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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消费贷款恶意 消费贷款恶意透支

时间:2023-04-08 12: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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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消费贷款恶意 消费贷款恶意透支

银行有没有责任?信用卡日常消费为什么没有限额,出了事情就开始各种耍赖,什么恶意透支,诈骗信用卡各种无厘头理由全来了。

持卡人透支信用卡逾期后逃避催缴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现在信用卡恶意透支不还,都面临严格监督管理了,对于广大信用卡难民朋友来说,可谓雪上加霜了。总结了下,大概归类为以下几个方面,才属于恶意不还款,才会面临起诉。

一、持卡人拒接银行催缴电话、拒绝归还欠款、辱骂催缴人员;明显就是属于那种态度恶劣,不想沟通,也不想还债了。我的信用卡经常接到分期,威胁不给分期就如何如何,我都懒得鸟他,我正常消费刷卡就行了,不套现,不吃你那一套。不然分期越多,亏得越多,上不了岸的。

二、持卡人实施变更预留电话、变更住址、变更工作单位等行为后不通知银行,造成失联或上门催缴无法送达;这就是明显故意躲债了。

三、出租、出借信用卡、使用他人信用卡,逾期不还;出租出借肯定是被他人套用资料下卡居多,这种使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况属于恶意套用他人信用卡,欠债转嫁给他人。

四、持卡人恶意小额还款(如每个月还1元~100元不等的还款)等。一个月还个大几百上千,才说明你努力了。

最后看看处罚结果: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市场经济中诚实信用原则,如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

只能说不要办理过多信用卡,别想着套现炒股,投资到楼市,根据自己的能力,合理使用信用卡,保留日常使用的一两张即可。我七张卡,打算还清后注销五张,今天电话注销了一张招商银行的,额度仅仅五千,也不给我涨额度,看着鸡肋,不要也罢。

河南巩义,一女子怎么也想不明白在她服刑期间,自己名下怎么会突然冒出来一张信用卡?更让她生气的是这张信用卡竟然还逾期未还,导致她自己的银行卡不仅被冻结,就连卡里仅有的1500块钱也被划走了,甚至还遭到了银行的起诉!这可把女子气坏了,她本人都没去银行,这张信用卡是怎样办下来的呢?

李女士在时因一场纠纷入狱,出狱后打算重新开始,迎接自己的新生活。

眼看着李女士年龄也不小了,她的亲友们经过多方张罗,给她介绍了一个对象。男方表示不咎既往,只要李女士愿意跟着他好好过日子就行。

一想到自己马上就可以做新娘了,这让李女士心花怒放,不禁憧憬起自己未来的生活。可就在这时,一个偶然的发现让她崩溃不已。

8月的一天,李女士突然收到一条扣款短信,她点开短信一看,自己银行卡里仅有的1500块钱竟然被银行划走了,并用于信用卡还款,这让她百思不得其解,她根本就没有用过什么信用卡,怎么让她来还钱呢?

原来在李女士服刑期间,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给她办了一张信用卡,因为信用卡逾期欠下2万多块钱,一直迟迟未还,于是银行一纸讼状把李女士告上了法庭,法院也下达了判决书,让李女士还款。

这可把李女士给搞糊涂了,在时她还在监狱里服刑,那么这张信用卡是怎么办下来的呢?要不是这条扣款短信,她至今还被蒙在鼓里。

因为这事,李女士的个人生活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本来要谈婚论嫁的对象和她分手了,仅有的存款也没了,她的信誉也受到了损失。

李女士为此愤愤不平,她认为如果当时银行的工作人员工作认真、谨慎一些,都不会给自己造成现在的损失。

为了给自己讨个公道,李女士多次跑到银行询问,当时的办卡人到底是谁?他是怎么办的?又是怎么办出来的?但银行对此却避而不谈。

无奈之下,李女士只好向媒体求助,希望在媒体的帮助下向银行讨个说法。

面对媒体,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她这也是第一次见到李女士,但话还没有说完,就被李女士怼道:她说瞎话,下到职工上到银行行长他们都知道这事,但一直在推卸责任,我现在是一点儿活路都没有了!

工作人员见此,只好联系了银行的负责人。但这位负责人面对媒体提出的各种问题时,都以“需要相关的调查”搪塞过去。至于信用卡逾期的欠款到底由谁来还?以及李女士的名誉损失赔偿等问题,负责人建议她走法律途径。

1、李女士在服刑期间,有不在场证明,不可能办理信用卡。法院判决书和服刑证明,可以证明办理信用卡及消费的行为与她无关。

对于冒用李女士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并恶意消费或贷款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按理说,银行办理信用卡,都会有一套完整的业务流程。如果银行工作人员按规操作,不可能审核不出问题。

因此不管是银行有内鬼也好,还是他们管理漏洞也好,李女士都可以向当地银监局投诉,予以彻查和重罚。

3、李女士有服刑证明,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银行起诉她偿还贷款的判决。

虽然两万块钱不是一个天文数字,但对李女士来讲,她的生活已经很脆弱了,真的经不起这样的折腾。

大家认为李女士是否应该还这两万多块钱的信用卡欠款呢?

#信用卡暴力催收 用户:没脸见人了# 首先表明态度,对信用卡暴力催收,是极其错误的,必须严厉处罚。

但是,也要看到,有些信用卡用户,也在恶意透支,恶意逃避还款责任,导致银行采取了极端手段。

也就是说,银行是存在严重问题的,有些信用卡用户,也不是行为很不规范的,如果有信用,能够及时还款,也就不会出现这个问题。因此,双方都应检讨,都要改进,共同守护良好的信用环境。

逾期欠款人,每天接到电话不是被告知涉嫌恶意透支,就是恶意逃废债的,那么恶意透支和恶意逃废债的有怎么样的区别呢?

恶意透支属于刑法第196条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之一,而恶意逃废债属于民事违约行为。二者一般区别如下:

主体不一样

恶意透支的主体为个人,恶意逃废债的对象为企业和个人。

客体不一样

恶意透支侵犯的客体为信用卡额度内的资金,且仅限于信用卡额度内的,信用卡额度外的备用金等则不属于。恶意逃废债债则包括信用卡、信用贷款、网贷等各类借款资金。

主观范畴不一样

恶意透支主观上要求借款人有还款能力而拒不还款,还包括明知无偿还能力而恶意透支消费,还包括将透支金额用于非法经营活动。

恶意逃废债主观上体现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还款的。

金额要求不一样

恶意透支要求信用卡欠款本金达到5万以上,包括各家银行累积本金达到5万以上;而恶意逃废债一般没有金额的限制。

处理机关不一样

恶意透支由公安机关立案后,移交检察院公诉处理;恶意逃废债一般由互联网仲裁机构仲裁,仲裁生效后由法院强制执行。

后果不一样

恶意透支属于刑事犯罪行为,承担依法应当刑事责任。恶意逃废债属于民事违约行为,将受到失信惩戒措施,对于构成犯罪的才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容忍度不一样

恶意透支一旦立案,即使还清债务,仍应承担相应刑事法律责任,归还债务行为只是作为一个量刑从轻情节;恶意逃废债一般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清债务,则可取消失信惩戒措施!

湖北武汉,杨女士的手机突然收到一条信用卡还款提醒,她顺手就点开了账单明细,一条“年费480”的扣款引起了她的注意,打电话给客服后她瞬间气炸了!

杨女士天性谨慎,每月还款都有核对账目明细的习惯,这次也不例外。结果不看不知道,一看就看出了问题。

这条“年费480”的明细,杨女士怎么也想不起来是何时、何地的支出。平时又不追剧,不爱充会员;不看电子书、不追小说;没有健身卡,也从来不去外面做美容……那这年费是哪来的?

左思右想不得解,突然,杨女士记起一个月前银行曾经给她打过一个电话,说是她信用良好、消费达标,可以将金卡升至白金卡,享受更加尊贵的礼遇和服务,难道是这个白金卡的年费?

可问题是,一个月过去了,金卡没收到,也没激活,更不可能使用,怎么年费就先扣了呢?

而且当时银行客服告诉她的是“年消费满7笔、不限金额的消费,就能免除年费,且首年是直接免年费的”这卡都还没拿到手、还没开始用怎么就先扣钱了呢?

杨女士越想越不对劲,决定打电话咨询客服,结果一番沟通后,令她气炸了!

1、未开卡、未激活,直接扣年费,合理吗?

客服一查询,果然,这480的年费就是当时说要给她升级的白金信用卡的年费。

让杨女士生气的是,当时银行客服说给她寄卡,到现在都一个月了也没收到实物卡,就更不可能开卡、激活、使用了。既然都没有开卡、没有激活、没有使用,凭什么提前就扣费了?这合理吗?

早在去年,银监会就《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明确规定:未经持卡人授权,银行在信用卡激活前不得扣收任何费用。

面对杨女士的质问,客服也只会重复一句话:“给您带来的不便,确实非常地抱歉……”以此来掩饰自己的违规操作!

2、不通知客户就悄咪咪地扣费,时间点选得够绝!

更让杨女士气愤的是,不仅未开卡就被扣费,而且扣费前没有任何消息通知:电话不打、短信不发、推荐你升级卡片的时候也故意不提年费什么时候扣费、什么方式扣费的问题。

你要是不查账单,你根本都不知道这钱花哪去了!更绝的是,这个年费的扣款时间,非常有讲究:不是升级卡片的当天,也不是你激活后的当下,而是在给你打完电话,升级完卡片的第二天,凌晨23:59分准时扣费。

我的天,这也太绝了!趁你半夜睡得迷迷糊糊,给你扣款了,你也来不及查看扣款信息,故意让你忽略系统自动触发的消费通知。目的何在?司马昭之心啊!

3、承诺首年免年费,转头没开卡就扣年费,算不算欺诈?

银监会早就要求国内银行按照通知要求整改落实到位。通知规定,持卡人激活信用卡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扣收任何费用,除非持卡人以书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录音或电子签名方式授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扣收费用。

客服电话里承诺信用卡升白金级别后,首年免年费,结果还未开卡就自动扣除年费480,且未告知客户、未经客户授权,严重点说,这算不算欺诈呢?

假如杨女士记性差点,或是平时马虎点,没有核对账单的习惯,直接被扣480是小事,更可怕的是什么?

4、未开卡未缴年费,影响个人征信?

假如杨女士之前没有这家银行的信用卡,在客服的游说下办了张新卡,银行也一直没寄实体卡过来,后来杨女士就把这事儿给忘了。

某天杨女士买房要申请贷款的时候,却一直办不下来,原因是杨女士欠款未缴,直接进入了征信的黑名单?

哪来的欠款呢?追查之下才发现是那张没开卡的信用卡,当年就已经产生了年费,而杨女士一直不知道,多年欠费利滚利,不仅要补上更多的钱、还影响了个人征信导致贷款办不下来?

如果是这种情况,该怪谁呢?银行违规扣款,又没通知客户本人,到头来还要客户自己去找证据证明自己不是“恶意拖欠”……这是曾经真实发生过的案例,大家千万不要掉以轻心!

5、如何规避风险?

在此提醒大家,跟钱有关的事,千万不可马虎!做好以下几点:

核对明细——每月信用卡账单一定要核对明细,养成记账的习惯,免得银行有猫腻。

账户梳理——自己办过的卡、实体卡、虚拟卡,最好定期梳理,僵尸卡就及时注销;信用卡及时清理,最好是办张实体卡在手上,便于账户核对、心中有数,尤其是年费要核实清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信用卡在给我们生活带来高效、便捷的同时,不清楚用卡规则就会产生风险隐患。建议大家按需办理,并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有优惠活动就办了再说,一定先弄清楚年费、服务费等相关条款再决定。

对此,你怎么看?

#武汉##武汉爆料##武汉身边事#

信用卡逾期后无力偿还后属不属于恶意透支,我国法律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有明确条文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的行为”。

持卡人明知道自己没有还款能力,还是过度消费,导致账单还不上了,就会属于恶意透支

持卡人用虚假信息申领,蓄意透支导致无法还款,属于恶意透支。

持卡人在透支信用卡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两次以上催收的,属于恶意透支。

持卡人在逾期的情况下故意抽逃、转移自己的现有资金,通过隐匿财产的手段,逃避还款的,属于恶意透支。

如果被判定为信用卡恶意透支,就可能会负法律责任。

聪慧小吃货:祝愿每一位负债者都能早日走出债务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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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拒还,有了谅解书还会坐牢吗?】

案例来源: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XX)陕01刑初2XX号

被告人张小光(化名),男,1978年生,汉族,大学文化。201X年6月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抓获,同年7月被逮捕。

据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7、8月份,被告人张小光(化名)分别在民生银行、建设银行申请办理了卡号为35×××39、48×××26的信用卡。上述两张信用卡被激活使用后,民生银行2639信用卡自11月3日之后再无还款记录,建设银行5726信用卡自1月27日之后再无还款记录。经民生银行、建设银行多次催要,张小光(化名)均未还款,并失去联系。截止20XX年6月,张小光(化名)民生银行信用卡透支本金70806.81元,建设银行信用卡透支本金49153.80元。

两家银行分别向公安局报案,在张小光(化名)到案后,其家属向民生银行和建设银行还清了全部欠款,民生银行和建设银行出具了谅解书。

公诉机关认为,张小光(化名)恶意透支信用卡共119960.61元,数额巨大,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张小光(化名)表示认罪,请求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指控的犯罪数额中,有张小光(化名)在银行购车贷款的部分,应当减除;张小光(化名)认罪悔罪,家属已缴清全部欠款并取得银行谅解,提请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小光(化名)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恶意透支,在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还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小光(化名)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张小光(化名)的请求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经查,指控犯罪数额中包含购车贷款的部分,该部分应从犯罪数额扣减,张小光(化名)犯罪数额为86627.41元,且张小光(化名)归案后能认罪悔罪,已缴清全部欠款及利息,可从轻处罚,但张小光(化名)自欠款之日起,历时近七年,未有任何归还欠款的意图和行为,直至被抓获,对其不能适用免予刑事处罚。

故对张小光(化名)的请求及其辩护人的部分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小光(化名)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以以信用卡诈骗罪立案追诉。“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信用卡很难构成刑事案件。5万以上(罚息,违约金不算),恶意透支,失联,用于犯罪。

牛八资本

银行处置信用卡逾期行为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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