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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学生学费贷款 学生贷款交学费

时间:2019-01-18 12: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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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学生学费贷款 学生贷款交学费

支持在校学生贷款买房!

这是谁的主意?可能他家没有孩子,什么脑袋?让学生贷款交学费,贷款消费,这还不够,居然挑动学生贷款买房!

不知道有助学贷款这一说吗?//@率真饭团ud:其实父亲还是应该供孩子读完大学,不管什么原因,都不应让孩子为学费发愁。

先聪说法民商事律师

离婚后,子女成年还能继续索要抚养费吗?张大中在某金融机构工作,收入稳定。他与前妻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二人的儿子张小中归前妻抚养。张大中每月支付2800元的抚养费直至张小中能独立生活为止。离婚后,张大中按约每月支付张小中抚养费。张小中年满18周岁后,张大中未再支付过抚养费,张小中及其母亲也未表示异议。张小中考上上海某大学,因为学大学学费较贵,上海的生活成本也比较高,张小中和母亲以协议约定抚养费付至“张小中独立生活时止”,而现在正在上学的张小中还不能独立生活为由,要求张大中继续支付抚养费每月2800元到张小中大学毕业,并承担张小中在大学期间所需学费、住宿费、交通费等的一半。张大中则以张小中已经成年能够独立生活为由,不同意支付抚养费及其他费用。协商未果,张小中将张大中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张大中继续支付每月抚养费,直至张小中大学毕业,并承担张小中在大学期间所需学费、住宿费、交通费的一半。法院受理此案后查明,张大中现在每月收入18000元。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我国将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视为成年人,故子女年满18周岁后即为成年人,一般认为其可以独立生活,父母一般无需再继续给付抚养费。如果子女成年后仍不能独立生活,父母依然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此处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1条将其规定为,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张小中已经完成高中学历教育,并未有丧失劳动能力,也非其他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张小中是已经成年的完全民事行为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因此,法院不会支持张小中的诉请。至于离婚协议中抚养费付至张小中独立生活的约定,独立生活应做通常意义的解读,即年满18周岁,张小中及其母亲认为,独立生活是指走向社会并就业,不符合法律规定以及生活常理。因此,法院驳回了张小中的要求父亲张大中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客观上,成年子女在高校在读期间,虽然可以勤工俭学或争取奖学金的各类补助,但若无其他经济来源,该成年在读子女的学费和生活费也可能不稳定,没有保障,学习生活势必面临一定的困难。因此,可以建议在日后的司法解释中,将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标准中的“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调整为“尚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同时,为了鼓励成年在读大学生尽快自立,可规定“抚养费不多于未成年时抚养费的50%”,以便成年在读大学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保障基本生活,并积极谋求独立自主。

突然发现我来南京已经20个年头了.时间过得真快啊,曾经的一幕幕好像就发生在昨天。

记得02年的夏天,我收到南京气象学院的录取通知书(现在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心里没有激动,反而是担忧,因为凑不齐学费,问大舅家借了两千元钱,还差两千元。我就打电话给学校的学生处问了,说第一次的学费不可以做助学贷款[捂脸]

快开学时,我把两千块钱缝到了裤子里面,身上带着仅有的几十元钱,独自一个人踏上了到南京的大巴,没想到当时的车费涨价了,我买了车票,身上一分钱也没有了,在南京中央门下车,我打个电话给姨妈来接我的钱也没有,苦恼,徘徊,最终鼓起勇气向卖报纸的阿姨借了一块钱打了个电话,等到姨夫来接我时,跟他说明情况,把钱还给阿姨。

庆幸的是,姨夫家借了两千块钱,凑齐了学费,才得以到大学报道,第二年就开启了助学贷款的生活,很感谢国家的这项政策,要不然我也就上不了大学了。#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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