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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上岗证取证班 现在会计上岗需要什么证书

时间:2023-03-31 12: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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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上岗证取证班 现在会计上岗需要什么证书

12348是法律公开服务专线,可以咨询各种法律案件,不用花钱的法律解答确实不咋地。

我更好奇接听电话的那些律师到底是经验不足还是无利敷衍的解答。他们到底又是执业多少年限的律师呢?

今天呢,拨打12348咨询申请恢复执行的事,为何试着拨打呢,是曾在抖音关注的李叔凡律师说过“他时而也在做班在线公益解答法律问题”,所以我以为电话对面像他那样,都是有战经验且正义感很强律师。

(如今有满满正义感的律师可遇不可求)

然而并不是,我两个星期一共拨打了三次,第一次因为手机没电,通话还没开始就中断。

第二次是一个帅哥接听,态度还可以,给的建议模凌两可。

第三次就是今天,一个美女接听,回答问题就像是背法条,也没有任何具体想法和建议,我在描述我大致案件时,她还走神了。把原告被告混淆,我又重复了一次,到最后得到的答案还不如自己所学的多。

突然我有个奇怪的想法难道是他们在接听电话的同时也是在找案源么?像我这种咨询申请恢复执行阶段的案子随便答一答就行,毕竟所有人都知道执行相当困难,律师没得赚。

司法部办了这样一个公开法律服务,就是利好所有老百姓,可以快速有效的咨询,得到诉前,诉中,诉后的法律细节程序。

可如果不用筛选,只要是有个律师资格证就能做班解答,这就失去了服务于民的意义吧。

(接下来要申请恢复执行,阻碍大,取证难,我会分享一路上所有的执行过程,如果你们也是申请人执行人可以一起探讨探讨,坚持维护自身权益)

一起类似陕西榆林卖5斤芹菜被罚6.6万的行政处罚案件第二次开庭结束。

案情回顾

司机彭某将自己的车辆挂靠一冷链货物运输公司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有一次从网上接了一单将洗手液(托运人也没向承运人申报洗手液货物中夹杂部分危险品)从广州运输到海口的业务,因其在海口那边联系到了业务,于是就以较低价格(运费大概1100元)接了这个运输洗手液到海口的业务。在装货过程中,发货人也没有告知货物中夹杂有危险品,而且危险品外包装上也没有突出标记“危险品”字样,司机彭某作为普通人不认识货物中夹杂的危险品(这些危险品为酒店用漂白水、洗碗碟清洁剂),就这样,发货人就把普通货物和部分危险品装在了彭某车上。于是,彭某就驾车拉着货物开向海口,然而,就在广东省湛江市徐闻港准备过轮渡去海口的过程,车辆被徐闻县交通运输局以没有运输危险品资格证运输危险品为由扣押。调查取证后,徐闻县交通运输局以部门规章对彭某挂靠的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认定违法行为轻微。

彭某不服徐闻县交通运输局作出罚款30000元的处罚决定书,遂委托律师以挂靠公司之名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律师认为彭某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之规定要求撤销上述处罚决定书,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处罚决定明显不当为由撤销了徐闻县交通运输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徐闻县交通运输局对此判决没有上诉,但判决生效后,徐闻县交通运输局以原先的认定情节错误为由在没有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情况下又以同一事实与理由作出与原处罚决定一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彭某。

彭某又再一次不服徐闻县交通运输局二次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又再次向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的法律依据依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之规定。二次开庭后,徐闻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感觉可能不利说,法院如撤销了这次的处罚决定书,我们还会再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纳闷得慌,为什么徐闻县交通运输局对符合上位法不予处罚情形的案件非得依据下位法进行处罚呢?难道对一个以前从未运输过危险品且被人坑了的人进行说服教育不能达到执法的目的吗?

案情细节

彭某被徐闻县交通运输局查处后主动联系了收货人让其找车把危险品运走,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托运人没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申报危险品的性质。除了危险品外,运输的货物还有84消毒液,洗手液,空气清新剂等酒店用品。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律师说法

按照徐闻县交通运输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节为轻微,彭某找车及时改正了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而且没有主观过错完全符合上位法行政处罚法33条之规定,然而徐闻县交通运输局以下位法《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认定被告为一般情节(一年内首次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字面含义显然不能把未造成后果的情形包括进去,上述《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的其他条款对未造成严重后果与未造成危害后果是有区分的。

一起类似陕西榆林卖5斤芹菜被罚6.6万的行政处罚案件第二次开庭结束。

案情回顾

司机彭某将自己的车辆挂靠一冷链货物运输公司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有一次从网上接了一单将洗手液(托运人也没向承运人申报洗手液货物中夹杂部分危险品)从广州运输到海口的业务,因其在海口那边联系到了业务,于是就以较低价格(运费大概1100元)接了这个运输洗手液到海口的业务。在装货过程中,发货人也没有告知货物中夹杂有危险品,而且危险品外包装上也没有突出标记“危险品”字样,司机彭某作为普通人不认识货物中夹杂的危险品(这些危险品为酒店用漂白水、洗碗碟清洁剂),就这样,发货人就把普通货物和部分危险品装在了彭某车上。于是,彭某就驾车拉着货物开向海口,然而,就在广东省湛江市徐闻港准备过轮渡去海口的过程,车辆被徐闻县交通运输局以没有运输危险品资格证运输危险品为由扣押。调查取证后,徐闻县交通运输局以部门规章对彭某挂靠的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认定违法行为轻微。

彭某不服徐闻县交通运输局作出罚款30000元的处罚决定书,遂委托律师以挂靠公司之名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律师认为彭某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之规定要求撤销上述处罚决定书,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处罚决定明显不当为由撤销了徐闻县交通运输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徐闻县交通运输局对此判决没有上诉,但判决生效后,徐闻县交通运输局以原先的认定情节错误为由在没有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情况下又以同一事实与理由作出与原处罚决定一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彭某。

彭某又再一次不服徐闻县交通运输局二次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又再次向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的法律依据依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之规定。二次开庭后,徐闻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感觉可能不利说,法院如撤销了这次的处罚决定书,我们还会再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纳闷得慌,为什么徐闻县交通运输局对符合上位法不予处罚情形的案件非得依据下位法进行处罚呢?难道对一个以前从未运输过危险品且被人坑了的人进行说服教育不能达到执法的目的吗?

案情细节

彭某被徐闻县交通运输局查处后主动联系了收货人让其找车把危险品运走,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托运人没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申报危险品的性质。除了危险品外,运输的货物还有84消毒液,洗手液,空气清新剂等酒店用品。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律师说法

按照徐闻县交通运输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节为轻微,彭某找车及时改正了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而且没有主观过错完全符合上位法行政处罚法33条之规定,然而徐闻县交通运输局以下位法《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认定被告为一般情节(一年内首次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字面含义显然不能把未造成后果的情形包括进去,上述《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的其他条款对未造成严重后果与未造成危害后果是有区分的。

收不收费,有你*事!陕西汉中,一老人在免费停车位摆摊收费,车主问他替谁收费,老人暴怒,连爆粗口,车主:非常气愤。

事情是这样的,7月16日这天,车主侯先生,想要把车停在人行道边的免费停车位上,没有想到坐在一边的大爷拿着手写的收费牌子,要收钱,侯先生不愿意了,这不是免费的停车位吗?

大爷举着的牌子,是手写的收费标准,侯先生表示不认同,对大爷说,这是免费停车位,是专门为了乱停车划分的免费停车位。

大爷唧唧歪歪,说了一些脏话,于是,侯先生也不示弱,表示自己坐在车里等朋友,大爷更不乐意了。

大爷说,不停车赶快走人,别停在这里,态度特别不友好。

侯先生心里也挺生气的,明明这是公共停车位,就问大爷,你替谁收费?

这一问不要紧,大爷暴怒,收不收费,有你*事?!就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大爷爆粗口是因为没有收到停车费,侯先生生气因为权益受到侵犯。

那么,私自收取停车费犯法吗?归谁管呢?

根据《立法法》规定,没有经过工商注册和物价局收费标准的审批,无论城管部门还是交管部门收取停车费,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的问题,市民有权拒绝缴费。

乱收停车费的行为违法,可以直接向物价局举报,遇到停车乱收费问题要及时取证和固定证据,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咨询、举报、投诉。

那么,像大爷这种手写收费标准的收费方式,肯定是违法的了。

这种情况找哪个部门反映呢?侯先生怎么维权呢?

侯先生可以这样做:

拨打12345市民热线。举报乱收停车费的行为。

拨打12358价格监管热线。接受不合理或违法收取停车费的行为。

拨打12315消费者热线。用于停车收费的社会监督投诉。

当我们遇到停车收费时,可查看收费人员上岗证以及要求对方出示正规发票,并指出“P”牌标识和价格收费公示牌,否则我们有权拒绝缴纳停车费。

你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吗?你是怎么处理的呢?

我是@田雨之雷用心记录生活,每日为你分享奇闻趣事,关注我,一起开心快乐~~

#我要上 头条##陕西爆料#

浙江绍兴,小谢在网上定了一个小气泡清洁套餐,然后去店里做清洁的时候,遇到了一位老乡店长。老乡说她脸上有螨虫,看在老乡的份上,免费送一次技术补水,但是做完之后店长向她收费15800元。

这一下子把小谢整懵了,本来说是免费的技术补水,但是店长说小谢用了店里的套盒,套盒价值15800元。她本来是冲着小气泡清洁去的,其实就是洗脸,而所谓的套盒到底是什么东西,她也没有看清楚。

小谢就是一个收银员,月收入就三千左右,没有那么多钱。对方帮她办理了分期贷款,每期还1490元,分12期,算上利息一共要还17880元。对于这个钱,小谢越来越感觉吃不消了,要求把分期退掉。

小谢已经还了两期了,店长要再给他们一万三才能退掉分期。要是能有这么多钱,小谢根本就不用去贷款了。在记者采访店长的时候,店长一直在重复一句话:如果她同意有效果的话,就要负责的。

记者追问:一开始不是说免费的吗?店长没有直接回答,还是在说如果她同意了就给拆这个套盒,让她体验,如果她不同意,就不会给拆的。

在记者询问小谢拆套盒之前征询过她同意没有,小谢说对方说的是免费的,并没有说拆套盒是要收费的。现在双方的说法是不一致,虽然有监控,但是因为时间长了,没有保存了,无法取证。

那么这个店员当时是怎么就笃定地说小谢脸上有螨虫呢,当时就是拿一个探头在小谢脸上扫了一下就得出了结论,有螨虫,容易缺水。记者感觉挺神奇,认为这是高科技啊。

小谢说自己刚年满18周岁,对自己的皮肤还是很自信的。记者想让店长演示一下,看看这个仪器是怎么工作的,被店长给拒绝了。后来监管局和卫健局的人员来到了店里,他们对这台高科技的仪器也产生了兴趣。

监管局的人员在询问店铺负责人的时候,他也解答不上来这台仪器的工作原理。最后还是那位店长来演示了一下,她拿探头在小谢的脸上扫码了一下,屏幕上就出现了皮肤放大的图像。店长给展示了一下小谢皮肤和正常皮肤的一个对照图,得出了缺水的结论。

虽然这位店长被店铺负责人称为是专业人士,但是她也没有资格证。小谢现在只关心能不能把分期取消掉。经过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的协调,小谢又交了1810元,剩下的14000块钱的分期取消了。

这样算下来,小谢两次还款3000多,额外一次消费900多,一共花了将近6000元,做了五六次,相当于每次技术补水1000元左右。目前对于店里的仪器和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还在进一步核查。

由此看来,在网上上架一款非常便宜的套餐,其实就是一个诱饵,把顾客吸引到店里来,然后通过一些手段先把客户给吓住,然后让客户进一步消费。

如果是正常的营销手段,这无可厚非。关键要看这里面的产品定价是否合适,仪器是否真的就具备他们所说的那种功能。如果小谢说的一开始店长给她说免费送一个补水,然后给开了价格昂贵的套盒,这就属于强买强卖,是违法行为。

作为小谢在当时就应该选择报警,因为本身没有那么多钱,而且一开始也不是这样说的。在当时取证的话,监控视频都还有记录的。她不应该按照店长的建议办理了分期。可能小谢还是年龄小,社会经验不足。

办理了分期,一开始看似没有花自己的钱,但是钱都转到了店里的账上了,剩下的都要自己来还,而且还有利息。后来小谢也是慢慢反应过来,微薄的收入确实支付不起了,这次想起了联系记者。

商业经营一定要讲究诚信,不要玩一些模棱两可的文字游戏,欺骗消费者。做生意都希望是能越做越长久,只有价格合理,真的有效果,人们才能愿意来消费,并给介绍客户来,这样生意才能越来越红火。

日本女孩弑母分尸,仅仅因为母亲一句“为你好”?听话是标准吗?

每个人在成长的道路上,想必都不会逃过“为你好”这三个字,这三个字短小而有力地传达出了父母或长辈的爱,同时也将沉重的枷锁牢牢的套在我们身上。

“为你好”成为无数兴趣班的缘由、“为你好”成为了没有娱乐项目的缘由、“为你好”成为了替孩子决定一切的缘由。但是什么又是真正的“为你好”呢?为人父母的真的明白什么叫对孩子好吗?

还记得曾经火爆网络的新闻吗?日本杀人命案,警方最后查明真相,抓捕的凶手竟然是被害人31岁的女儿桐生。

这是怎样亲密的关系?但是又是发生了何种争端,让女儿对自己的母亲痛下杀手?

根据警方的调查取证,被害人曾经为了让女儿考上医学院,竟然逼着女儿连续考了九年,期间还做出各种强行控制女儿人身自由的行为。例如:禁止外出、禁止使用手机……

为了母亲的梦想,为了那句“为你好”,桐生努力了九年,也失败了九年,深入无限的痛苦之中。终于桐生通过努力获得自己喜爱的护士工作机会时,母亲不满意护士的低薪,转而要求桐生考取助产师资格证。

在各种抗争下,桐生仍旧没有战胜母亲,还是按照母亲的意愿报考了助产师资格证。

到了案发当日,桐生因为没有通过助产师资格考试而和母亲产生了争执,最终桐生将母亲残忍地杀害了。

事后,桐生照旧观看着电视剧,并在社交软件上发文:“我打倒了怪物,这样算是安心了。”

桐生的过激行为映射了母亲教育的失败,这是一场不折不扣的悲剧。但是我们也不能否定这其中母亲的爱,只是这份爱已经变了质,已经被私欲包裹,已经把女儿逼疯了。

父母的爱一旦发生了变化,一旦用错了方式,那孩子感受到的只有逼迫和压力。这时“为你好”就会演变成一场“爱的杀戮”,屠杀父母和孩子的亲情,最后发展成孩子将屠刀逼向父母。

美国著名教育学者邓肯曾经说:“我们给子女最好的遗产就是放手让他们自奔前程,完全依靠他们自己的两条腿走自己的路。”

父母不能陪伴孩子一生,当然是竭尽全力培养他们能独自对抗社会的勇气和力量。过分地操办孩子的一生,往往事与愿违。

这样的悲剧从来都不是偶然事件,年底哈尔滨市也发生了一起残忍的弑母案件。

14岁的女儿与母亲产生纠纷后,将母亲杀害并藏匿于冷库中。14岁的孩子仅仅因为母亲不同意她上学的想法,就将母亲杀害。

这样的悲剧并非一夕便能酿成,没有一个孩子是天生邪恶的,大部分是因为家庭教育出现了偏差。案件中的孩子自幼和外祖父母长大,和母亲的感情本就疏远,这时对于母亲的管教当然会不服气。

母亲应该寻找更好的交流方式来进行有效的沟通,而不是用生硬的命令向孩子传达“为你好”。父母在子女成长的道路上似乎总是纠结于自家孩子“不听话”,但是培养一个孩子的标准就是“听话”吗?

心理咨询师武志红在《为何家会伤人》中提及到:“父母的职责就是用爱给孩子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但至于如何探索世界,那是孩子的自由。”

父母做好后盾工作,剩下的就应该交由孩子自己拼搏。

父母的高压控制力也不是空穴来风,当今时代发展,竞争越来越激烈,“内卷”现象司空见惯。也正是这样的“内卷”迫使父母更加努力地控制孩子不断向上,也正是这样的压力逼迫孩子不能不优秀。

“内卷”带来极大的焦虑感,家长也处于高压之下,自然从小就给孩子灌输了这样的焦虑感,让童年带上沉重的枷锁。

“内卷”现象也越来越低龄化,为了拿到优质幼儿园入场券,小朋友们从小就要开始琴棋书画。往后的小升初、初升高等等,只有无尽的焦虑和没有目标的奔跑。

“内卷”展示了当下社会一个普遍的焦虑状态,谁也不想成为落单的那一位,不知不觉中也加入了内卷队伍中,生活就会变得越来越累。

但是对于孩子的成长,父母还是要慎重选择,毕竟童年只有一次,亲情应该高于成就。

父母培养孩子应当从宏观格局出发,注重培养孩子以后安身立命的本事,而不是局限于成绩。孩子成长道路上的思维培养、艺术熏陶、家务劳动、生活习惯、为人处世等方面都可以下功夫,并非只有逼迫学习和琴棋书画。

这样的“为你好”何尝不是一种对亲子之间的解脱呢?毕竟人生只有一次,这一场亲情也是世间独一无二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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