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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贷款夫妻 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可以贷多少

时间:2018-12-18 08: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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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贷款夫妻 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可以贷多少

公积金最新政策:现在沈阳市公积金贷款个人上限60万,夫妻84万,一家三口108万,提取首付政策延至今年6.30日。#沈阳身边事#

房产是单独所有就可以不用夫妻另一方办理手续做抵押贷款吗?

这是一个武汉的客户的诉求,客户在汉口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现在已经结清,说是属于自己个人财产,想自己独自一人把房产做抵押贷款。

看起来确实是理所当然,但在实际做银行抵押贷款的规定中,只要是已婚,夫妻双方必须知晓同意并且一同办理银行贷款手续,才能获得银行抵押贷款。

只是说在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时,本人走抵押登记流程就可以,而不需要夫妻双方出面。

这是银行的要求,当然除银行以外,也有其它机构对这种情况可以办理单签,但是普遍情况下利率较高,额度较低,一般只有房产价值的4成,一般不提倡。

所以只要是已婚,想做抵押贷款,就必须夫妻共签共借,并且夫妻双方资信都要满足银行准入要求。#武汉头条# #抵押贷款# #房产#

我有个同学,最开始她结婚那会儿是和她公婆住在一起的,当时她们住的是平房,公婆住在前院,她们夫妻住在后院。

我和她们夫妻俩都认识,有一次我去她家串门,我当时正在屋里坐着,就听见她和她老公在厨房争执,她老公说了一句:“这个家你能待就待,不能待就走。”

我一听赶忙出去劝架,把我同学拉到一边,问她是怎么回事?她说就是她觉得她婆婆偏心,有什么好事都想着她小叔子,买房买车的。她俩结婚这么多年了,还和公婆住在一起,也总发生矛盾,平时家里有什么活什么事,都是她们夫妻俩的事。小叔子从来不靠前,但好事可从来落不下,她婆婆就想着了。

她婚后生了一个女儿,婆婆重男轻女很不满意,当着她的面儿就说真是要啥不来啥。她小叔子结婚都不要孩子,她婆婆什么也不说,还隔三差五过去给做饭。

她和她老公感情还行,但是不能说她婆婆的事,那是她老公的底线。平时只要是一说起她婆婆的不是,他老公也不管谁对谁错,就和她吵架,刚才就是如此。

我说你当着他的面说他妈,他当然生气了,不管他妈什么样,那毕竟是他妈。反过来,你老公当着你的面说你父母,你不高兴也是一样的。这道题无解,只有靠你们自己努力,争取这几年攒点钱,然后买个房子出去单过,到时候彼此少见面,矛盾自然就少了。

八年以后,我同学攒了二十万元钱,终于在市里贷款买了一个校区房,过上了独立自主的生活。

我问她,你现在觉得怎么样?她说不和她婆婆住在一起的日子,她基本上和她老公没有什么矛盾。俩人感情挺好,他老公每天一下班回家就做饭,她做家务,分工合作。

不过,她婆婆有段时间每到周日她休息的时候,早上六点多就来她家,说是在早市买的菜特意给她送过来,她本来还想睡个懒觉,结果总是睡不成,也不知道她婆婆是不是故意的。不过她老公什么都没有说,她们又分开过了,她自然也不能说什么。

所以,如果有条件的话,结婚还是各过各的比较好。就像有的人结婚宁可在外面租房子也不和父母住在一起。毕竟老年人和年轻人的生活方式,思维模式都不一样,住在一起时间长了肯定会产生矛盾的。如果分开住了,时不常回家一趟看看老人,因为不能天天见面反而关系会更加和谐。大家觉得呢?

山东菏泽,一男子帮朋友向银行贷了5万块钱,不久后,男子突发疾病身亡,无法偿还借款,于是,银行一纸诉状将男子的家属告上法院,请求代为偿还贷款。但家属却认为,钱被朋友拿走了,银行应该找朋友要钱。

(来源: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

小乔与妻子小张系一对新婚夫妇,结婚时,小两口在小乔父母的出资下,在县城里购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了小乔夫妇俩的名字。

婚后,小两口原本过着幸福的日子,可万万没想到,一场意外,小乔永远离开人世。可还没等小张从痛苦中透过气来时,小张又接到了一通银行的电话。

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小张,小乔名下有5万元的贷款,因好几个月不还利息,已经构成违约,并要求小张尽快在继承范围内代为偿还贷款。

但小张拒绝偿还贷款,小张是这样认为的:

首先,小乔借的这笔贷款他并不知情,借款合同上也并没有他的签字。

而且,这笔钱小乔并没有自己花掉,经询问得知,借款是小乔以自己的名义,为其表哥范某借的经营款项,借完钱之后,钱就全部交给了范某,后期的还款,也是由范某按照约定进行了还款,共偿还借款2070元。

其次,即便要还,也不应该由她一个人偿还,小乔的父母也继承了小乔的遗产,所以应当三人一起还。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如何看待此事呢?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小张拿出了两份证据:

其一,小张当庭提交一份视频光盘,目的证明小乔死亡后,就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处分行为,由小张给付小乔父母现金7万元,房屋交给小张居住。因此,这套房小张和小乔的父母都是共同继承人,银行的款项应由共同继承人共同偿还。

其二,小张当庭还提交一份证明及一份录音光盘,目的证明涉案借款实际用款人是范某,范某承诺该款项由其本人偿还,同时,范某的妹妹范某2与第三人徐某,在该证明上作为保人签字,本村村委会干部乔某作为证明人在证明上签字。

综上所述,小张的意思有两个:第一,银行应该找范某要钱;第二,退一步讲,即便跟她要钱,也不能跟她一个人要钱,而是得跟三个人要钱。

2、那么,小张的诉求会得到支持吗?

首先,银行与小乔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一致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合同为有效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问题是,小乔借的钱是用于给范某生产经营了,那这钱是应该找小乔的家人要呢?还是直接跟范某要呢?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具相对性。即: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只能赋予给当事人或加在当事人身上,合同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而非合同当事人不能诉请强制执行合同。

比如:A与B签订了一份合同,B与C签订了一份合同,不能形成A与C的法律关系。换句话说,如果B欠了A的钱,C又欠了B的钱那么,A不能直接与C索要钱财,C只能找B要钱。

所以,银行想要要钱的话,就只能找小乔要。现在小乔不在人世,那银行只能找有继承权的家属要,而不能直接向范某要钱,但小乔的家属在偿还完借款之后,可以向范某请求偿还借款。

其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本案中,依据小张、小乔父母的陈述意见,小张现在居住的房屋登记在小乔与小张的名下,足以证实小乔尚有遗产,故在小张、小乔父母均未表示其放弃继承小乔的遗产的情况下,三人都应当在继承小乔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三位继承人应当一次性支付本息57808.5元。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山东头条#

不管不问是不可能的。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如果他给药钱了,没钱给孩子交学费,你不能不管女儿。如果他钱不够,他借钱,贷款了,你们现在是夫妻,存在婚姻关系。债务是要共同承担的。所以你一定要理好思路,从长计议。

无名吧只能顺其自然了

普通老百姓身患癌症真的伤不起…… 婆婆第一次查出癌症是07年,那时候做好手术吃药是1500多少一个月(是印度进口药)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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