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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 恩施村镇银行贷款

时间:2018-07-28 16: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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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 恩施村镇银行贷款

契约是坨屎

法网人生

“银行犯错,殃及储户?”母亲给小范存入400元24年定期存款,银行承诺,到期后可支取40000余元,27年后,银行以当时违规拒绝支付。母亲把400元存入银行时,小范刚刚4岁,存单上写的是小范的名字。当时,银行正在开展长期保值储蓄活动,存款周期是24年,到期后,可以一次性支取44736.76元。那个年代,400元相当于母亲半年多的工资,万元户更是罕见,24年以后可以有40000多元,简直是一个天文数字,母亲盘算,到时候,小范正是结婚生子的时候,这笔钱可以派上大用场。24年后,小范28岁,父母亲都已年近6旬,母亲想起了这笔钱,直到又过了三年,在搬家的时候,才在一本书里找到了这张发黄的27年前的存单。小范拿着存单去银行支取,可是,银行告诉他,长期保值储蓄是违规的,不能按照当时承诺的金额支付,只能按照5年定期和的活期存款利率兑现给他。多次交涉也没有结果,小范和父母亲商量,决定到法院起诉,要求银行按照承诺支付本息共计44736.76元,后面3年按年利率2.6%支付利息。(案例来源:湖北省恩施州中级法院)【@法网人生】400元存入银行,24年后可以得到40000多元,增加了100多倍,当时银行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原来,当年存款时,银行按照3年的保值储蓄为基础,到期后自动转存,一共滚动8次。而那时候除了利息之外,还有保值贴补率,都是在13%以上,所以,24年以后的收益就有4万多元。当时,银行为了吸储,开办了各种类型的业务,包括“优化储蓄”、“全家乐”,“今年存一千,来年得二万”等等业务。可是,这样的吸储方式,是违反规定的,就在小范母亲为他存入400元不久,有关部门就制止了这样的做法。那时候的储蓄存款只有3年、5年和8年三种期限,银行采取到期自动转存的方式,变相了延长了定期储蓄的时间,这是政策所不允许的。其次,保值贴补率是随物价浮动的,具有阶段性。而银行存款利率是法定的,各家金融机构都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不准以任何形式自行变动。小范和银行之间构成储蓄合同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双方约定的合同里,如果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该条款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从小范手中的存单来看,按照约定,存入400元后,小范有依法取得利息的权利,这一部分是有效的。但“长期保值储蓄24年期”和约定的金额40000余元,由于违反强制性规定,这一部分合同无效。法院认为,应该把小范的400元存款划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按照当时的规定,为8年的定期,其他的为5年期,这样才符合政策和规定。因此,法院判决,银行应该按照这样的划分支付本金和利息,存期内如果有保值贴补的话,按各个时期规定的保值贴补率计算。由于银行方面违反法律法规,使作为储户的小范错误信赖存单约定的内容,是导致本案纠纷的根本原因,本案的诉讼费489元,由银行方面全部承担。判决书拿到手,小范大致算了算,按照8年定期存款的利率13%计算是800多元,后面的三个5年期按照5%计算利息,本息合计也不过2000多元,24年当中,只有6年有保值贴补率的政策,全部算上,也不过三、四千元左右。从4万多元到4000元,这巨大的落差小范完全不能接受,作为储户,只知道自己的手里是长期保值24年的存单,上面写的4万多元也是银行的工作人中计算出来的,法院认为24年的约定无效是错误的。储户与银行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的合同主体,储蓄合同是双方自愿约定的,24年期在当时是合法和允许的。而新政策出台后,银行并没有告知储户24年定期取消,小范和父母有理由相信,这笔长期的存款没有变化。银行违反规定,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罚,不能殃及普通储户,银行犯错误,不能让储户跟着吃药,这违反起码的诚信原则。小范接着向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银行方面擅自确定存款档次和利率,致使作为储户的小范错误信赖存单约定的内容,而且在新政策颁布后,银行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错误,使储蓄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造成储户的预期损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小范当年刚刚4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小范的母亲作为成年人,应当了解有关存款期限和利率的规定,对合同的部分无效也有一定的过错。二审法院综合研判本案,认为银行方面首先应按合同约定给予小范400元27年的本息,即一审判决所确定的约4000元左右。除此之外,存单约定的44736.76元减去这4000元,是储蓄合同无效造成小范的损失,由银行方面赔偿70%,小范自己承担30%。这样算下来,小范应得到28000元的赔偿。——————欢迎关注@法网人生 ,我为您讲述案例故事,分享有趣、有料、有谈资的社会百科。

湖北恩施,发生一起毁三观的奇葩事!一女子网上海聊时认识一男子,向其提出借款需求。但男子却向女子提出过分的代价,而女子为借到钱竟然真的答应。当借款到期,女子无法偿还时,男子开始以不雅视频威胁女子。

(来源: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一日,女子冯某在网上认识了男子王某。之后,冯某因为网贷到期就找王某借款。听到冯某的要求,王某满口答应,却提出让冯某交付裸照并与自己发生关系。

考虑之后,冯某同意但要求王某来到冯某所在的地方见面。根据冯某提供的地址,两人在某酒店见面,冯某让王某拍摄了自己的裸照,又与自己发生了关系。

王某也言而有信,向冯某出借2500元,借期1年。约定到期之后,冯某向王某偿还7500元,随后,冯某向王某出具了7500元的借条。

接着,冯某提出让王某帮忙偿还网贷,王某同意,双方又达成一份借款协议。王某帮冯某偿还约6000元网贷,视为冯某向王某的借款,该笔借款借期1年零2个月,到时冯某偿还王某2.3万元。

之后,冯某又给王某出具了借条。按照约定,王某事后帮助冯某偿还6623.1元的网贷。借款期限将要届满时,王某开始催讨债务,但冯某却无法兑现承诺。

多次索要无果后,王某开始以散布裸照及视频相威胁。冯某无法忍受选择报警,王某被当地警方抓获。

在本案中,两人是否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王某是否涉嫌敲诈勒索罪?

1.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

认定行为人之间构成卖淫嫖娼,需要双方具备卖淫嫖娼的合意、就卖淫嫖娼谈妥价格以及发生性关系。

在这起案件中,王某与冯某是发生了关系,发生关系的对价是王某向冯某借款。但这个对价止步于借款,王某并不具备将借款送给冯某的想法。

所以,两人主观上没有卖淫嫖娼的想法,实际上也没有因发生关系产生金钱交易,只是一个缔约行为。故,两人不是卖淫嫖娼。

2.王某涉嫌敲诈勒索罪,该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采取威胁、要挟或恐吓的手段,迫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继而向其交付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或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罪行。

本案中,冯某只向王某借到9123.1元,却被王某要求偿还3.05万元。即使将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息计算在内,王某依然具备非法占有冯某金钱的想法。

为达到这个目的,王某事先固定了冯某的裸照及视频,索要无果后便对冯某进行散布的威胁。该种威胁从常理看,足以使冯某产生恐惧心理。但冯某实际并未向王某支付金钱,王某的敲诈勒索行为属于未遂。

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湖北地区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范围为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注:此为当地贫困县、市的标准,而恩施属于贫困县、市,下同),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万元以上。

所以,根据前述规定及本案事实,王某有可能在3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刑罚。

同时,王某构成犯罪未遂。《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价值观,不能为了钱而对他人的要求言听计从,自己应该独立思考其中的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免得事后追悔莫及!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欢迎评论,感谢关注@蜗牛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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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头条##恩施#

(注:图片与本案无关,仅为说明本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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