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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贷款要什么证件 办信用卡需要些什么证件

时间:2019-02-23 18: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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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贷款要什么证件 办信用卡需要些什么证件

1、刚才去工商银行申请信用卡,大堂经理说很简单的,带上房产证,行驶证,收入证明,身份证,存款单就可以了,我来给你去,有这些东西了,我还要透支卡干嘛?

2、我问舍友:“暑假在家干嘛了?”她说:“没什么事,就在我家机场帮帮忙。’我心里暗暗想:哇,土豪吧!还建有机场!接着他说:“就给鸡喂喂饲料、扫扫鸡粪。”

3、原来长大了有孩子后,真的会打着给孩子买玩具的旗号,昨天我姐夫就问我姐要钱,说买套玩具给我外甥。然后,我姐和我姐夫在房间里玩儿玩具,让我带了一下午的外甥……

4、有一老外到商店买东西,他对老板说:我买PEN。后来老板给他一个盆子,老外见状,连忙摇头说:NO,NO,NO。老板纳闷道:我这新进的盆,不漏啊!

5、见学长夫妇,说是最近俩人一直分床睡,已经好几个月了。我还以为是关系冷淡期,关切地问怎么回事。学长含羞一笑,说俩人共同爱好太多,三观太和,永远有聊不完的话题,一不小心就唠到三四点,再愉快地拍一下蚊子,第二天根本没法起床上班……

6、我上学那会儿,被几个高年级的欺负,回到班级向我兄弟求助:“咋办啊!我可能活不过今晚了!”他眼睛一瞪:“太过分了!兄弟你放心!我肯定保你今晚平平安安!”我感动,抱住他:“你真是我亲兄弟啊!”下课后,他带着我找到那几个学长:“欺负我兄弟是吧?放学后门等着!”然后,放学后,他领着我从前门走了……

7、朋友去逛街,那里有很多摆地摊的,我们就边走边看。突然后面听到很大的声音在叫卖:“你们给我站住!”我们都回头了,以为小偷偷东西被发现了什么的。谁知那人又说了一句:“再往前走就没有这么便宜的了,赶快过来看看吧!”

8、朋友叫我去她家吃饭,打电话问我怎么还没到,我:“回家拿点东西,马上到!”她:“你这人真是得!来就来吧,还拿什么东西,!”我……回家拿上充电器,然后默默地去超市买了些水果。

9、姥爷叹了一口气对我说:“你都这么大了,还找不到对象,这可怎么办呢?”我安慰道:“姥爷,别着急,现在单身狗那么多,急眼了,我就随便抓一个就对付着过日子吧。”姥爷听后,吓得浑身顿时一颤,老泪纵横,紧紧的握住我的双手:“大外孙啊,这可不行啊!人和狗在一起,咋的都不匹配呀!”

10、在网上讨论大象与小鸟的区别。 路人甲说:“大象有长鼻子,小鸟没有。”群众已说:“小鸟有翅膀,大象没有。”吃瓜兵大声说:“最大的区别是,小鸟能骑在大象身上,大象不能骑在小鸟身上。”我还能说啥……

11、老爸最拿手的一道菜是辣子鸡,老妈最爱啃的是鸡爪,每一次买鸡炒辣子鸡的时候,老爸都会多买几个鸡爪放进去,老妈总抱怨鸡爪不够啃,渐渐的,不管我的反对和抗议,我们家的炒辣子鸡,最后变成了炒辣椒凤爪。

12、上街买瓷器,看到一个白碗特有个性,就买了,临走问老板:“能放锅里蒸么?”老板一惊,然后看着我说:“可以是可以,不过这是个花盆。”#搞笑一刻##搞笑段子##搞笑幽默趣闻#

办理储蓄卡或者是信用卡的时候,应该给顾客一个选项,限定该卡只能在本省用,或者只能在本国使用就像电话手机一样,当需要出境的时候,需要办特定的手续

颜回说法公职律师 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

四川成都,老俞夫妇在谁也没有出国的情况下,银行卡竟然在美国和澳大利亚被盗刷49789.21元。随后,老俞以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赔付,法院这样判决。(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老俞为了家庭资金使用方便,就在银行办理办理了一张借记卡,交给妻子使用。不料,这天老俞突然连续收到多条短信,显示银行卡在美国和澳大利亚被他人分208笔取款48789.21元。老俞非常纳闷,自己和妻子从没有出过国,怎么会有国外取款短信呢?开始老俞还以为这是诈骗短信,但仔细一看,短信确实是银行发来的正规短信,并不像诈骗短信。于是,老俞立即到银行查询了以下余额,结果发现银行卡资金仅剩几分钱。此时,老俞意识到自己的银行遭遇了盗刷,赶紧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出具了受案回执。随后,老俞拿着受案回执到开卡银行反映,要求银行给予赔付,但是银行拒绝赔付。老俞没有办法,只能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银行赔偿,理由为:第一、他将资金存放入银行,双方就形成了合法的存款储蓄关系,银行有义务保障资金的安全;第二、银行卡被盗刷时,他和妻子从没有出过,且有派出所受案回执,可以证明银行卡内资金是被盗刷的,他没有过错;银行对老俞的银行卡遭遇盗刷没有异议,但是提出,第一、银行卡只能本人使用,而老俞办理银行卡后,将银行卡交由妻子使用,加大了密码泄露的风险;第二、老俞的银行卡被盗刷208次,银行每次都给老俞发送了短信,但是老俞都没有通知银行,老俞本身存在重大过错。所以银行愿意给予老俞赔偿,但是老俞也应该自行承担一部分损失。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根据上述规定,银行对储户存款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其中包括对储户信息的安全保障义务,即银行首先要对所发的借记卡本身的安全性予以保障,防止储户信息、密码等信息数据被轻易盗用,其次银行应保证其服务场所、系统设备安全使用。具体到本案,老俞的借记卡在美国和澳大利亚发生交易,而老俞本人在四川省成都市,且借记卡亦由老俞本人保管,从地域及时间上可以认定老俞的卡内资金被他人利用伪卡在异地ATM机上盗刷,故银行未能充分尽到对借记卡的交易安全保障义务,给老俞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老俞为了家庭方便,将密码告诉妻子,虽然是家庭生活的正常之意,但这种分享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密码泄露风险,因此一审法院确定老俞自行承担10%的责任。另外,关于交易信息发送,持卡人发现交易异常的,也具有及时通知义务,以减少相应损失,但是本案银行系统短信是否及时为老俞收悉,并无证据支持,持卡人的减损通知义务的前提是收悉,因此不能适用发送主义以送达替代收悉。综上,一审法院判决银行赔付老俞43911元,案件受理费1020元,由银行负担918元,老俞负担102元。一审判决后,银行没有异议,愿意履行判决,但是老俞不服,提起上诉,认为自己在该案中没有任何过错,应由银行赔付全部损失和案件受理费。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1.老俞对涉案借记卡被盗刷是否应承担责任。2.涉案借记卡被盗刷所造成的资金损失应如何承担。第一、关于老俞对涉案借记卡被盗刷是否应承担责任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本案老俞的借记卡被伪造复制且在境外发生盗刷的过程中,银行未识别出伪造的借记卡,致使老俞的存款被盗刷,银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银行抗辩认为本案所涉的境外取款交易为凭密支取,因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应由持卡人承担,但其未提供证据证明老俞的借记卡密码发生泄密。至于老俞将密码告诉妻子,属于人之常情,且没有证据证明银行卡内资金被盗和老俞将密码告诉妻子有关系,所以老俞不应承担责任过错。第二、关于涉案借记卡被盗刷所造成的资金损失应如何承担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造成老俞借记卡内资金损失的原因,系银行未履行资金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案外人复制并使用伪卡在境外ATM机上刷卡成功。案外人使用伪卡取款的行为,不应视为老俞本人的行为,也不应视为银行已按合同约定向老俞履行了支付存款的义务,故银行应就借记卡内资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综上,二审法院判决银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案件受理费,赔付老俞49789.21元。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成都头条# ————————————————@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对有信用卡负债的朋友,这份文件十分重要。建议详细看一看。

《中国银行业协会信用卡催收工作指引》将于1月1日起施行。

它围绕信用卡的催收,作出了十分详细的规定,它规范了催收的行为。

主要内容有以下7条:

①,电话催收

必须表明身份,要文明规范,并全程录音有记录可查。

②,外访催收

不少于两人,须出示证件,遵守基本礼仪,全程录音录像。

③,催收行为规范

严禁在晚22:00后至早8:00前进行电话、外访催收。主动通话的频次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严禁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或骚扰。

④,严禁冒名顶替

严禁以行政、司法机关等虚假身份追查债务人信息、寄送催收信函、开展催收行为。

⑤,严禁暴力催收

严禁以列入虚构的黑名单、虚构的不良信用数据库为由威胁债务人。严禁以虚假的债务数额、性质、法律后果做出误导债务人的表述。严禁采用骚扰、恐吓、欺诈、威胁等不当手段开展催收。

⑥,投诉管理

接到债务人投诉或异议后,应及时落实处理,按照债务人投诉内容核实催收具体情况,并对债务人的投诉或异议事项进行明确回应。

⑦,维护市场秩序

应合理制定外部催收机构信用卡催收服务价格。

意思就是催收提成要合理。

以上每一条,对我们负债人来说,都十分重要。它使我们能安心地去努力挣钱还款,无后顾之忧。遇到非法催收,不再投诉无门,它能切实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希望明年,友友们都能化债为零,谢谢!

#生机大会# #金粉社区# #信用卡逾期##冬日生活打卡季#

广东广州。周先生的钱包丢了,正当他苦恼里面的各类证件时,一个人突然添加他的微信,称捡到了他的钱包,本以为是遇到好心人了,结果对方说要转5000块钱归还费,最无语的是,对方说:“报警就烧掉证件”。

周先生介绍,这个人是通过钱包里的信用卡,联系到他贷款买房的经纪人,通过经纪人给的电话,添加了他的微信。对方在添加好友时显得有些急,一连发了好几条的申请验证。

本以为遇到了好心人,结果刚刚添加上,对方就给他发了一张钱包的图片,然后询问周先生“你想要多少钱拿回钱包”?显然,对方如此麻烦的操作,是带有一定目的性的。后来周先生询问对方想要多少钱,对方没有犹豫,直接就要5000元。

听到这个金额,周先生很惊讶,感觉这个钱有点太多了,但对方的意思是,钱包里有很多的银行卡和证件,光是这些东西,价值就已经超过5000块了,所以让他出5000元拿回钱包并不多,如果现在不给,过段时间再想要,就要加钱了。

周先生询问对方的地址,对方坚持要先转钱再发定位,随后周先生表示自己要去报警,对方威胁说:如果报警他就会把证件全部烧掉。目前,周先生已经报警处理。

钱包丢了就已经够糟心的了,结果遇到这种事,那更是闹心。而且从对方找到周先生的方式来看,真的很专业。至少我都不知道用信用卡还能找到卡主人。钱包到底是怎么丢失的,从目前来看,似乎也是个问号。

生活中经常会有人丢东西,却不是人人都拾金不昧。失主在领取遗失物时,索要支付必要费用,我认为并没有问题,毕竟对方也帮忙保管了。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失主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失主在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捡到东西不愿意归还的,则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失主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也就是说,拾得人捡到失物,归还失主,可以要求失主偿还因此而支出的相关费用,比如拾得人为了找寻失主支出了电话费、交通费等,是受到法律支持的。不过对方张口就要5000块钱,这是毫无根据的。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你可以不去捡这个物品,但是你捡了,就应该将遗失物交给失主或者有关部门,这不仅仅是道德层面,也是受法律约束的。像这名男子的说法,如果不给钱就不归还,这完全不可以的,威胁周先生不能报警,这更是涉嫌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双方的聊天记录就可以看出来,对方的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索要报酬或者好处费的范畴了,正如网友所说的那样,他可太“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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