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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会计师培训 山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

时间:2024-07-01 16: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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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烧个猪头,怎么被拘留”。男子在自家地里烧猪头,因违反禁火规定,被行拘5日。刘某今年62岁,是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某村的会计。因为天气太热,担心放在屋子里的猪头坏了,在3月15日一大早,刘某就去了自家地的水道里点了一堆小火,准备烫猪头。火光引起了村里防火员的注意,随后被防火员制止。

因为刘某烫猪头的地方旁边就是温室大棚,容易引起险情。当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安部门进行了调查处置。随后公安部门对其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防火指挥部还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刘某的案例。

刘某烧个猪头就被行拘,冤不冤呢?最近一段时间天干气燥,又临近清明节,是森林防火最为紧要的时刻,刘某的行为毫无疑问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这件事情出来以后,刘某已经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在村民大会上作检查,其实已经算是一种内部处罚。行政处罚讲究过罚相当,既要合法也要合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处以拘留。那么刘某的行为能否算作情节严重呢?个人觉得其实有待商榷。首先刘某并不是故意违反禁火规定,他的本意只是烧猪头。其次,刘某的行为并未造成任何损失。这种情况下就对其行拘5日,处罚稍显过严。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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