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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贷款转贷手续怎么办 信用社贷的款可以直接转账吗

时间:2018-06-21 04: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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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贷款转贷手续怎么办 信用社贷的款可以直接转账吗

【银保监会发文: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村镇银行改革】4月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出优化涉农金融供给体制机制:

银行保险机构要把服务乡村振兴与自身发展战略相结合,持续优化多元化、有序竞争、互相补充的涉农金融供给体系,避免过度竞争、不当竞争。

政策性银行要结合自身职能定位,细化明确服务乡村振兴的业务范围和边界,强化对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加大转贷款支持乡村振兴力度,引导转贷行扩大转贷款用于涉农小微企业等重要涉农主体的比例。

大中型商业银行要结合业务特长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首贷户拓展力度,更多为此前未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积极填补农村金融服务市场空白;向县域分支机构合理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将自身县域存贷比提升至合理水平。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等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不断提升乡村振兴服务能力和公司治理水平,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稳妥化解风险,完善省联社治理机制,推进村镇银行改革。

# 银保监会发文: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村镇银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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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修之旅》之十八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兴衰史》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兴衰与国家宏观环境和金融政策变化高度相关。

首先,它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家庭承包导致人民公社解体后,各地在对集体资产清理过程中实行“清财收欠,以欠转贷”而产生的,并且是由于曾经在80-90年代初期的农村金融改革与经

济发展过程中扮演了不可忽视的角色,才在全国发展起来的。不仅地方政府以此作为发展本地经济的重要融资手段而加强干预和控制,中央也从1984-1993年持续予以鼓励;即使在1994-1996年的治理整顿期间也曾经持肯定评价。

其次,由于90年代中期国家放开了证券、期货、房地产等三个投机性较强的经济领域,而同时期全国范围资金高度稀缺导致市场利率偏高。农村合作基金会(主要是在乡镇级以上)也发生了与其他金融机构相类似、但却并不更严重的问题。于是,就在它发展到最高峰的1997年,上级做出了清理整顿、关闭合并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决定。随后的1998-99年,尽管问题主要出在乡镇级,但村级基金会也同样落得被关闭的结局 。

其三,整顿和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决定在中央统一部署下很快得到了落实。同时也造成新的问题:一方面在行政性关闭基金会突然中断信用活动、必然造成大规模呆坏账的情况下,并没有安排上级风险准备金,而各地尽管向中央举债也根本无法满足上千亿兑付需要;因此引发基层乡村政府组织大量负债,最终都转化为农民和乡镇企业负担,这实际上已经类似于部分地方政府信用破产。另一方面农村资金净流出的问题更加严重,农业资金要素因此极度稀缺,基层的民间借贷和高利贷重新大面积发生。

本文即是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产生、发展及衰落的过程所作的概述。

历史背景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产生和发展,绝不是偶然的经济现象,而是有着以下主要四方面深刻的现实背景。

人民公社改制过程中数以千亿的集体资产流失,各地于是按照中央要求对集体资产清理。通过建立基金会来实行“清财收欠,以欠转贷”,并且,由于当时中央政策的肯定甚至鼓励,在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条件下,农村资金融通形式的多样化和融通规模的逐步扩大也是不可逆转的趋势。

当年中央出台的有关农村政策中,给予合作基金会明确肯定的文字如下:

198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允许农民和集体的资金自由地或有组织地流动,不受地域限制。”

1985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放活农村金融政策,提高资金的融通效益。”

1986年中办发27号文件对此予以有条件地认可:“近年来,一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愿把集体闲置资金集中起来,采用有偿使用的办法,用于支持本乡、本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发展商品生产。这种办法只要不对外吸收存款,只在内部相互融资,应当允许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当时为支持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发展,于1986年也下发了(1986)农银函字第414号文件,要求“各地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融资活动不要干预,并通过信贷业务给予引导”。

1987年中央5号文件进一步指出:“一部分乡、村合作经济组织或企业集体建立了合作基金会;有的地方建立了信托投资公司。这些信用活动适应发展商品生产的不同要求,有利于集中社会闲散资金,缓和农业银行、信用社资金供应不足的矛盾,原则上应当予以肯定和支持。”

1990年中央19号文件又一次指出,要“办好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合作基金会,管好用好集体资金”。

1991年11月中央十三届八中全会《决定》要求,各地要继续办好农村合作基金会。同时,财政部和农业部在1991年联合下发的两个文件中都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发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支持,鼓励其进一步发展。

1992年国务院在作出的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中,又一次提出了“继续发展农村合作基金会,满足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发展的需要”的要求。

从1984年到1992年,中央连续表示政策支持,有效地减弱了来自正规金融组织出于维护垄断利益和防止竞争而制造的巨大阻力,为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发展创造了必不可少的政策环境。(文/图 温铁军/刘晖)

【广东湛江市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叶语被双开并移送检察机关】日前,经湛江市纪委监委指定,雷州市纪委监委对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叶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叶语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转移和销毁相关证据;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为获得提拔重用,向国家工作人员输送财物;违规收受礼金,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执行公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玩忽职守,造成国家巨额经济损失;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信用社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

叶语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行贿犯罪、受贿犯罪、玩忽职守犯罪和高利转贷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湛江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叶语开除党籍处分;由湛江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叶语简历

叶语,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广东徐闻人,在职大专文化,1982年12月参加工作,199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12月-1993年2月,在徐闻县海安工商所工作;

1993年2月-1996年7月,下海经商;

1996年7月-1996年10月,任徐闻县市场物业管理站副站长、市场服务公司经理;

1996年10月-1998年12月,任徐闻县物业站站长(其间1998年3月-1998年10月停薪留职);

1998年12月-1999年8月,任徐闻县工商局局长助理、县物业站站长;

1999年8月-2001年11月,任徐闻县工商局副主任科员、局长助理、县物业站站长;

2001年11月-2002年1月,任徐闻县工商局副局长;

2002年1月-11月,任徐闻县工商局副局长兼任徐闻县物业局党总支部书记(正科级);

11月-8月,任徐闻县工商局副局长;

8月-5月,任徐闻县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服务局局长,县工商局副局长;

5月-10月,任徐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县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服务局局长;

10月-5月,任徐闻经济开发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县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服务局局长;

5月-6月,任徐闻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

6月-4月,任徐闻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

4月-8月,任徐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8月-2月,任徐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月-11月,任徐闻县规划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11月-3月,任徐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3月,任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7月,被免去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8月,被免去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来源:廉洁湛江)#湛江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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