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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房屋按揭贷款诉状模板 银行抵押贷款起诉状范本

时间:2023-12-17 14: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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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房屋按揭贷款诉状模板 银行抵押贷款起诉状范本

濒死之前状告歹毒女儿,为何隐瞒我的绝症(三)

8月,黄丽云一纸诉状,将吴海蓉告到了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将自己出钱购买的、在吴海蓉名下的房产和店铺收归已有。为打赢这场官司,黄丽云每天独自拖着病体,坚持去医院透析,处理店铺里的事,她还要不时和律师会面,提供相关证据。由于身体实在太差,加上吴海蓉一直捣乱,店铺的生意大不如从前,年底,不得不关停了几家。

其间,吴海蓉并没有善罢甘休,不时来病房找母亲吵闹。病人最怕生气,黄丽云对透析也不敏感,曾数次出现尿毒症各种并发症,生命随时危在旦夕。

然而,不管身体到了什么样的状况,只要一提及和女儿的官司,她立马精神抖擞,仿佛又集聚起了浑身的力气。吴海蓉见母亲如此强悍,也心生胆怯,她调转方向,又找亲友,尤其是姐姐当说客,想说服母亲放弃官司。黄丽云不同意。在接到法院传票两个月后,吴海蓉也将母亲告上法院,称母亲所开的店全是与她合伙开的,要求法院判决一半店面归她所有。

11月,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就黄丽云状告女儿一案开庭。在诉讼状中,黄丽云向法庭如实陈述了女儿因没有稳定工作,一直在自己店里打工,日常生活都是自己资助,以及女儿购房经过、将店铺转归到她名下的全部经过。恳请法庭依法承认该房屋以及店铺归自己所有。然而,由于吴海蓉一口咬定母亲从未委托过自己购买过房屋,本案涉案房屋是她自己出资购买的.她本人是唯一合法产权人。她同时还辩称,房屋按揭贷款也是她自己支付结清。由于吴海蓉处心积虑,一口咬定和母亲是合伙做生意,而黄丽云公司的任何账务往来,用的也都是吴海蓉名字的银行卡。黄丽云根本举证不出对自己有利的任何证据。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法院将位于昆明春城花园的这套商品房和店铺判归吴海蓉所有。另两套位于昆明市中心的写字楼,中间有明确的过户手续,法官判定那是母女间的馈赠,如果黄丽云现在想收回,应判归黄丽云所有。对此结果,吴海蓉得意洋洋,她向法官表示,自己与原告系母女关系,母亲年龄大了,这场官司也是她脾气古怪所致,一副胜利者的姿态。(未完待续...)

#社会百态##生活##婚姻与家庭##人生##家庭##人生哲理##情感##房产##中国式亲情#

四川成都,小伙举全家之力以157万的价格买了套二手房,原本打算今年结婚用,可交易不久后竟意外得知是套凶宅,他被吓得不轻,他的女朋友更是被吓得不敢再来。小伙气愤地找房东退房,谁知道房东直接将他被拉黑,忍无可忍的他,随后以“故意欺诈隐瞒构成严重违约”为由,一纸诉状将中介和卖家告上了法庭。

据悉,初,小伙向某打算结婚,于是找中介看房。而这套房子虽然价格超出了预算,但是因为离地铁口近、房子采光也还不错,他犹豫再三还是决定买下来这套房子,而后,在中介的撮合下,他和卖方反复谈判,最终敲定房子的价格为157万余元。

向某家里并不富裕,而其是个90后,刚刚参加工作不久,因而只能选择按揭,一家人东拼西凑,才凑够50万元的首付款以及5万元的中介服务费。

中旬的时候,向某贷款下来,也顺利拿到了房产证。可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他和女友刚搬进去不久,周围的邻居就神神秘秘的询问他,怎么挑了这套房子。

起初他也没在意,可不断有邻居问他,让他上了心。他随后反问邻居问自己的原因,竟得知该房屋是个大家避之不及的凶宅。曾在自己购买前不久发生过幼童坠楼身亡事件。

他有点害怕,随后也将这一情况告诉自己的女友,而女友更加胆小,听到这个消息后,再也不敢来这套房子住了。

觉得被欺骗的向某于是找卖家讨说法,哪知道卖家直接将其拉黑,向某随后有找中介,可中介却说自己也是受害者。眼瞅着事情不解决,就会耽误今年的结婚计划,向某一纸诉状将中介和卖家告上法庭!

目前,该案已由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受理。

1、什么是凶宅?

凶宅并不是个法律概念,一般大众的观点,认为所谓的凶宅并不是说房子里死过人就是凶宅,而是说房子里发生过非正常的死亡事件。

而所谓非正常死亡,主要是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事故致死。与“非正常死亡”相对的“正常死亡”,则是指由内在的健康原因导致的死亡,例如病死或老死。

拿本案来说,这套房子曾经发生过幼童坠楼身亡的事件,但是算不算在“房子里”会影响是否是“凶宅”的认定!

2、向某是否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据悉,向某和房东之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第5条载明:甲方确认该房屋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持有期间“曾经发生”、“未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杀、他杀、从该屋内坠出死亡、意外死亡)两个选项。合同中选定的是“未曾发生过”。从合同上来看,不管是不是凶宅,房东故意隐瞒“从该屋内坠出死亡”这样的事实,其实都已经构成欺诈。

而根据《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向某有权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合同。

3、中介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向某与中介之间属于中介合同关系,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如果中介因未尽必要的注意义务而未能发现一方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重大瑕疵、缺陷,由此使另一方受欺诈遭受损失的,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在相应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而如果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拿本案来说,中介无论是帮助隐瞒,还是说没有发现房东隐瞒房屋真相,都是要承担责任,只是大小的问题。

而同时应当注意的是,报道中提到,该中介还承诺过“如筛查结果为该房屋本体结构内曾发生过自杀、他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中介公司回购”,而这种承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中介公司自愿做出,依法对顾客是有效的。

但是幼童坠楼身亡事件是否属于上述承诺的范围,存在一定的争议。有的认为是发生在主体结构外,不再承诺的范围内,有的则认为是属于主体结构内的“凶宅”。

也正是存在争议,因此,目前中介相关负责人表示,需要从法律程序上认定这套房子是“凶宅”,中介才会履行回购承诺并如数退还佣金。

那你认为幼童坠楼身亡,算不算发生在房屋主体结构内?这套房子属不属于中介承诺范围内的“凶宅”呢?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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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男子157万买到凶宅耽误终身大事#头条热榜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哎!含辛茹苦将他养大,他却将我扫地出门!”重庆荣昌,发生一起心酸事。一男子与妻子离婚时约定两人的房屋归儿子所有,当男子将儿子抚养成人后,儿子却因生活琐事要求男子搬离住处。面对儿子的起诉,男子要求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为自己设立居住权。(来源: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

事情是这样的,男子李某与女子杨某结婚后生育一个儿子李小某,之后两人感情出现裂痕,本着好聚好散的初衷,李某与杨某决定协议离婚,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而正是这个协议书为李某埋下了祸患。

协议书主要内容是:李小某由李某抚养成人,杨某不承担任何抚养费用,但享有探望权;两人名下共有的住房由李小某享有所有权。

离婚之后,李某常年在外打工,不仅承担李小某的全部学费、生活费,还将前述房屋的按揭贷款还清。可能由于李某常年劳作,不注意休息,他患上了肺炎、高脂血等多种疾病。

即使李某每年过年都回家跟李小某生活,但两人的感情并不十分牢固。

去年春节期间,两人因家庭琐事争吵起来,而李小某也知道李某跟杨某离婚协议内容的事情,便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杨某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李某不愿意,为了解决自己的居住问题,李某向法院提出请求,要么法院撤销前述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行为,要么给自己在涉案房屋上设立居住权。

你觉得法院会支持李某哪个请求呢?

1.法院认为,李某、杨某对李小某作出的赠与承诺发生在两人的离婚协议书中,该赠与承诺与两人决定离婚、子女抚养等事项是一个整体,具有强烈的人身关系和道德性质。

所以,该赠与承诺不同于一般的赠与合同,李某在无法证明前述离婚协议书存在欺诈等法定撤销事实时,他无权撤销前述赠与承诺。

2.既然不能撤销,但法院支持李某提出的设立居住权请求。

法院认为,虽然离婚协议书中没有约定李某的居住权,但考虑到李某体弱多病,需要李小某履行赡养义务,同时涉案房屋系李某购买,也是李某目前唯一的住房,需要以法定的行为给李某设立居住权。

所以,一审法院判决李某、杨某配合李小某办理过户手续,李某对涉案房屋享有居住权。但李小某还是不服,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其实,如果严格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李某是无法享有居住权的。《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根据前述规定可知,居住权是我们《民法典》新设立的法律制度,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供权利人占有、使用。但居住权的产生方式却限制在合同约定的方式。

当地法院虽然考虑本案实际情况给李某设立的居住权,但毕竟每个案件的情况不同,我们作为普通人无法冒这个风险,需要防患于未然,将纠纷消灭到萌芽之中。

所以,在这样的家庭关系中,如果你愿意将名下的房屋赠与给自己的子女,又担心子女后续不能一直保持孝心,你就需要跟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自己的居住权。而居住权是登记成立制,你需要及时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免得只有一纸空文。

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在家庭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原因而将房屋赠与给子女。虽然在赠与当时双方都是和和气气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事情并非一成不变,这就需要双方要有风险意识,充分在法律的框架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欢迎评论,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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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蜗牛说法

近日,一个关于法拍房的小视频火了。视频上说,昨天我们小区邻居的房子被f院拍卖了,原因是月供还不上了,f院通知搬家。

被拍卖房子的这家,连大人带孩子一共四个人,妻子抹着眼泪往外搬东西,丈夫面无表情,脸色苍白,孩子还不知道发生啥事了,东跑西跑的很快乐。

丈夫是个大厨,起初在一个饭店炒菜,月入小万把,妻子在工厂打工,每月挣五六千,俩人刨去各种开支,一个月能剩12000左右,俩孩子在乡下跟着爷爷奶奶。

俩人省吃俭用两年,按揭了一套房,交了s付30w,每月四千多不到五千的月供,还起来压力不大,轻轻松松的就还上了。

这中间,丈夫自己又接手了一家别人转让的小饭店,起初生意不是太好,但也比给人家打工好太多了。

后来生意慢慢好了起来,丈夫实在忙不过来,妻子就辞职和丈夫一起开这个夫妻店,夫唱妇随,生意红火,日子幸福。

把孩子和父母也从老家接了过来,一家几口生活在一起,夫妻俩忙店里,父母忙着照看孩子,其乐融融。

忽然,疫情就来了,那时是尾。

起初还好,虽然吃饭的人比以前少一点,生意差一点,收入少一点,但还不错,每个月除去开支,还能结余不少。

维持了一段时间后,突然封城、封店了。大街上车辆稀稀落落,没有行人,别说有人来吃饭了,店门都不让开。

不能开门就没有生意,就没有收入,但房租一分不少要交,必要的生活开支也一分不能少。坚持了几天后,父母见一直这样也不是办法,和儿子商量了一下回老家了,少俩人的开支也好得多。

差不多一个月多后解封了,夫妻俩正准备好好干一场时,惊奇地发现生意大不如从前了,吃饭的很少,连以前常来的老主顾也不见了。

人们收入都大幅减少,都回归自然、正常消费,能在家里吃的就不到外面饭店吃了。夫妻俩拼死累活一个月下来勉强维持正常开支。

该交房租了,又得几万,本来就过得紧紧张张、捉襟见肘的,再交几万房租无异于雪上加霜。

夫妻俩商量了一下,决定把店盘出去,能抽出来点转让费也行,也能暂时解除一下眼前压力。

提前一个多月就把转让的g告打了出去,可是直到房东来要房租了还没有一个人打听接手的事。眼前这形势,谁敢轻易接手?

饭店没人接手,房租又要到期,夫妻俩一商量,干脆退房不干了。没有收入总比再交出去几万房租好得多。

后来,妻子还想回之前打工的工厂,一打听,工厂也半死不活,都几个月没发全工资了。

丈夫也到处找事做,有手艺就是好得多,不久后就在另一个饭店找到了。还是老本行,炒菜,管吃不管住,一个月5000。

5000就5000吧,总比没有好。这家饭店生意也是时好时坏,来吃饭的一天不如一天,有时一天都不开张。

L板天天嚷嚷着不赚钱,除去房租、人工,自己赚的还不如一个大厨多,有时甚至还要倒贴一点,勉强坚持了四个月后,L板解散员工,关门不做了。

丈夫又去了一个工地上,他有个发小当小包工头,不管吃,一天150。因为不会手艺,只能算是小工,打打下手啥的。

月底结算工资的时候,发小对手下十几个工人说,L板z金周转不开,缓几天再发。过了几天又去问,发小说,L板正要账,钱一到账,马上就发。

三个月了,一万多块钱一分也没发下来。这边一月几千块钱的月供要还,必要的生活开支得有。

俩人有点着急害怕了,回家和父母说起此事,父母把棺材本都给了儿子。

又过了几个月,没钱交月供了,亲戚朋友借了个遍,银行多次催促之后,终于一纸诉状,把夫妻俩推向了法庭,然后就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有网友说:这就是现实。提醒现在年轻人,没有能力的情况下,不要提前消费,万一有什么特殊原因,一切都等于0。

其实这对夫妻是有能力的,也肯吃苦能干,就是遇到了疫情,遇到了不好的大环境,遇到了不可抗拒的外力。

一个网友说:都是自己找的,怨不了别人,有多大的能力去办多大的事。在农村本来是富人,为什么要去城市当Q人?

有网友说:要么回农村盖房,要么在城市全款买房,实在不行,干脆租房。房租一年一万,租也才20万,买房少则百十万,多则几百万,这样算算,租房还是挺合适的。

这个网友说的比较吓人:按揭买房,如果s付都是借的话,就目前的经济形势,可以说基本上都会走到断供的那一天,都会被法拍。

一个网友说得比较好:还是回农村老家自己建房子好,地方大还方便。院子里、外都能种花、种菜、种树,再养些鸡鸭鹅,它不好吗?

其实,每一个法拍房背后,都是一部辛酸眼泪史,尤其是进城务工的农村人,经过多年的辛苦打拼,好容易攒下s付,因为遇到疫情等不可抗拒外力,导致断供、法拍。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

如果你是刚需按揭买房,请问一下自己:你有没有留足余款,你的收入是不是稳定,你做生意有没有保障,家里急用钱的时候,你能不能拿出来,能不能够借到钱。

这些问题没有考虑清楚,请你一定要量力而为,三思而行。免得辛辛苦苦几十载,到头还是一场空。 #头号周刊##房价#

吴俊与张美离婚了,各自都组织了家庭,三年后,张美将吴俊诉上了法庭。

二十多年前,部队复员选择在当地发展的吴俊邂逅了开理发馆的漂亮妹子张美,两人经过半年的恋爱,就象那个年代的许多人一样,置办了简单的生活用品,摆了几桌酒席,就在出租屋成婚。开启了甜蜜小日子。

一年后,一对可爱的双胞胎姐妹出世,吴俊将母亲从老家接来,照顾孩子,张美也可以上班贴补家用。

吴俊平常接一些小活,找几个小工去干,不几年业务渐多,就开了家小装潢公司,日子慢慢安稳,买了住房,搬了新家,车也添了几辆,吴俊也由小吴变成吴总。张美也关了美发屋做回全职太太。两口子夫唱妇随,和和美美成了人人羡慕的一对。

日子安稳了,大男子主义的张俊还想一个儿子给顶门立户,不意生下来仍是千金。家有四美,张俊仍是春风得意。

成功来得如此轻易,吴俊看身边的人投资门面,投资地皮都升值了,吴俊的野心膨胀了,他不再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而且学会了借鸡下蛋。按揭了几个门面。

吴俊从小喜欢画画,他想将年轻时的梦想圆了,投资开了家画廊,开始醉心于学画,写字,一晚上临摹到凌晨都不累,两年光景,写字作画有模有样,县书协都挂上了名,写的字作的画也被喜欢的人以几百,上千卷走,但以此为生,全国科班出身,专业书画家不知有多少,所创作品尚且有价无市,更何况寂寂无名,又半路出家道浅的"和尚"!

这样"不务正业"两年,光出不进,装潢公司生意也一落千丈,干的活百多万在外欠着,几年来店里店外开支全靠向左亲右邻告贷,拆东墙补西墙勉强支撑,这时又传出两人感情危机的传言,或说吴俊出轨,或说张美疑神疑鬼,起因是吴俊与一女画家合作一个壁画项目,接触多了,张美抓了把柄,在家族群,交流群泄愤,闹得沸沸扬扬,满城风雨……

此后两人貌合神离。

一七年双胞胎姐妹不负众望,双双考上大学,吴俊又喜又忧,喜的是孩子争气,忧的是学费从何而来,无计可施吴俊开始变买资产,将一间旺铺抵债折现,送走孩子,张美提出了离婚。

谁劝都无用,一个月后两人平静地吃了散伙饭,一别两宽。

住房归了张美及小丫头,商铺归两姑娘,吴俊有使用权,未收回的工程款刨去借债,两人各分一半。

离婚后的第一个春节,吴俊失意地回了老家,在同学聚会了见到了离异单身的小学同学王虹,吴俊挥豪作画的背影吸引了王虹多情的目光,她觉得这个男人有才,与小地方有财的土豪不同,便不顾一切地追随着吴俊到了城市。

经过几个多的冷静,张美想到三个孩不能没有父亲,决定给吴俊一个机会,等吴俊一回来就复婚,左等右等等回来的却是吴俊另结新欢的消息。

张美瞬间心如死灰。

张美从低谷走出来的时候,身边多了一个男人,这个男人不帅,但体贴入微,抚慰了张美受伤的心,她感到了被人在乎,被人呵护的幸福,这是她在吴俊这个直男身上从未体验到的。

平吋体壮如牛的吴俊病倒了,是心情长期郁结喝闷酒所致的胃出血,王虹左右不离悉心照顾,痊愈的吴俊觉得王虹才是后半生同担风雨的女人,于是,娶了王虹。

日子就这样不紧不慢,似乎两个人都找到了契合自己的另一半。

随着疫情的到来,有些人几乎没了收入,比如吴俊,负担两个大学生的学费生活费,商铺的月供,渐渐断供,商铺的所有人在离婚前张美就变更为自己的,一旦交不上,银行将收回拍买,张美给两个闺女打了生活费,续交了商铺月供,将所有权都拿了过来,作为两个闺女未来的嫁妆,还有这些年吴俊收回的欠帐,除去债务,张俊应给自己的部分,一纸诉状将张俊告上法庭。

吴俊整合自己这些年收回款项的去处,还债二十多万,负担银行月供十多万,两个女儿十多万,还张美信用卡三万,这些年林林总总忘了的欠帐,还有七八年前欠的材料款人家讨要上门的又几万,统总欠帐仍有五六十万,工程欠款,这些年经手人走马灯也似的换,所做的灯箱,布标,广告牌牌等荡然无存,发票上又无经手人签字,讨帐希望微乎其微,夫妻对薄公堂。令人唏嘘!

@香香在路上 总的来说,商铺也好,地皮也好,都是借别人的鸡下的蛋,总归要还回去的,能借钱给你的人,都是恩人,不能恩将仇报,两个人既然都找到了幸福,准备重新开始,何不摒弃过去的一切,包括恩怨,包括资产,至于嫁妆,两个优秀的女儿本身就是父母给的嫁妆。断舍离。将商铺拍买折现还清债务,多余两家分了,新的家庭不要背负着旧家庭的一切,余生,向幸福出发。

至于他们的鸡毛官司,有赖聪明,智慧,公正的法官大人裁决,裁决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律师职业是实实在在的职业。只要你能写好代理意见和诉状,能否写论文并无影响。职称更是没有市场。在我的周围,竟然很多律师明确表示不评职称。律师的职称也分为1、2、3、4级,分别对应正高、副高、中级和初级,但大家都不感兴趣,可能是当事人也不感兴趣的原因所致。律师执业过程中,没有提拔、没有调职,没有分房没有涨工资,这或许是与做老师做公务员最大的区别之一。无论你学历多高,你都必须从零开始,都必须经过血与泪、苦与难的洗礼,你才可以成长。但智商是需要的,与学历无关。80后期90年代初期最优秀的农村孩子都是考了中专,而不是考高中上大学。

我认为,相对学历而言,学习更为重要。

我相信书中有“颜如玉”和“黄金屋”。因为在做律师初期,自己没有任何同学和朋友在司法这个行业,对这个行业的了解度几乎为零。一切只能从书中来。来这个城市,我提了两纸箱书,用草席卷起了我的铺盖,还有杠起那根陪了我几年的洞箫,在一个淫雨霏霏的早晨,踏上了西行的列车。我也知道,只有那两箱书,才是我的希望所在,除了它,我别无所靠。执业之初,我至少看了两套本科的法学教材,除了国际法、法制史等很课本外,我重点看常用的课本,特别是民法和法理学。其实,很多看似简单的案件中涉及到了很多不同部门的法律。比如,离婚案件分割一套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按揭商品房,案件除了涉及婚姻法以外还涉及合同法、物权法、民法通则和房地产、金融等以系列的法律法规,作为律师要能把自己的知识综合应用到具体的案件中来,加以分析,理顺法律关系,然后做出准确的判断,得出正确的结论和观点。这过程中就需要深厚的法律素养和功底。因此,法理学我觉得很重要。

用学到的理论知识来不断地处理案件,会有很多意想不到的收获。法律部门的穿插,对表象和实际的分析,我相信比在法学院听教授讲课要有趣得多,收获也更多。法学教授一般只对某一法学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难以成为跨领域的多面手。所以法学院的教授难以做好普通的律师,而只能做某一类型案件的代理人。但律师工作不一样,在执业之初起码能遇到很多不同性质的案件,有机会把学到的理论融会贯通,综合认识和处理,这样对自身的理论和实践能力有很有效的提升。前提是你必须要有心。所以,对于新人来说,我认为应该有三年左右的实践来做最基础的诉讼业务,然后选择相应的专业领域发展,这样会事半功倍。没有诉讼经验一般是难以做好非诉业务的,也就是说诉讼业务最能培养人。不常打官司,你怎么知道合同的软肋和经常出问题的条款在哪?又怎能帮顾问单位制作出一份好的合同?

06年帮一家外资公司的分支机构代理诉讼,公司从上海派来一个律师。年龄与我相仿,99年就执业了,一直挂在律师所,自己在外企做法务经理。我与他商量案情,发现他的诉讼技巧和经验很匮乏,完全由我做主。后来回上海后,那边的涉诉案件还打电话来问我。

这几年对所里律师的学习我一直在想办法。从每笔律师收费中提取少量经费,成立律师培训基金。每年准备5万元用于律师的培训和学习,购买学习资料,书籍。因为很多律师所的律师各自为政,都买重复的书和资料。我在所里专门找个书柜放业务学习资料,特别是很实用的资料,如最高院关于司法解释的适用和理解等,在人民法院报找一些理论实践交流的案例、文章在学习时间中共同学习,每月至少一次的专题学习,每年送几个律师去北京等外地的学习班学习,经费全部从培训基金中支出。这对新律师来说是很重要的。去年带一个新律师办理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的案件,在案件的强制执行过程中,大家包括法官都一筹莫展,很难操作。后来我们在人民法院报找到一个案例分析的文章,外省一个法官写的。我们建议法院按照这个案例处理,得到了法官的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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