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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贷款看购房合同 购房有贷款合同吗

时间:2023-02-27 23: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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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贷款看购房合同 购房有贷款合同吗

这几天不断刷到国家有可能要对存量房贷利率释放大福利的新闻!看来存量房贷利率真的有可能要降啊,这消息应该不是空穴来风!本人从买房,签订贷款合同,本市最高房价,最高利率6.37%,月供3833元,成功成为房地产高位接盘侠。疫情三年,苦不堪言!刚刚算了一下,如果降到4.1%,一个月能少小1000元了,月供成功回到3000以内!如果是真的 ,那太幸福了!希望是真的,这个梦做了好几年了![祈祷][祈祷][祈祷]

买到烂尾楼不还房贷行不行啊?

其实,可以向银行起诉,解除购房合同或者贷款合同。在房屋已经成为烂尾楼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支持购房人解除贷款合同,取消还贷。

为什么不申请退房,然后拿钱重新再买呢?

因为,烂尾的情况下,就算你退房,开发商也没有钱还给你,最多只是拿到收据或者欠条。这个时候开发商和你就从买卖变成了一般债权关系。

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在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时候,法院给你赔付的是最后一位,如果办理退房,排到你这里估计连骨头渣都不剩。#烂尾楼# #楼市杂谈# #房地产#

购房前应认真看清合同、审查合同;不轻易听信任何口头承诺;提前查询自己的流水,向银行了解买房贷款政策,预测贷款能力;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包括开发商的承诺书、横幅、网络宣传等所有资料,方便的话最好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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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女子交购房定金后无法贷款,想退钱却被拒绝

多地购房者联名主动要求银行“停贷”,房地产企业暴雷购房者下何去何从?

作为购房者,遇到了烂尾楼无法按期交付,能够如此操作,以下几点都已经很清楚了。

1、购房者分别与开发商及银行签署购房及贷款合同,属于两个独立合同。

2、房地产项目停工烂尾不属于终止房贷合同的条件,按期交付房子是开发商的义务,而不是银行的义务。业主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一直存在。

3、业主方在未跟银行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停止偿还房贷,很可能会被银行纳入征信系统,影响个人信用,房屋被银行拍卖,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还要承担滞纳金等。

4、贷款合同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属合同,可以随主合同买房合同的解除而解除,以房屋烂尾无法交付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但此时的开发商也已经病入膏肓,购房首付款拿回来更无从说起。

5、多个“告知书”中显示存在的挪用预售资金,购房者作为债权人也无法去核查开发企业的账务,资金流向,只能请求监管部门给予合理解释,但这时间没法预估……

随着交付遥遥无期,面临房价调整。疫情当下月供压力又一直存在,断供又只会影响自己,所以只能联名主动要求银行停贷,多少无奈在其中,但是无奈之下还必须找到其它办法,找到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彻底清查资金去向,或是请相关部门以特定方式尽快主导烂尾楼复工等等。#多地烂尾楼业主公告“强制停贷”#

男子违反诚信,未告知房子存在纠纷,购房合同无效应该无效,应应退回房款!

烂尾楼业主集体断贷可行不?

不可行!

首先你必须明白一点:你跟银行签的按揭贷款合同,与你跟开发商签的购房合同是两码事!

所以开发商违约只会导到购房合同无效,跟银行没任何关系,银行已经把贷款发放到开发商的帐户里,并显示在你的征信上,你就必须按时还款。

直接断供会导致你的征信变成黑户,并最终被银行起诉,要吃官司的。

那么是不是说你就只能忍气吞声当冤大头呢?肯定不是!

正确的维权方法是联合受害的业主集体去法院起诉开发商,诉求很简单:终止购房合同,让开发现商退还首付款和业主的接揭款和利息。

胜诉后,拿上法院的判决书先跟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再去跟银行解除按揭合同。

正常情况,法院首先会冻结开发现商的在售房产,然后双方拿出证据,开始打官司,这种证据确凿的官司,业主胜诉的概率在9成以上。

但是开发商肯定不会坐以待毙,肯定会想各种方法拖时间,所以这场官司业主能赢,但是需要时间和精力!

银行既然对“购房合同”按揭贷款,那么购房者断供,银行就收“购房合同”就是了!

假设一套总价100万的新房,购房者自己出30万首付+从银行贷款70万,合计100万交给开发商并获得房子。

购房者从银行获得70万贷款,是需要把房产质押给银行的。银行肯给购房者贷款,除了确认购房者有能力还款之外,主要是因为获得了总价100万的质押物;如果购房者无法还款,银行可以收回房产并拍卖,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但问题在于,在期房形成现房的建设期内,这套总价100万的房产其实并不存在、只是银行默认房子会顺利盖好;所以这笔贷款在发生的时候,实质上是没有质押物的。

所以,购房者购买期房、银行放贷应该发生在房产交付(成为质押物)之后;否则这笔贷款,至少在从建房子到房产交付这段期间 —— 实际上是信用贷,是房地产开发商的信用。

综上,假设购房者30年房贷,从期房到现房2年完成交付,那么这里面的贷款应该分为(2年+28年),而且前两年银行是没有质押物的,而是默认开发商一定会把房子盖好 —— 这里面质押的、其实是房地产开发商的信用,但为这笔信用买单的却是购房者 —— 在这笔交易中,权责是不匹配的。

那么,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银行解除房贷合同呢?同时,由于开发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交付房产,所以也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贷款是你跟银行存款的签的合同,购房是你跟开发商签的合同,你需要履行与银行签定的贷款合同,关开发商什么事?

中萃滨海之心

烂尾楼的根本原因在于银行提前放款,按照正常的交易程序买家交定金付了首付款,待到收房的时候银行才放款给开发商。银行提前把尾款付给开发商,导致开发商卷款跑路。司法解释很清楚:房产的借贷合同是建立在购房合同的基础上的,即没有购房合同的话银行不会贷款给你。如果房子烂尾了无法交房,购房者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因是开发商违约首付款要双倍退还,同时贷款合同也自动失效了。

你看看你家的购房合同,外露阳台你肯定不是全面积购买!//@时髦海浪d3:我的阳台我做主![加油][加油][加油]

萱姐9Q7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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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造谣的,以及相信这个谣言的,能不能带点脑子啊?这谣造的连点基本常识都没有。

1,定金就是定金,缴了定金可以拿回一张收款收据,只是证明你有购房意向,并拿不到购房合同。

2,签购房合同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缴足约定的购房资金(全款或首付),约定好房号,贷款的还要拿征信和银行流水,双方满意才能签定合同。

3,合同签好双方遵守,除了极少数情况开发商不会一房两卖,把已经卖给你的房子再卖给别人。

4,买房子是件非常慎重的事情,在售楼部看着A房子好,回家考虑后又觉得B房子好,然后告诉售楼顾问改变主意,这种事很常见。

但是打电话告诉中介“随便买套房子还全款”,这就是胡说八道了,买房子不是买纸壳子,隔空买不着,人不到场没人签字没人付款,谁给你随便买一套?

可以合理推断,造这个谣言的,要么故意糊弄人带节奏的,要么偏远地区穷乡僻壤的穷措大从来没买过房子,根本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出来转圈丢丑。

你在误导大家!购买二手房贷款叫按揭贷款不叫抵押贷款办理过户同时房地产交易中心要看购房方与贷款银行签的购房按揭贷款合同交易才同意过户的抵押贷款是指房子是你名下了才能去做消费贷款//@心境山水:哈尔滨二手房就是先过户,再由买家拿房产证去银行办理抵押贷款,这过程一直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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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现二手房交易骗局:买家是“傀儡”,过亿钱款不知去向,数百业主“卖房致贫”

避免购房者利益受损,你看这个方法可行吗?

现在我们很多人贷款买房,都是购房合同签订后,然后就是去银行贷款,大概半个月到1个月左右,尾款就打进了开发商的账户,这个时候购房者就要开始偿还贷款了,如果变成银行贷款只有等开发商交房之后,才会打进开发商的账户里面,购房者才需要偿还房贷,那么开发商肯定会不惜一切代价把房子建完交房,那么购房者就不会遇到停工的问题了!

你们觉得这个方法可行吗?

#业主强行断供 银行怎么看##胡锡进:烂尾楼业主停贷拉响警钟# 银行人员以及律师的解释不完全对!二者认为,购房人与银行,与开发商签订的是两份合同,没有一点联系。这个说法不正确。实际上,应该是银行、开发商、购房人签订三方协议的,由于银行“耍滑头”变成了两份两方协议合同。

为什么银行敢于给购房人发放购房贷款人?主要是开发商、购房人同意在取得房产证以前将房子抵押给银行,因此,银行才同意放款给购房人,开发商一定程度起到了给银行承诺,给购房人担保的作用。购房人购买开发商的房子是联系银行与购房人发生借贷合同关系的关键,房子是银行给购房人放贷的抵押物,是还款的第二保证。同时,房子也是购房人敢于贷款的底气。因为有开发商开发出售的房子才有了银行给购房人的贷款,现在房子交付不了,银行贷款抵押物等于悬空了,没有了还贷第二保证,怎能说没有联系呢?因果逻辑关系是个常识,法律也必须建立在常识基础上。

高院司法解释与法院在过往判例实践中都非常清楚明白!()最高法民再245号民事判决书中,最高法院指出,如果因开发商原因无法交付房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应由出卖人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担保权人(贷款银行)和买受人(购房者),而买受人不负有返还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近年来也有一些支持购房者暂停支付贷款甚至是解除贷款合同不支持贷款的案例。如在()粤民申7516号民事裁定书中,法院指出银行存在违规将款项支付到非监管户等过错行为,最终判令在商品房具备交付条件之前,无需向银行再支付贷款。

在这些案例中,一些银行确实存在预售资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这也是烂尾楼形成的关键。通常而言,预售资金监管是由开发贷银行主导。

从中得到的启示是,应该将预售资金账户监管责任与购房人贷款合同挂起钩来,在预售资金管理办法中增加一条:由于银行监管失责,导致预售资金被挪用,楼盘烂尾,开发商无法交房的,购房人有权拒绝归还按揭贷款!以加大预售资金存管银行的监管责任约束!头条热榜

今年3月份在襄阳农商银行办理购房贷款合同5.7%的年浮利率。算是很高的!现在全国房贷利率都下调。为什么此银行以没有收到央行通知为由,利率不调整?难道是地方银行搞权利割距,望专业人士解释?

购房合同是主合同,贷款合同是从合同

吴其伦知名财经专家 专栏作家 优质财经领域创作者

业主抱团停贷,已经波及到好多城市上百个楼盘,形势非常严峻!必须高度重视!第一个问题,业主这样做有没有问题?我觉得他们是被逼的,没有问题!自己买的房子停工了、烂尾了,还要继续还贷,还有天理吗?第二个问题,是什么导致今天的局面?我觉得此事诱因有三,一是商品房预售许可制,这个制度让开发商得以堂而皇之地挪用消费者的购房款;二是前几年很多所谓的房地产专家、经济学者鼓吹房价上涨,让很多消费者盲目抢房,钻进了房地产开发商的期房圈套;三是很多地方出台政策松绑房地产调控,或对高层“房住不炒”方略阳奉阴违,让很多消费者产生错觉,以为政府支持房价上涨,迫不得已加入购房大军。第三个问题,面对越来越多的城市、越来越多的楼盘业主停贷,我们该如何应对?我觉得应该从三个层面入手:一是高层尽快出手,痛打地方板子,并责令地方不惜一切代价尽快解决停工或烂尾楼盘;二是高层尽快出招,严令金融机构配合地方做好停工或烂尾楼盘的善后,不惜一切代价保交房;三是高层尽快表态,紧急启动相关程序,释放取消商品房预售许可制的信号,并尽快推进取消商品房预售许可制的相关工作。此外,还要从严打击各类房托,尤其是一直鼓吹房价上涨的房地产专家、教授、经济学者,要让他们为自己此前的言行付出代价。

这笔钱终于浮出水面了,以前好多人讨论盛京银行稳不稳,我一直提醒恒大已经掏空了盛京银行,事是捂不住的,告诉大家,听说盛京银行给恒大未备案的购房合同还违规放过住房贷款,内部人和买过恒大房的都知道,不知道现在给备案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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