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扶持政策若干(深圳南山区)
1、对在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完成评级及备案,并获得流动资金贷款且按时还款的辖区内科技企业,在平台贷款贴息额度内,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7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2、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按实际支付利息7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最高300万元。
3、支持辖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照实际发生担保、保险、评估费用的7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
4、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融资租赁或商业保理业务获得融资的,最高按实际支付融资费用70%的比例给予费用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每类资助最高150万元。
5、对计划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400万元奖励。其中,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最高给予60万元奖励;已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并获上市申请受理的企业,最高给予24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6、对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最高给予60万元奖励,进入创新层后,最高给予40万元奖励。计划在北交所上市,已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并获上市申请受理的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在北交所成功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7、对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400万元奖励。通过红筹、协议控制等间接方式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
假如现在我和几个朋友一起投资,注册一家资本金是1000万的实体公司,然后我们用一千万资金购买了十套房子,每年收租二十万元!然后以这十套房子为抵押向银行贷款一千万元,银行评估之后,认为这些房产的市值起码应该是一千三百万,因此核准贷款一千万,并且我们公司在使用贷款资金方面注明,资金用途是购房,出租,进而符合最近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租赁市场发展的十七条政策!因此银行给予我们三十年的贷款期限,而利息只有3.75%!那么大家觉得我们应该不应该如此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