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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济南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管理平台

时间:2021-12-07 21: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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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赌博起争执打110要求警察出面“主持公道” 近日,浙江杭州桐庐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接到一起警情。经现场询问,报警人刘某在宾馆内与郭某赌博并由刘某记账,刘某自称赢了700余元,郭某认为刘某记账有误不肯付钱,刘某动怒拨打110报警,求助民警帮其讨要赌博款。因两人涉嫌赌博违法行为,桐庐公安依法对他们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中国警察网)

【案例983---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例,法定代表人,犯罪金额1855万,非法所得256万,退缴非法所得15万,检察院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3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5万元()鲁0102刑初302号】

公诉机关山某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某,男,系山某某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11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济南市看守所

经法庭审理查明:褚某某(另案处理)于开始,以济南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名义转租济南市历下区某某路180号某某国际大厦北区,并成立某某百货商场。期间,褚某某与被告人王某某经营的山某某某有限公司合作并签订《委托代理(使用权)销售协议》《战略合作协议》等,代理销售某商铺使用权。

山某某某有限公司于3月至7月份,聘雇工作人员在街头巷尾发放宣传彩页、随机拨打电话、口口相传等方式,面向社会不特定人公开宣传,以出售某某百货商场商铺经营使用权为幌子,以每年返还商铺租赁收益、满两年后可回收等为诱饵,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经审计,截止12月22日,济南某某商贸管理有限公司及被告人褚胜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集资参与人99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555243.52元,已返还4049782.09元,尚未返还14542376.59元。山某某某有限公司收取代理费256万元。

11月19日,被告人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发后,公安机关共扣押涉案资金66万元,某中包括被告人王某某的亲属主动交纳的15万元退赔款。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经庭审举证、质证予以确认的书证工商登记资料、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交出条、被告人王某某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及合同、发破案材料和抓获经过、被告人王某某的户籍信息及表现材料,证人赵某红陈某某、李某海、王某林等49名投资人的证言,证人张某新、刘某明、张某、王某生、吕某慧、靳某某的证言,共同作案人褚胜利的供述,山某某某会计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及补充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被告人具有认罪态度较好、家属退赔,且签字具结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某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某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辩护人提出的王某某系从犯的辩护意见

本院认为,王某某与某某商贸管理有限公司合作、积极参与经营,不宜认定为从犯,该辩护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目前仍有大量投资款无法返还,某犯罪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该辩护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辩护人提出的王某某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无违法犯罪前科的辩护意见均成立,本院予以采纳。王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交纳了部分退赔款,愿意接受处罚,对某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王某某退缴违法所得二百五十六万元(已退缴十五万元、扣押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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