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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逾期按银行贷款利率 银行贷款违约利率

时间:2021-07-26 02: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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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逾期按银行贷款利率 银行贷款违约利率

建议按合同办事,逾期付款,另加收银行同比率利息,否则诉诸法律程序!

告诉大家好消息,朋友中信卡,以达成协议,总额度7.5万,加逾期利息罚息共计,7.8万之多,今天以2.2万,抵消7.8万,以达成和解,三天后发来结清证明。官方电话已确认,核算了一下3拆处理,真的是好消息!

前几天我收了两笔欠款,老公单位发了奖金,加起来有十几个,想存三年定期,问了农行、建行、工商银行,利率都是3厘,看到附近的哈尔滨银行,咨询下说是3厘5,利息比别的银行都高,这种地方性商业银行靠谱不?会不会有风险?

最高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亦无效,但发包人存在逾期付款的情形下,承包人可向发包人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因为逾期付款利息属于法定孳息,不受合同效力的影响,应当支付。

案例索引:最高法民申7696号,裁判日期:12月31日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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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法律实务问答

施工合同无效,被欠的工程款能要回吗?

法院依据施工合同无效折价补偿规则对施工者诉求予以支持

来源:人民法院报

没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承包人在完成工程后,能拿到工程款吗?近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刘某文按约定工程款付还尚欠的78614.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返还质保金11709.72元。

夏某与刘某文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承接某防腐项目工程。合同约定:工程竣工后,乙方夏某通知甲方刘某文验收,刘某文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收,视为该工程验收合格。

4月,夏某通知刘某文工程完成,让其及时验收。刘某文对此无异议,但并未组织验收。后夏某仅收到部分工程款,其余款项多次索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承包人施工者夏某不具备承建工程的施工资质,其与刘某文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因涉案工程竣工时,刘某文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甲方职责组织验收,夏某亦无法自行组织工程验收,且涉案工程已投入使用,刘某文虽对工程质量提出主张,却未提交足以证明涉案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据此,工程视为质量合格,刘某文应参照合同中关于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夏某工程款。关于质保金,刘某文没有按照约定组织验收,至今已超过两年,应视为工程保修期已届满,应返还夏某质保金。综上,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实践中,劳务、材料等已在工程建造中物化成建筑实体,故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下,不适用财产返还。为妥善处理相关纠纷,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折价补偿规则。这一规定是对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零容忍和对无效合同经质量验收合格后的有限认可,有利于减少合同无效带来的负面影响。

欠钱不还法院开庭,法官必问的8个问题!

借贷纠纷中,法官往往会问原被告双方,对本案涉及的借款事实然后予以确认。然后就是对双方就欠款如何给付方式进行询问,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那么法院在确认欠款事实的存在后,确定是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了,那么就会附加延迟利息损失,基本上案件会很顺利。

今天总结了下借钱不还开庭法官会问的8个问题,大家可以看看

1、原被告是什么关系,怎么认识的?

举例:原被告是朋友关系。

2、被告借款的事由是什么?

举例:被告以准备投资开店为由,向原告借款。

3、双方有无约定还款的期限及利息?

举例:约定从还款之日起4年内还清所有借款,由于双方是朋友关系,并没有约定利息。

4、借款是如何支付的?

举例:通过微信一次性转账支付。

5、被告共向你方归还了多少借款本金及利

息?

举例:从借款至今仅还了2万,没有支付逾期等任何利息。

6、借条是否为被告本人当场出具的,何时何

地交付借条和借款?

举例:借条是被告书写出具的,被告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向原告借款,在 xxxx 年 xx 月 xx 日收到款项后,当场写了借条。

7、除了本案借款,原被告还有无其他债务纠

纷?

举例:没有。

8、原告是否有证据证明通过微信出借 xxx 元?举例:有转账凭证,并且当时有第三者在场,可为此作证。

注意:如果别人欠你③万以上可以请律师,3万以下建议付费咨询就行了。

最高法:内部承包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根据结算协议主张工程款利息未予支持;那么承包人根据结算清单主张4%的管理费能否支持?

最高法院再审认为:

实际施工人根据《结算协议书》向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利息,法院认为因《内部承包协议》无效故《结算协议书》中有关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的约定亦无效,对工程款利息按照约定支付未支持。

但对承包人主张的管理费的问题,最高法院则认为:

根据本案事实,贵州八建就案涉工程的施工,成立了项目部并委派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进行管理并进行工程款的支付及结算等。

据此,原审判决基于陈明与贵州八建达成的《C栋工程款结算清单》中关于贵州八建按总工程款的4%收取管理费的约定,在本案工程款中扣减贵州八建按约收取的管理费,并无不当。

()最高法民申5511号 11月18日

工程利润与造价控制

问:我与赵某系普通朋友关系。8月初,赵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我借款10万元,承诺每月给利息。几天后我将10万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赵某,并约定借期12个月,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每月16日支付利息,8月偿还本金。借款后,赵某仅按照约定支付了2个月的利息,之后便一直未支付。我多次向其催要利息,其以无能力支付为由拒绝支付,现在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我能否要求赵某提前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解答:我认为可以。你和赵某系普通朋友关系,你借款给赵某的目的主要是为收取利息,现赵某逾期未付利息,且经你多次催告,仍以无力支付为由拒绝支付利息并拒听电话,其行为已构成了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的含义应当包括:违约方在履行期限前就应当履行该未到期的债务。你还可以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于不具有法定加速到期的其他有偿合同,参照适用《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关于分期买卖合同中债务加速到期的规定主张你的权利。

提醒:借款期限内如果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如:①借款人债务繁多;②无法联系上借款人;③分期还款的已到期部分借款人未依约还款等其他情况的,出借人可以积极主张权利,以免时间拉长而导致风险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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