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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拿房产证到银行贷款 银行办理贷款的房产证可以拿出来借用吗

时间:2020-01-12 23: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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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拿房产证到银行贷款 银行办理贷款的房产证可以拿出来借用吗

何为借名买房?法律风险如何防控?

“借名买房”指自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在此情况下,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

法律风险

借名买房的变通方式实际上存在很大风险。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在借名买房的情况下,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对外公示的房产所有权人是实际出资人的父母或子女,即“名义产权人”,而实际出资人则是“实际产权人”。如果名义产权人未经过实际产权人的同意将该房地产擅自出售,且买家是以正常价格购买的,则实际产权人则无法要求取消交易。

风险防范

1、如果确实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购买住房的话,那么实际产权人要和名义产权人签好协议,以书面方式确定该房地产的实际出资人和权利人。同时实际产权人在购房时应当从自己的账户支付房价款,并保留好付款单据。日后如发生纠纷,实际购房者可以凭书面证据以司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2、实际产权人还可与名义产权人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就该房地产做一个个人抵押,由名义产权人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实际产权人。这样名义产权人就无法跳过实际产权人擅自出售房屋和损害实际产权人的利益。

权属处理

1、在讼争房屋上的他项权存续情况下,须征询他项权人(银行、典当公司等)的意见,在实际购房人同意出资涤除相关权利后,各方面行确认权属。

2、贷款购房后,首付款出资人拖延、拒不还贷,名义购房人亦参与了部分实际偿还贷款、或借用其名义贷款、购房,亦会给其今后购房、贷款造成不利影响,借名方涉及不当得得等情形可采取释明当事人应另案主张的处理方式,避免使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化,给审判工作增加难度。

3、对讼争房屋是否涉及其他隐名权利人进行审查,如在购买房屋时,出借方及借用方是否已有配偶。如发现其他隐名权利人,应及时通知其参加诉讼或取得其明确的意见

抵押房买卖是啥犯罪,或者把卖给业主房子私自抵押贷款又是啥犯罪???这类犯罪业主权益如何保障???

女子远嫁,自己借钱买的房子,被丈夫私自写在小姑子名下,自己还要还房贷。怀孕7个月丈夫逼着她出去找工作,女子指着这个恨到咬牙的男人:“我当时没听我爸妈的劝,我找了个外地的,我现在怀孕7个月,他我出去找工作,就是这个穷到心眼里,坏到骨子里的男人!”

11月28日,陕西西安,女子身穿睡衣一边打扫卫生,一边愤怒地指责丈夫,怀孕7个月,老公还逼着自己外出找工作。

女人情绪激动,而她的老公,那位身穿黑色衣服的青年男子,一点也不为所动,神色淡定,悠闲地在一边打游戏。

女子越说越激动,指着男子破口大骂“就是这个穷到骨子里,坏到骨子里的男人,当初甜言蜜语欺骗了我!”

女子激动的哭诉这一切的时候,一旁的丈夫漠不关己地低头刷着手机,一旁的婆婆事不关己地拿着扫把扫地,完全是没有把女子当家人放在眼里。

不难感受到,当初她有多决然,现在就有多痛苦。

她后悔当初不听父母的劝告,远嫁到了外地,如今落到这样凄惨的境地,受了委屈,无处诉说。

女子宁肯和父母闹翻,也要和男子在一起。一个女生,在家里也是父母的宝,为了男子给她的承诺,远离家乡嫁给了他。

为了爱情,她离开了亲人朋友,她要在一个陌生的城市,从新交朋友,从新认识一切,并适应这里的一切习俗和习惯。

而男子就应该承担起好好照顾妻子的责任,因为你是她在这个陌生城市唯一的亲人!

这位男子,他自己蹲在沙发里面,专心地打游戏,让怀着孩子的老婆做家务,因为经济压力,还曾让怀有7个月身孕的妻子外出找工作。

孩子在肚子里慢慢长大,怀着宝宝的妈妈们坐久了背部脊椎都会被压的疼痛,行动也不方便,重活都很难上手,更别说怀胎7月还去找工作!

更为可气的是,俩人之前借钱付首付买了一套房子,可房产证上被丈夫私自写上了小姑子的名字,房子的首付是借的,而日后的贷款还需要两个人共同来偿还,而一旁一分钱没掏的小姑子却白白得了一套房子。

可能男子从婚前就开始防备着妻子,也可能房子是男子父母在婚前给他买的,这样的话,婚前财产是男子和他妹妹的。怎么都是算计!

也就是说,如果两人离婚的话,女子就是被扫地出门,甚至净身出户。

她远嫁得到了什么?给人当保姆、爱情背叛算计?啥也得不到。

网友纷纷热议:

“一直不明白能有多爱,才可以抛弃赋予生命的父母远嫁他乡?女孩子如果要远嫁,除非男方家里很有钱。”

“其实跟远嫁没有关系,远嫁也有幸福的,但是爸妈是对的,爸妈是过来人,父母不同意的千万别嫁。”

评论区里的一句话触动了我。

“婚后流的眼泪,都是恋爱时脑子脑子所进的水。”

我觉得这句话没错!谈恋爱时就得擦亮眼睛,有时候父母的劝说并不是没有道理的!

无论男生还是女生,婚前被哄得心花怒放,一头扎进了爱情的蜜罐,自己就看不清处境!等到结婚了,你的另一半原形毕露,又馋又懒,又穷又坏,再后悔已经晚了。

远嫁不是原罪,不听劝说,和这个人的人品才是原罪。

你认为你嫁给了爱情?毁在了生活,心疼了父母,苦了自己。

【借名买房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对于借名人而言,如出名人反悔,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成立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可能难以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因房屋登记在出名人名下,如出名人有其他债务,债权人诉至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查封了所借名购买的房屋,借名人则要承担房屋被执行的风险;或是出名人擅自处分房屋,买受人善意取得房屋,借名人亦可能无法追回房屋。对于出名人而言,一旦借名人逾期或无力偿还贷款,那么出名人作为名义上的贷款人将因此承担责任,个人征信也可能因此受到不良影响。因此,房屋交易中应增强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借名买房存在的法律风险,莫贪一时的眼前利益。】

京法网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账号

借名买房,法官提醒这些事儿你应该知道!

“你心疼你弟,谁又来心疼我?”女大学生私自挪用男友40万给弟弟买房,还偷用男友身份信息贷款37万,事发后借机向男方提出分手。

这是实践中发生的真实案件,29岁的刘某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外出打工,由于没有文化,他始终没有找到一份长期而又稳定的工作。

直到他在一次朋友聚会上,遇到了女大学生吴某,几番相处下来之后,双方确定了恋爱关系。刘某在和她谈恋爱的时候怕女友在学校吃不好,于是经常送餐到女友学校宿舍给女友吃。

女友吴某也对他说:“希望你能找一份稳定的工作,等我毕业了,我们就结婚。”但前提是结婚时能有属于两人的婚房。

于是刘某在朋友的介绍下成为了一名外卖小哥,抱着对未来的希望,他没日没夜的跑单。此后三年的时间当中,刘某每天坚持送外卖的时间高达17个小时,终于是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自己付出辛勤劳动的同时,三年足足攒下40多万。

但就在其为新房付首付时,刘某查看银行卡余额让他惊呆了!一番追问下,女友吴某居然把钱取出给了弟弟买房。除此之外,吴某还用刘某的身份信息在多个平台贷款足足高达37万,这也是逾期短信发过来后,刘某才知道的。

随后两人便吵了起来,更奇葩的是,吴某说:“你没有他好”,并且对刚遭受打击的刘某提出分手,说完就迅速将其的拉黑……

在此为刘某的遭遇感到深深的同情,本来对生活充满希望,而吴某的行为却让他曾经谋划已好的未来变得支离破碎。

有网友表示,吴某做为一名大学生,其道德素质却如此低下,骗老实人的钱,自己的良心不会痛吗?而且最后居然拿刘某与其前男友比较,是非不明,其心可诛,罪恶昭昭。

也有网友表示,还好两人没有结婚,如果真的发展到那一步,估计后面像这样的事情更多,刘某遭受的打击更大。

其实,在本案中,吴某的行为可不仅仅是违反道德那么简单,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首先,吴某的非法挪用刘某的行为可能成立侵占罪。所谓侵占罪就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案中,如果刘某要求吴某归还财物,吴某拒不归还,其行为将成立侵占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占他人财产在20万以上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吴某非法利用男友的身份信息进行贷款,其行为已经涉嫌贷款诈骗罪,数额巨大的,将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而言之,如果刘某想要追究对方的责任,吴某必定会为她之前的行为后悔不已,她这辈子等于就毁了,即使受过高等教育又如何,避免不了锒铛入狱的下场。

在此,我们不仅思考一个问题,难道吴某真的是看上了刘某这个人?而不是利用他谋财?

在我看来,学历作为当代年轻人的一个重要择偶标准,如果两人学历差距过大,由于价值观念的不同,最后也不可能走到一起。换句话说,女方的学历可以低于男方,但男方的学历肯定不得低于女方,否则两人必定没戏。

基于此,或许刘某的结局从一开始就已经注定。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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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哥说法 关注我,以案说法,多学法律少踩坑。

你不要反抗,我只要钱不要命,你手上有多少钱全部拿出来。长沙的欧女士在半夜熟睡时,突然被一名男子勒住脖子,并将欧女士的双手捆绑了起来,听到男子只要钱时,欧女士从慌乱中平静了下来,在发现欧女士仅仅有几百元时,便要求欧女士网贷了5万元转了出来。

可是,没想到男子拿到钱后并没有离开,反而在房间里开始了赌博,欧女士表示今天是妈妈生日,约好了回家吃饭,表示回家吃完饭就立即回来,并且表示不会报警,于是男子便让欧女士离开了,在离开后欧女士便立即报了警。

随即警方来到欧女士房屋,将正在赌博的男子抓获归案,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这名男子竟然是介绍欧女士租房的中介工作人员熊某,因熊某赌博无力偿还外债,于是便打起了租客的主意,在想到有欧女士的家钥匙后,趁着欧女士老公不在家闯了进去对其实施抢劫,目前,熊某已经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其实,租了房子后,第一要做的就是及时更换门锁,毕竟这是一栋用于出租的房子,即便是上一任租客将钥匙全部交给了房东,怎么能够保证有人不偷偷配一套钥匙?

由于熊某了解欧女士的作息以及得知其丈夫不在家,于是趁着三更半夜悄悄拿着钥匙进入房间,采取暴力方式强行制服受害人后,逼迫受害人拿出财物的行为,实际上是属于抢劫罪的。

虽然熊某有欧女士的钥匙,但是熊某在法律层面并没有经过欧女士的同意,擅自进入房屋实施的不法侵害,因此其行为还属于入室抢劫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入室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显然,等待熊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当然,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即熊某胁迫欧女士网贷,由于欧女士是在被暴力威胁的情况下,贷出这笔资金的,因此欧女士和网贷公司之间的贷款合同是无效的。

其实,欧女士在这种情况下,冷静的处理为其赢得了逃离的机会,当面对不法行为时,能够与之周旋并保护好自己,并最终脱身后报警,值得学习。

最后其实还是提醒租房居住的人,租房后第一时间要更换门锁,而且在晚上睡觉时,尽量反锁房门做到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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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我是@大兵叔叔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父亲住进女儿房子,女儿起诉要求父亲搬出,虎丘法院支持了女儿的诉讼请求,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陈大爷的儿子贷款买房,为了减轻儿子的还贷压力,陈大爷将两套房子出租,租金用于帮儿子还贷,自己却无处安身。在未经过女儿同意的情况下,撬开女儿房锁,搬了进去。

#父亲出租两套房为儿还贷撬锁强占女儿家#

在父亲看来,女儿的房子是老房子拆迁安置得到的,如果没有老房子,女儿也不可能有这套房子,所以,这房子实际上也是他的房子,自己当然有权住进去。

但是,从法律上来讲,女儿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之后,她就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其他人在没有经过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占有房屋的,都属于无权占有,她自然有权利要求无权占有人返还房屋。

此外,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陈大爷的行为是否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呢?

从行为上来看,陈大爷在没有经过女儿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撬锁进入房屋,并且,在女儿要求其搬出去之后,仍然拒绝搬出,完全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客观要件。

从主观上来看,其明知自己强行进入女儿房屋,必然会影响女儿的生活安宁,却执意为之,说明其主观上是故意的。

虽然陈大爷认为房屋是自己的,不是女儿的,但这属于认识错误,这种认识错误并不会影响陈大爷行为的性质,不能阻却犯罪。

从以上分析来看,陈大爷的行为完完全全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但为什么没有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呢?

我想,主要理由有二:

①行为人与房屋所有人的关系特殊。陈大爷擅自进入女儿的房子,却要被女儿赶出,其心中已经对女儿怀有不满,如果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必然会使二人的关系陷入冰点,甚至老死不相往来。

②刑法本身具有谦抑性,只有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才有必要被认定犯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但陈大爷进入的是自己女儿的房间,相较于进入其他无任何亲属关系之人的住宅,其社会危险性较小,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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