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100字范文 > 江都信用社贷款 扬州江都区信用贷款

江都信用社贷款 扬州江都区信用贷款

时间:2019-05-26 15:03:12

相关推荐

江都信用社贷款 扬州江都区信用贷款

#买房# #房贷# #扬州头条# 舅舅的儿子刚毕业,在扬州准备买一套婚房,于是提前了解一下专业的房贷率降低的方法。到了房管局认识的销售带我们去房管局了解了六种可以使房贷利率降低的方法。

第一种转按揭是指已经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者是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者是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二次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期限、变更借款人或者是变更抵押物的贷款。简单来说就是已经在银行办理过贷款的借款人,想重新走贷款办理流程,以当下的房贷利率重新贷款,这个也是目前忽悠人最多的手段。为什么做不了?那你还用问我吗?哪有银行傻到帮你下调利率重新贷款,除非你真的就是二手买卖。

第二种,转售这个听上去不靠谱,其实是成功率最高最安全的方法。它是指亲戚朋友之间通过买卖交易的形式重新洗一遍房贷,优点是利率按当下的来,缺点是人要可控,因为房子在对方名下,属于对方的资产,存在一定的风险,其次呢,浪费了对方的首贷资格,会给他留下房贷记录,后面这人买房是属于。二套未来首付和利率都有可能会提高,如果在涉及到学区,那么你的孩子这么做可能会失去学区房的报名资格啊,最后还会产生成本,这种方式本质上它就是二手买卖,因此会产生一定的交易税费,需要提前计算和沟通,以免得不偿失。

第三种方法,商转供这个式子已经办理了商业房贷的,并且具。备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还贷期间申请把商业贷款转换成公积金贷款,这项业务呢,目前扬州做不了。

第四种,贷押过户。这个新词呢,是8月17号济南刚刚提出来的,简单来说就是在房贷还没还清的房子,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原房东可以不需要提前归还原来的房贷,便能完成过户,重新抵押,并发放新的住房贷款给新房东,目前扬州呢,也还没有跟进这项业务啊。

第五种转经营贷这个是目前中介机构主要在做的,也是不管前面跟你说的有多天花乱坠,最后他真正帮你办的其实不是房贷,而是经营贷。经营贷顾名思义就是用作经营的贷款,它是针对中小银行或个体工商户推出的金融产品,是国家的信贷红利目的是为了让企业用更低的利率更好的经营,所以贷款利率有的比公积金还要低呀。操作流程呢,大致分为以下三步第一步,你需要。套房屋没有贷款,按揭房呢,需要先结清房贷,才能变换成全款房,第二是用全款房办理抵押和经营贷,第三是银行审批通过后打入对应的公司账户,中介再通过一系列的操作把钱打进你的个人账户,后面呢,你每个月按最新的利率重新还贷款。经营贷的优点除了利率低,资金灵活,可以随借随还,并且还进去的钱呢,你还可以再次借出来,缺点呢是经营贷是针对企业经营的。规定是禁止居民将资金流入楼市、股市,严格来说这个操作是不合法的,因为个人如果没有经营主体,实际上你是游走在灰色地带,伴随着政策的变动,有抽贷、断贷的风险。当然经信贷最长呢,它也只能贷十年,没法做到像房贷那样30年的期限。其次,经信贷要求三年还本,也就是说如果你很幸运没有被抽贷,那你每隔三年要还一次本金,再借一次,每次都需要定期借钱或者是垫资,再加上中介的服务费和部分银行的手续费,其实这个是一笔不小的资金成本。

第六种提前还贷,那就不用我多说了,该括下来,房贷利率高,你要么真卖掉,要么就还掉,根本就没有第三种既安全又稳妥的方式。

了解了一番之后,我们还需要再商量一下!这里大家能给一些专业的意见么?

现在商业贷款利率5点多,

估计还有站岗到6个点的,

公积金贷款只有3点多,

相差还是比较多的,

“商改公”还是非常值得期待的!

#扬州头条#

包青天。。。[祈祷][祈祷][祈祷]

渭南政法中共渭南市委政法委员会官方账号

江苏扬州,一男子从银行借了25万元后,突发意外不幸离世,银行希望男子家属代替还款,但家属称放弃遗产继承,遂拒绝还款,银行多次索要未果后,一纸诉状将男子家属告上法院。(案例来源: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据裁判文书网公开内容显示,男子名为丁某某,因为长年和银行银行打交道的缘故,丁某可以从信用借一笔信用贷款,随取随用、额度25万元、期限3年。事发前夕,丁某某从银行借款25万元,但万万没想到,丁某在借款48天后,就因为意外,不幸离世。银行方面在得知事情的原委后,认为丁某某已经没有了履行合同的条件,便主动终止了合同,找到丁某某的家属希望归还25万元欠款。银行方面认为,按照《民法典》规定,丁某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其妻子、子女、父母,所以三方无论是哪一方,都应当归还银行的欠款,由于丁某某的父母已经去世,所以银行将丁某某妻子、丁某某女儿告上了法院。毫无疑问,这是一起因为借贷人意外死亡,继承人是否应当替还债务的情况,接下来,笔者就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本案中,丁某某从银行借出25万元款的那一刻起,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已经成立。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丁某与银行的借款合同中,并未约定妻子为共同还款人,所以基于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在正常情况下,银行只能向丁某某索赔。但现在的情况是丁某某意外身亡,在这种情况下,谁应当赔偿、又该怎样赔偿,就成为了争议的焦点。诚然,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父债子偿”的说法,但在法律中,还真不能如此简单地适用。1、丁某某的妻子是否应当归还?按照《民法典》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除夫妻一方确实能够证明该债务为欠债人个人债务的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即使是夫妻一方单独借的款,也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也是为了防止有人通过婚姻,逃避债务。但上述规定也同样指出,只要另一方能够证明确实不知情,则也无需承担责任。本案中,法院经过审查后发现,丁某某的25万元欠款,确实被用作他用,丁某某妻子没有知悉的可能性,遂认定25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丁某某的女儿是否应当归还?在本文第1条认定25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丁某某的妻子、女儿是否需要归还,就要看其是否继承了丁某某的遗产。如果二人选择继承丁某某的遗产,则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但其对债务的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纵使二人选择继承丁某某的遗产,也只需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赔偿,超出部分是没有义务赔偿的。本案中,丁某某妻子、女儿均明确表示,放弃对丁某某一起遗产的继承,所以自然无需承担任何归还欠款的责任。3、最终,法院驳回了银行的诉求(转自:韩城市人民检察院)

支持:多少人死了存在银行的钱都成了银行的钱,这个时候银行咋不找主动找人家属退钱?只进不出貔貅吗?

渭南政法中共渭南市委政法委员会官方账号

江苏扬州,一男子从银行借了25万元后,突发意外不幸离世,银行希望男子家属代替还款,但家属称放弃遗产继承,遂拒绝还款,银行多次索要未果后,一纸诉状将男子家属告上法院。(案例来源: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据裁判文书网公开内容显示,男子名为丁某某,因为长年和银行银行打交道的缘故,丁某可以从信用借一笔信用贷款,随取随用、额度25万元、期限3年。事发前夕,丁某某从银行借款25万元,但万万没想到,丁某在借款48天后,就因为意外,不幸离世。银行方面在得知事情的原委后,认为丁某某已经没有了履行合同的条件,便主动终止了合同,找到丁某某的家属希望归还25万元欠款。银行方面认为,按照《民法典》规定,丁某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其妻子、子女、父母,所以三方无论是哪一方,都应当归还银行的欠款,由于丁某某的父母已经去世,所以银行将丁某某妻子、丁某某女儿告上了法院。毫无疑问,这是一起因为借贷人意外死亡,继承人是否应当替还债务的情况,接下来,笔者就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本案中,丁某某从银行借出25万元款的那一刻起,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已经成立。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丁某与银行的借款合同中,并未约定妻子为共同还款人,所以基于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在正常情况下,银行只能向丁某某索赔。但现在的情况是丁某某意外身亡,在这种情况下,谁应当赔偿、又该怎样赔偿,就成为了争议的焦点。诚然,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父债子偿”的说法,但在法律中,还真不能如此简单地适用。1、丁某某的妻子是否应当归还?按照《民法典》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除夫妻一方确实能够证明该债务为欠债人个人债务的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即使是夫妻一方单独借的款,也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也是为了防止有人通过婚姻,逃避债务。但上述规定也同样指出,只要另一方能够证明确实不知情,则也无需承担责任。本案中,法院经过审查后发现,丁某某的25万元欠款,确实被用作他用,丁某某妻子没有知悉的可能性,遂认定25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丁某某的女儿是否应当归还?在本文第1条认定25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丁某某的妻子、女儿是否需要归还,就要看其是否继承了丁某某的遗产。如果二人选择继承丁某某的遗产,则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但其对债务的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纵使二人选择继承丁某某的遗产,也只需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赔偿,超出部分是没有义务赔偿的。本案中,丁某某妻子、女儿均明确表示,放弃对丁某某一起遗产的继承,所以自然无需承担任何归还欠款的责任。3、最终,法院驳回了银行的诉求(转自:韩城市人民检察院)

俗称有父债子还,但没有父债妻还的[泪奔],我认为妻子是不需要还,因为她妻子的确不知道她老公贷有款,当然需要妻子拿出不知情老公贷有款,这个好像就有点难度了。所以说银行的钱即便是家里任何人借的,百分之99都要还,那些自杀的人,死了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反而连累家里人。

渭南政法中共渭南市委政法委员会官方账号

江苏扬州,一男子从银行借了25万元后,突发意外不幸离世,银行希望男子家属代替还款,但家属称放弃遗产继承,遂拒绝还款,银行多次索要未果后,一纸诉状将男子家属告上法院。(案例来源: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据裁判文书网公开内容显示,男子名为丁某某,因为长年和银行银行打交道的缘故,丁某可以从信用借一笔信用贷款,随取随用、额度25万元、期限3年。事发前夕,丁某某从银行借款25万元,但万万没想到,丁某在借款48天后,就因为意外,不幸离世。银行方面在得知事情的原委后,认为丁某某已经没有了履行合同的条件,便主动终止了合同,找到丁某某的家属希望归还25万元欠款。银行方面认为,按照《民法典》规定,丁某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其妻子、子女、父母,所以三方无论是哪一方,都应当归还银行的欠款,由于丁某某的父母已经去世,所以银行将丁某某妻子、丁某某女儿告上了法院。毫无疑问,这是一起因为借贷人意外死亡,继承人是否应当替还债务的情况,接下来,笔者就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本案中,丁某某从银行借出25万元款的那一刻起,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已经成立。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丁某与银行的借款合同中,并未约定妻子为共同还款人,所以基于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在正常情况下,银行只能向丁某某索赔。但现在的情况是丁某某意外身亡,在这种情况下,谁应当赔偿、又该怎样赔偿,就成为了争议的焦点。诚然,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父债子偿”的说法,但在法律中,还真不能如此简单地适用。1、丁某某的妻子是否应当归还?按照《民法典》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除夫妻一方确实能够证明该债务为欠债人个人债务的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即使是夫妻一方单独借的款,也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也是为了防止有人通过婚姻,逃避债务。但上述规定也同样指出,只要另一方能够证明确实不知情,则也无需承担责任。本案中,法院经过审查后发现,丁某某的25万元欠款,确实被用作他用,丁某某妻子没有知悉的可能性,遂认定25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丁某某的女儿是否应当归还?在本文第1条认定25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丁某某的妻子、女儿是否需要归还,就要看其是否继承了丁某某的遗产。如果二人选择继承丁某某的遗产,则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但其对债务的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纵使二人选择继承丁某某的遗产,也只需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赔偿,超出部分是没有义务赔偿的。本案中,丁某某妻子、女儿均明确表示,放弃对丁某某一起遗产的继承,所以自然无需承担任何归还欠款的责任。3、最终,法院驳回了银行的诉求(转自:韩城市人民检察院)

银行什么时候都感觉自己有理。真的为法官点赞。

渭南政法中共渭南市委政法委员会官方账号

江苏扬州,一男子从银行借了25万元后,突发意外不幸离世,银行希望男子家属代替还款,但家属称放弃遗产继承,遂拒绝还款,银行多次索要未果后,一纸诉状将男子家属告上法院。(案例来源: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据裁判文书网公开内容显示,男子名为丁某某,因为长年和银行银行打交道的缘故,丁某可以从信用借一笔信用贷款,随取随用、额度25万元、期限3年。事发前夕,丁某某从银行借款25万元,但万万没想到,丁某在借款48天后,就因为意外,不幸离世。银行方面在得知事情的原委后,认为丁某某已经没有了履行合同的条件,便主动终止了合同,找到丁某某的家属希望归还25万元欠款。银行方面认为,按照《民法典》规定,丁某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其妻子、子女、父母,所以三方无论是哪一方,都应当归还银行的欠款,由于丁某某的父母已经去世,所以银行将丁某某妻子、丁某某女儿告上了法院。毫无疑问,这是一起因为借贷人意外死亡,继承人是否应当替还债务的情况,接下来,笔者就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本案中,丁某某从银行借出25万元款的那一刻起,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已经成立。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丁某与银行的借款合同中,并未约定妻子为共同还款人,所以基于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在正常情况下,银行只能向丁某某索赔。但现在的情况是丁某某意外身亡,在这种情况下,谁应当赔偿、又该怎样赔偿,就成为了争议的焦点。诚然,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父债子偿”的说法,但在法律中,还真不能如此简单地适用。1、丁某某的妻子是否应当归还?按照《民法典》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除夫妻一方确实能够证明该债务为欠债人个人债务的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即使是夫妻一方单独借的款,也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也是为了防止有人通过婚姻,逃避债务。但上述规定也同样指出,只要另一方能够证明确实不知情,则也无需承担责任。本案中,法院经过审查后发现,丁某某的25万元欠款,确实被用作他用,丁某某妻子没有知悉的可能性,遂认定25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丁某某的女儿是否应当归还?在本文第1条认定25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丁某某的妻子、女儿是否需要归还,就要看其是否继承了丁某某的遗产。如果二人选择继承丁某某的遗产,则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但其对债务的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纵使二人选择继承丁某某的遗产,也只需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赔偿,超出部分是没有义务赔偿的。本案中,丁某某妻子、女儿均明确表示,放弃对丁某某一起遗产的继承,所以自然无需承担任何归还欠款的责任。3、最终,法院驳回了银行的诉求(转自:韩城市人民检察院)

感觉现在江苏是套路你贷款,甚至带着有点诈骗意思的重灾地,我经常接到江苏无锡,扬州,淮安一带的电话,自称是工行等国有银行的贷款人员,而且朋友圈也全是贷款成功的截图,且不管真假与否,身边朋友当老板也经常接到这种电话。

重要事情说三遍!!!贷款量力而行。

扬州小伙为了买这套房子,贷款100w分期30年,省吃俭用每个月还5368元,已经还了3年,银行却告他,还欠95w,之前还的19w是利息,只有5w是本金。

房贷还款虽是等额本息,但前十年你还的基本是利息,永远不要认为你能占到银行便宜,永远!

扬州一男子因为遭遇经济危机,无法承担住房按揭贷款。其贷款100万所购买的住房被银行查封。他每月还款5368元,已连续还款3年多的100万按揭贷款如今依然还欠款95万多。面对失去的家园,这位男子情绪失控扑倒在原本属于自家的大门外,直呼为啥扬州容不下我?

说真的,看到这一幕让人是既叹息,又怜惜。当初为何要跟风买房喔?人生短短几十年,何必将一辈子的打拼都投入到这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住房里呢?不买房租房住难道就不能读幸福快乐一辈子?

在某些利益团体甚至是组织几十年来的洗脑灌输下,人人必买一套房的观念已经在很多国人心中落地生根。由于当前畸形的高房价,这必然导致部分人会将一辈子的财富透支到房产里,这比将增大人们的生存压力。稍有变故无法承担还款,就会步入和这位扬州男子一样的深渊,再难走出困境。

所以,奉劝那些超越自身承受能力强行买房的人们,放弃这作茧自缚的选择认命吧!美好人生不应该被一套住房所束缚。还有阳光大海,高山流水,亲情友情等着我们去感受!

【南京、苏州、郑州房贷利率没降多久,又要迎来上调?假的![话筒][话筒][话筒]】#多地房贷利率重新上调消息不实# 近日,中新经纬记者在多个社交平台浏览时发现,有南京、苏州、扬州、郑州、重庆、济南等多个城市的房产中介表示,他们所在城市的住房贷款利率将上调。记者从数个城市的银行网点了解到,上述传言不实,当前这些城市的住房房贷利率较为稳定,没有出现上调的情况。 南京、苏州、郑州房贷利率没降多久,又要迎来上调?假的!

昨天看到扬州房贷利率降到4.25%了,本来以为是假的,没敢写,也没敢发表什么观点。

今天再看,这玩意竟然是真的,房贷利率竟然低于LPR利率了!

这是什么意思呢?这不就是赤裸裸的在救房地产了吗!

昨天问了商业贷款,也就是小微企业贷款,最低在4.5的样子,但是贷不到,至少我贷不到,我能贷到的至少要6%。

但是房贷利率的4.25%我是能贷的。

好了,房贷利率是4.25,实体企业贷款是4.5,这很显然是在救楼市了。

但是,这么大的利好,房地产板块却并没有做出任何反应,这又是为何?

因为,大家觉得事出古怪,大家都在担心,房地产是不是发生了什么系统性的问题。

目前房地产是个什么情况,我也不清楚,不过等到周一开盘,大概就知道了。

如果地产股大涨,那就说明,就是单纯的开始救市了。

那么刚需就需要特别注意了,如果限售一旦打开,房价肯定会原地暴涨!

如果限售不打开,这个房贷利率,买房也是可以买了。

如今说实在话,我看不懂房地产了,根据风险收益比,根据房地产的租售比来看,房子反正是一点投资价值也没有了。

现在投资房子就跟08年5500点买入股市一样,风险太大,但是它依旧有潜在上涨空间,而且根本不知道它会涨到哪里。

08年大水牛就是那啥驱动的,其实房地产涨到如今这般地步也是那啥驱动的。

对于房地产这类风险收益严重不对称的资产,我反正是不碰的,但是我还是建议刚需买房的可以买房了。

毕竟谁也不知道,那啥会不会使劲把房价再推到一个新高度。

泡沫不是一天两天积累的,所以不会一天两天就破掉。

#扬州提高二孩以上家庭贷款额度#【#扬州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提高二孩以上家庭贷款额度】财联社5月8日电,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日在官网发布《通知》,在扬来扬人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贷款首付比例由30%调整至20%。此外,二孩、二孩以上(不含二孩)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可在最高贷款限额基础上分别上浮10万元和20万元。(财联社)

#扬州提高二孩以上家庭贷款额度#【#扬州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提高二孩以上家庭贷款额度】财联社5月8日电,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日在官网发布《通知》,在扬来扬人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贷款首付比例由30%调整至20%。此外,二孩、二孩以上(不含二孩)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可在最高贷款限额基础上分别上浮10万元和20万元。(财联社记者 王海春)

哪个企业眼里不只有自己的利益?//@江南布衣客:到底是“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还”?其实两句俗语都不怎么正确。话说江苏扬州有名男子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银行贷款250000元后死亡,银行马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立刻偿还贷款。男子以“装修”的名义向银行借贷了一笔款项。并同银行约定3年还款。没想到等男子拿到钱款两个月后突然自然死亡,也没有留下任何遗嘱与债务说明。银行得知消息后,直接宣布借款到期,然后联系到男子的妻女【第一顺位继承人】,让他们偿还这笔资金。妻女有点闹不明白:明明家中没有购房,之前购买的房子也已经装修完毕,根本不需要再用装修贷款,她也没有听她老公说过有这么25万的贷款。妻女实在也被逼迫得没有办法,也申明放弃继承男子的遗产,顺道也放弃男子的债务。事情一下僵持住了。银行因为男子的妻女不能还款,特告上法院要求男子的妻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履行还款的义务。对此很多网友也纷纷表明了自己的看法:有的网友表示: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如果银行能够证明男子确实借款了银行25万元,并根据男子的银行卡资金流向明确确实是男子使用,而不是身份证泄露,被其他人办卡而导致“飞来横债”,那么可以将剩余的资金追讨回来也有网友表示:按照我国的继承法,如果继承人宣布放弃继承权利与义务,那么可以不履行债务。不论是属于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可以放弃继承权,放弃了继承权就意味着放弃了这部分遗产,后续的债务偿还等责任也因为放弃继承而灭失。还有其他网友表示:对银行刚批下发的3年到期的贷款,因为债务人突然死亡,就马上要求继承人还款感到十分担忧。目前我们的房子很多都有银行贷款,如果按照这个事情里银行的做法,如果房贷的借款人因为意外死亡,那么银行会不会马上也找房子继承人要求继承人马上还上剩余贷款。如果说再恶意点,继承人是无民事能力的未成年人,那银行是不是会马上法拍掉这个房子?再看看多年以前的汶川地震。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房子在地震中坍塌后,借贷人的房贷仍然要还。因为造成房屋损毁的原因是不可抗力而不是银行,不能直接导致借贷人与按揭银行的借贷关系终止或者消失。政府也发出了《紧急通知》:对于借款人因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或者赔偿不足以清债者,将认定为“呆账”,并且及时进行核销。也就是说,地震中的房屋倒塌者,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将能够豁免一部分债务。所以说“尸骨未寒”就“马上要求偿还债务”起码是不合理的。最后法院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男子妻女的意愿放弃继承,按法律,也就无需承担偿还责任了。所以说“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还”?其实都是不正确的,只有继承人承诺继承了遗产人的债务与权利,才会有“债和利”,而“人死债消”则是片面看待了“债”并没有考虑到“利”,也是不全面的。不知道大家怎么看这件事?欢迎表达您的观点。——————————————————世间百态人情暖,万般滋味皆是生活。

江南布衣客

到底是“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还”?其实两句俗语都不怎么正确。话说江苏扬州有名男子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银行贷款250000元后死亡,银行马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立刻偿还贷款。男子以“装修”的名义向银行借贷了一笔款项。并同银行约定3年还款。没想到等男子拿到钱款两个月后突然自然死亡,也没有留下任何遗嘱与债务说明。银行得知消息后,直接宣布借款到期,然后联系到男子的妻女【第一顺位继承人】,让他们偿还这笔资金。妻女有点闹不明白:明明家中没有购房,之前购买的房子也已经装修完毕,根本不需要再用装修贷款,她也没有听她老公说过有这么25万的贷款。妻女实在也被逼迫得没有办法,也申明放弃继承男子的遗产,顺道也放弃男子的债务。事情一下僵持住了。银行因为男子的妻女不能还款,特告上法院要求男子的妻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履行还款的义务。对此很多网友也纷纷表明了自己的看法:有的网友表示: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如果银行能够证明男子确实借款了银行25万元,并根据男子的银行卡资金流向明确确实是男子使用,而不是身份证泄露,被其他人办卡而导致“飞来横债”,那么可以将剩余的资金追讨回来也有网友表示:按照我国的继承法,如果继承人宣布放弃继承权利与义务,那么可以不履行债务。不论是属于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可以放弃继承权,放弃了继承权就意味着放弃了这部分遗产,后续的债务偿还等责任也因为放弃继承而灭失。还有其他网友表示:对银行刚批下发的3年到期的贷款,因为债务人突然死亡,就马上要求继承人还款感到十分担忧。目前我们的房子很多都有银行贷款,如果按照这个事情里银行的做法,如果房贷的借款人因为意外死亡,那么银行会不会马上也找房子继承人要求继承人马上还上剩余贷款。如果说再恶意点,继承人是无民事能力的未成年人,那银行是不是会马上法拍掉这个房子?再看看多年以前的汶川地震。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房子在地震中坍塌后,借贷人的房贷仍然要还。因为造成房屋损毁的原因是不可抗力而不是银行,不能直接导致借贷人与按揭银行的借贷关系终止或者消失。政府也发出了《紧急通知》:对于借款人因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或者赔偿不足以清债者,将认定为“呆账”,并且及时进行核销。也就是说,地震中的房屋倒塌者,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将能够豁免一部分债务。所以说“尸骨未寒”就“马上要求偿还债务”起码是不合理的。最后法院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男子妻女的意愿放弃继承,按法律,也就无需承担偿还责任了。所以说“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还”?其实都是不正确的,只有继承人承诺继承了遗产人的债务与权利,才会有“债和利”,而“人死债消”则是片面看待了“债”并没有考虑到“利”,也是不全面的。不知道大家怎么看这件事?欢迎表达您的观点。——————————————————世间百态人情暖,万般滋味皆是生活。

#扬州头条#再写一个受骗的,和前几天受骗的不一样,这个人太“傻”了!明明贷款5万,却被骗子骗去了10多万,太抓狂刺激了。

李先生是扬州人,他想贷款五万,朋友告诉他,在某某浏览器上,可以下载贷款公司的APP。

你别说,在某某浏览器上真有很多的借贷公司。他选择了一个“羊小羊”贷款公司并下载了APP。“羊了个羊”生了一个娃娃叫“羊小羊”。

“羊小羊”页面广告说,十秒钟搞定,一秒钟放贷拿钱。这么快呀,李先生高兴坏了。好啦,就这一家。

李先生提出贷款5万的请求,平台一会儿审核通过。客服告诉李先生现在可以提现,李先生急忙提现到银行卡,怎么可能呢?这时平台又提示:提现不成功,说李先生借的5万元贷款涉嫌诈骗,根本就提不出来。

客服说,让李先生转15,000元到平台去认证。李先生很听话,乖乖的照办了。

一会儿平台客服给李先生发来“平台经理”的微信号,称此人能够帮助李先生提现。李先生也照办了,加了对方的微信。经理一会儿给李先生发来一张电子合同,让李先生审核,如果审核过关以后就可以提现。李先生也照办了。

可是,当李先生再次提现时,又显示了账户冻结。平台提示李先生没有按照时间的规定操作,才导致了二次冻结。

这时,APP的客服又发来了假的银监会截图。要求他在30分钟之内,要转两笔65000元到对方银行卡上。

可怜的李先生,哪里有这么多钱呢?我跟客服协商,说,今天先转部分,剩下的我明天再转,可以吗?还好,客服答应了。

到了第2天,李先生准时给平台转了65,000元。在客服的圈套指引下,李先生又给对方转了24,000元。

转了这么多钱,难道李先生就没有觉醒吗?自己不想想,你贷款5万,现在就已经转出去9万+了。

李先生还是想拿到贷款,在客服的花言巧语中,他又给对方平台转了9000元。

这时候,李先生已经山穷水尽了,终于想起来了,我上当受骗了!

不错的,确实是上当受骗啦。

李先生头脑发胀,血压升高,手冰凉,算一算,共计被骗104,000元。

还好,他想到报警!

我弄不明白,你有10万块钱,为什么还要贷款5万呢?

你不知道现在的骗子非常地能骗会骗,像。鬼一样一步一步的把你拉下水。

我们扬州电视台有一个非常好的节目叫做“今日生活”,几乎每天都讲一些上当受骗的故事,你是扬州人为什么不看呢?

我的文章希望你能看到,并能宣传,不上骗子的当。天上不会掉陷饼,只有地上有陷阱。

这是一位扬州的小伙子因为房子贷款断供被银行收走房子崩溃的画面!扬州一小伙子因为工作不顺贷款100万省吃俭用每个月还5000多还了三年之后银行告诉他还欠95万,这三年还的是一百万的利息,其中本金只还了50000万,利息还了19万,小伙子已经没有能力继续还房贷,无奈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辛辛苦苦买的房子被银行收走!

小伙子在自己家门口看着自己奋斗多年的家被贴上封条的那一刻,他已经撑不住了,全身瘫软的坐在地上,看到这一幕真的让人心痛和心酸!

不过小伙子还年轻,以后还有点是机会,希望小伙子振作起来,找个好工作,攒几年钱再买也不迟,让我们一起给小伙子加油打气吧!

其实现在每个人都有压力,俗话说有压力才有动力,这样年轻人才有斗志,建议小伙子下次买的时候不要买太大的,或者在县城买!#苏州头条# #房子#

这是一位扬州的小伙子因为房子贷款断供,被银行收走房子后,崩溃绝望的画面,贷款100万 ,月还5000多,三年还了19万,银行告诉他还欠95万贷款,相当于这三年只还了本金5 万, 利息还了14万, 小伙子已经没有能力继续还房贷,无奈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辛辛苦苦买的房子被银行收走!

小伙子倒在自己家门口看着拼尽全力供了多年的房子,被贴上封条的那一刻,可想而知的绝望,无助和无奈!

这种情况,是当今疫情下的最真实的缩影!想卖卖不掉,想供供不起。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房子被收走。

我做房产多年这个我知道,如果贷款100万,贷款30年,月供5368元,那么三十年需要支付利息总计为91万多。也就是说,如果首付40万,贷款100万,利息91万合计房价就是231万。如果房子跌价了,买的时候140万的房子,可能现在价值只有100万那么就相当于还掉银行95万的贷款,还剩5万可是首付加上这三年的月供,已经合计支出59万,减去这5万相当于直接损失54万。

即使没有疫情,这样的操作,也不理性,现在买房已经享受不到升值带来的红利,因为贷款买房,光利息就把房价翻番了。

一定要慎重考虑自身家庭情况理性买房,一旦断供被银行收走房子,拍卖之后,可能连贷款都还不起,还不说损失的几十万首付,包括这几年月供的将近20万,所以如果收入不稳定,千万别贷款买房,因为后面几十年会发生很多意想不到的事情,多大的脚穿多大的鞋子!房子拍卖了,钱不够还银行的,后续还有很多麻烦事。

贷款或者30年买房,如果十年之前提前还不完贷款,就没必要提前还了,因为后二十年才是本金,我觉得房子的月供,如果控制在每月工资的1/3的话,这样即使有风险也有一定的资本应付过去,买房要考虑到近左右的最低收益,也有考虑到一个家庭的突发状况,千万不要盲目投资。

#春日生活打卡季# #今日微头条分享#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