎8只要7万多、听起来很诱惑

像白家市场这种中介团队还是很多

依靠低价车源信息吸引人到店

往往到了也没有车源、还拉着你做贷款

这类套路我也是多次给大家揭穿过

但是还是有不少人信、我也无奈

帮广安小哥看一台1.6T豪华瑞虎8

要价9.88万、市场普遍报价10以上

这车新车指导价13.48,裸车12左右

小哥自己看到一台指导价12万多的精英版

我根据图片找到位置却没有看到车

他联系上了对方、对方说车还在

简直打胡乱说不要脸

为了吸引客户到场、全家死绝的毒誓都敢发

这类中介主要特征如下:

1、朋友圈很多车源信息、都不是一个门店拍摄

2、微信名为A精品二手车、或者收售二手车

后面跟着一串电话号码

正常车商喜欢留自己车行名字或者自己小名

3、从来不给你发准确车行位置和名字

只会给你发一个二手车市场大概位置

能说的大概这么多、愿意避坑的小伙伴可以留意一下、不信邪的可以验证一下

#花322万买的兰博基尼是事故车?#“退一赔三”也难以抑制商家的欺诈冲动

发生在重庆的高档汽车消费纠纷。

在重庆花322万买豪车是事故车?听到这个震惊的消息,网友们肯定一脸诧异-不是有“退一赔三”的消法规定吗,怎么还有如此大胆的商家?

事情是这样的。

杨先生等了一年,交完322万余元全款,他终于拿到了心心念念的兰博基尼。但是当他给汽车做美容时,工作人员的一番话让他心凉了半截-车左边的漆面数值异常。杨先生找了个专业师傅咨询,答案是车辆经过拆卸和补漆。

但是,杨先生找到经销商重庆兰博基尼维权时,对方却将球踢给厂家。

潇湘晨报记者致电兰博基尼公司中国区,对方透露,杨先生的反映暂无法证实,公司内部正在沟通。兰博基尼的车辆全是意大利原装进口。如果杨先生不满解决方案,可以继续向兰博基尼公司反映。

蹊跷的交车

据车主杨先生介绍,今年七月份,订购的车子还没到,重庆兰博基尼的销售人员要求签署交车合同。当时对方反复确认,车子没有任何问题。为此,他三天后交足车款。店员告诉他隔天就能拿到车辆的合格证和关单等证件,交车也会很快。但是足足等了一个月,这批单证才拿到手。原来车商是贷款进车,收到车款没有及时到银行解押,而是由周转了一圈。直到七月底杨先生才提到汽车。

意外发现猫腻

提到车后,在处理美容的时候,工作人员意外发现左边的漆面数值异常,和销售代表联系,对方表示肯定没问题。找另一个内行师傅检测,结论是这辆车一定经过了拆卸和补漆,和4S店交涉,对方拒绝承认车子有问题,极力推脱责任。为了搞个明白,杨先生找第三方检测,结论基本一样。

踢球

杨先生反复和4S店(重庆兰博基尼)交涉,4S店将球提给厂家,要他联系厂家。厂家答复是内部正在沟通。

几个法律问题

1、谁应当为商品质量负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就是说,销售的汽车出了质量问题,第一责任者是销售者。本案4S店要求车主向厂家反映处理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欺诈性消费该如何处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也就是说,一旦有证据证明,销售商卖出的车辆是返修或拼装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三。

这个案值千万(包括退一赔三)的兰博基尼维权纠纷将会如何处理?笔者和大家一样,持续关注。

#重庆身边事##重庆爆料##兰博基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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