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100字范文 > 金融贷款公司帮向银行贷款 金融服务公司帮忙办理贷款

金融贷款公司帮向银行贷款 金融服务公司帮忙办理贷款

时间:2021-10-26 16:52:12

相关推荐

金融贷款公司帮向银行贷款 金融服务公司帮忙办理贷款

高院观点:因高利转贷导致借款合同无效的,此种情形下关于利息、违约金等约定也无效。借款人因无效合同取得的款项应当返还给出借人,但应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案例五:江西R公司、某银行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赣民终278号]认为,“关于借款本金的数额及利息的问题。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案涉合同无效,故R公司从A公司取得的款项28506982.20元应当予以返还。案涉《采购协议》无效,故其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亦为无效,R公司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截至8月19日,R公司应支付的占用资金利息为1857566.67元(详见附表利息计算清单),自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以16471982.2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故一审法院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并按年24%计算占用资金利息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案例六:A公司、S公司、邱某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川民终501号]认为,“对合法借贷关系产生的利息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但如前所述,本案双方系非法转贷行为,该借款合同系无效合同,即使借贷双方对利息等有明确约定也归无效,但可以要求借款人赔偿资金占用损失,故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确定双方责任后果,认定S公司已还款优先按比例抵充本金,并从借款出借之日另行据实计算资金占用损失,并无不当,A公司的该项上诉主张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